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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近期实验室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转】

日期:2023-03-13    【尺寸:  

                                          教办科函〔202311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 高校实验室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决策 部署,认真落实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切 实增强全省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校园安全稳定 和师生生命安全,现就做好近期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实验室安全责任落实。各高校要深刻认识抓好实验 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 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就要管安全、管业务就要管安全”的要 求,把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要坚持底线思维 和红线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坚持源头治理、系 统治理和综合治理。要加强部门协同,层层压实安全责任,进一 步细化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三级联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 体系。

    二、全面排查实验室安全隐患并立即整改。各高校要盯紧安 全薄弱环节,补齐安全管理短板,全面排查各级各类实验室安全 风险,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消除。强 化实验室危化品特别是管控类危化品、气瓶、特种设备、自制设 备等重要危险源管理,加强实验室水、电、消防等基础设施安全 检查力度。隐患整改实行销号式管理,并举一反三,杜绝出现隐 患经整治后又复发的情况。实验室重大安全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 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停止实验活动,隐患排除后经审查通过 方可恢复实验。

    三、严格实验室开放审批及准入。各高校要按照谁批准谁 负责的原则,从严开放实验室。确须开放实验室的,须履行报 备审批手续。在假期、周末及夜间,涉危实验室原则上不得开放, 确需开放的,必须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开展教学或科研实验时, 指导教师须在场,无关人员不得无故在实验室逗留,学生不得在 实验室食宿。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必须先进行有针对性的实验室安 全知识、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的必修课程或培训并进行考 核,未取得相应学分或未通过考核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进行实 验操作。加强服务外包人员及维修人员进入实验室的安全管理。

    四、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培训。各高校要进一步健全完善 实验室安全教育体系,把实验室安全教育纳入学生的培养环节。 针对不同学科、专业实验,明确课程结构,设置教学大纲,开展 相关教材编写、课程设置等工作,加强实验室安全专家与师资队 伍的培育培训。对于高风险的相关院系和专业,要开设有学分的 安全教育必修课或将安全教育课程纳入必修环节。按照“全员、 全面、全程”的要求,加强师生安全教育。通过校园网、微信公 众号等途径开展实验室安全知识教育、警示案例教育,增强师生 安全意识。

    五、加强应急及事故处置能力建设。各高校要进一步健全完 善实验室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制度,配齐配足应急人员、物资、 装备和经费,确保师生具备必要的应急能力。如果发生实验室安 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 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及时将现场事故情 况及应急救援进展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部门及当地政府部门报 告,不得瞒报、谎报或迟报。同时,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部门应 将事故客观情况第一时间直接报送省教育厅。

    联系人:省教育厅科学技术与产业处丁同玉、徐宁;电话: 025-83335683、83335460。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3月3日

     实验动物中心实验室特种设备,医疗废弃物垫料动物尸体处理,水、电、消防等设施,外包及维保安全,联系人:王洋,联系电话:19822619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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