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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理论培训人员需要:

1、参加本中心理论培训,必须具备“江苏省实验动物专业技能培训记录卡”,

2、加入QQ群:群搜索178777195”动物中心培训交流群”


关于加强我校实验动物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9-12-09    【尺寸:  

各学院、各单位、各附属医院:

为贯彻公平、公正、绩效优先的原则,实现按需使用的要求,提高实验动物设施使用效率以更好地服务于学校“双一流”和高水平大学建设,南京中医药大学实验动物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将开始推行以下工作举措:

1.中心将在设施使用培训、分配和其它相关工作中对由我校作为承担单位的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在执行期内)予以优先安排,原则上相关项目的动物实验在通过伦理审核后1周内完成动物进驻。

2.中心提前一周与实验负责人联系落实动物进驻具体时间,如因课题组原因未能按计划入驻的,应及时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如未按时完成实验,需要延期使用动物设施,也应及时提出超期使用申请(申请表见附件2)。

3.根据《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国科发财字〔2006〕398号)的相关要求,对于不在中心进行动物实验的科研项目,将不再受理其动物伦理申请。

4.动物实验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中心安排,对于违反操作规范的人,将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实验动物设施使用违规处罚计分标准》(见附件3)进行处理。

5.各课题组应做好实验设计,避免长期占用动物实验设施,长期饲养转基因动物原则上不得超过50笼。

6.根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国家科委2号令)、《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等规定,实验动物尸体应集中存放,校内存放地点为D8楼1楼和唐仲英科技楼辅楼5楼动物尸体存放间。

7.动物实验的申请、伦理审查、培训等工作均已实现网上操作,详情可登录南京中医药大学实验动物中心网站相关版面进行申请和查询。

联系人:卞勇,联系电话:85811256,办公地点:唐仲英科技楼辅楼5楼503室。

 

 

科学技术处

2019年12月5日

附件:2019125134052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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