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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本中心理论培训,必须具备“江苏省实验动物专业技能培训记录卡”,
2、加入QQ群:群搜索178777195”动物中心培训交流群”
关于做好近期实验室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转】
日期:
2023-03-13
【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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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小
】
苏
教办科函〔
2023
〕
11
号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
高校实验室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决策 部署,认真落实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切 实增强全省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校园安全稳定 和师生生命安全,现就做好近期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实验室安全责任落实。
各高校要深刻认识抓好实验
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按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 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就要管安全、管业务就要管安全”的要 求,把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要坚持底线思维 和红线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坚持源头治理、系 统治理和综合治理。要加强部门协同,层层压实安全责任,进一 步细化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三级联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 体系。
二、全面排查实验室安全隐患并立即整改。
各高校要盯紧安
全薄弱环节,补齐安全管理短板,全面排查各级各类实验室安全
风险,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消除。强
化实验室危化品特别是管控类危化品、气瓶、特种设备、自制设
备等重要危险源管理,加强实验室水、电、消防等基础设施安全
检查力度。隐患整改实行销号式管理,并举一反三,杜绝出现隐
患经整治后又复发的情况。实验室重大安全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
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停止实验活动,隐患排除后经审查通过
方可恢复实验。
三、严格实验室开放审批及准入。
各高校要按照
“
谁批准谁
负责
”
的原则,从严开放实验室。确须开放实验室的,须履行报
备审批手续。
在假期、周末及夜间,涉危实验室原则上不得开放,
确需开放的,必须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开展教学或科研实验时,
指导教师须在场,无关人员不得无故在实验室逗留,学生不得在
实验室食宿。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必须先进行有针对性的实验室安
全知识、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的必修课程或培训并进行考
核,未取得相应学分或未通过考核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进行实
验操作。加强服务外包人员及维修人员进入实验室的安全管理。
四、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培训。
各高校要进一步健全完善
实验室安全教育体系,把实验室安全教育纳入学生的培养环节。
针对不同学科、专业实验,明确课程结构,设置教学大纲,开展
相关教材编写、课程设置等工作,加强实验室安全专家与师资队
伍的培育培训。对于高风险的相关院系和专业,要开设有学分的
安全教育必修课或将安全教育课程纳入必修环节。按照
“全员、 全面、全程”的要求,加强师生安全教育。通过校园网、微信公 众号等途径开展实验室安全知识教育、警示案例教育,增强师生 安全意识。
五、加强应急及事故处置能力建设。
各高校要进一步健全完
善实验室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制度,配齐配足应急人员、物资、
装备和经费,确保师生具备必要的应急能力。如果发生实验室安
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
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及时将现场事故情
况及应急救援进展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部门及当地政府部门报
告,不得瞒报、谎报或迟报。同时,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部门应
将事故客观情况第一时间直接报送省教育厅。
联系人:省教育厅科学技术与产业处丁同玉、徐宁;电话:
025-83335683、83335460。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3月3日
实验动物中心实验室特种设备,医疗废弃物垫料动物尸体处理,水、电、消防等设施,外包及维保安全,联系人:王洋,联系电话:19822619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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