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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资讯动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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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图片新闻</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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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省科技厅授予校实验动物中心“江苏省实验动物工作成效突出集体”荣誉</title>
<content> 近日，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发布了《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通报实验动物工作成效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的通知》，我校实验动物中心从200多家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中脱颖而出，成为12家“江苏省实验动物工作成效突出集体”之一。这是我校实验动物中心自成立以来，首次获此殊荣，是对我校实验动物中心近年来砥砺革新，不断提升自身服务水平和综合能力的肯定。     我校实验动物中心是集动物实验、科研、教学、从业人员培训为一体的综合性实验动物服务机构，是学校开展中医药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公共服务平台，每年为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提供近6.5万只实验动物，并提供动物实验相关配套服务。中心动物设施具有江苏省科学技术厅颁发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屏障环境、普通环境），并于2020年6月通过美国OLAW(F20-00470)认证。近三年，中心在江苏省实验动物工作单位开放共享绩效考核（科研院所）中始终位列前三，为学校“双一流”和高水平大学建设提供了坚强的支撑和保障。</content>
<pubTime>2022-06-24</pub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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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敬畏生命——致敬献身科研的实验动物”纪念活动成功举办</title>
<content>2022年4月24日上午10点， “敬畏生命——致敬献身科研的实验动物”纪念活动在唐仲英科技楼辅楼东广场如期举行，本次活动由校团委和校科协主办，校实验动物中心和校大学生科协承办，科学技术处邵洁雯副处长、校团委王若宁副书记、耿晨光老师及实验动物中心的全体老师们到场参加，此外，还有近二十名同学自发到场。  活动参与人员  首先，科学技术处邵洁雯副处长讲话。她从纪念实验动物、铭记医风医德、关爱实验动物三个方面要求同学们应当感恩实验动物的付出，在实验过程中关爱实验动物，温柔对待每一只被实验的动物。同时铭记医德医风，以医风律己、以医德待万物，感怀实验动物的牺牲。   邵洁雯副处长讲话  随后，学生代表王娴同学回忆了自己在日常实验中与实验动物的点滴，表达了自己对实验动物的敬意。“落其实者思其树，饮其流者怀其源”，王同学号召大家在实验过程中牢记实验步骤，避免对实验动物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并向所有为生命科学献身的实验动物致以崇高的敬意。  学生代表讲话  发言结束后，集体默哀开始，在场同学们肃立低头，凝思曾经与实验动物的一点一滴，回忆自己曾经使用过的实验动物。在这短短的一分钟里，为在科学实验中丧失生命的实验动物们默哀，为在人类科学漫长发展的时光长河中奉献生命的小英雄致敬。默哀完毕后，所有参礼人员向实验动物纪念牌献花并在签名墙上签字，用笔墨寄托哀思、传递感激与敬意，牢记实验动物的付出。   活动现场照片 集体纪念活动结束后，许多同学们自发前来献花并哀悼。他们用一朵菊花、一句签名表达感恩之心。  自发前来的同学献花签名  朵朵鲜花寄托哀思，一笔一画感悟仁德。每年4月24日为世界实验动物日，它是由英国反活体解剖协会（NAVS）于1979年发起的世界范围内的实验动物保护节日。其宗旨为：倡导科学、人道地开展动物实验，遵循3R（替代、减少和优化）原则，规范和合理地使用实验动物。  善待实验动物，关注动物福利，通过举办世界实验动物日纪念活动，同学们学会以感恩之心慰问生命，加强自身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对实验动物温柔相待，让实验动物的每一次牺牲更有意义。 </content>
<pubTime>2022-04-25</pub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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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我校召开2021年度校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会议</title>
<content>12月14日下午，学校2021年度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会议在行政楼316会议室召开。校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和下设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委员参加会议。会议由科学技术处副处长邵洁雯主持。会上实验动物中心主任卞勇向两委会委员汇报了2021年度中心工作，并介绍了新实验动物大楼设计的初步规划。基建处姜劲松处长介绍了新实验动物大楼建设相关工作的推进情况，并指出当前在协同准备新大楼可研报告的同时，要配合江苏省共建中心做好大楼相关功能设计和规划，为明年8月份工程招标工作圆满完成做好准备。两委会委员还就当前实验动物中心的服务提出中肯建议，就新动物大楼功能布局展开热烈讨论。本次会议到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了《南京中医药大学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章程》、《南京中医药大学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委员会章程》、《南京中医药大学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办法》、《南京中医药大学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指导原则》和《南京中医药大学实验动物使用暂行管理办法》等五个文件，并全票通过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委员调整方案。校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主任、党委常委、副校长程海波在总结讲话中强调，实验动物中心务必要继续加强实验动物管理的规范化以及实验动物申请流程的透明化，要不断提高实验动物服务的能力以及专业化水平，为学校教学科研需求提供高质量服务。中心还要以筹建新实验动物中心大楼为契机，广泛调研和学习其他高校和科研院所动物管理及实验动物设施功能布局的长处，在最优化设计新大楼功能布局的同时，着手组建一支专业化技术服务团队。另外，两委会委员也要充分履职，与中心一起群策群力，以提高师生满意度和幸福度为目标，不断提升中心服务能力和水平，积极践行“两在两同”建新功的时代要求，为学校双一流和高水平大学建设提供坚强的技术和服务保障。</content>
<pubTime>2021-12-15</pub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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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南京市拉萨路小学学生来我校实验动物中心参加 “走近实验动物，触摸科学脉搏”科普主题教育活动</title>
<content>2021年5月28日下午，在校科协的组织下，南京市拉萨路小学雏鹰小分队的同学和家长一行来我校实验动物中心参加“走近实验动物，触摸科学脉搏”科普主题教育活动。 中心王珊珊老师用生动形象的PPT课件和通俗易懂的语言给参加活动的同学和家长介绍了常用实验动物的特点、实验动物和其它动物的区别、实验动物与人类健康、实验动物的福利伦理以及实验动物在各行各业中的应用等。随后，小分队成员参观了中心实验动物解剖室、犬饲养间、兔饲养间等，并参与了一些互动小游戏。 通过此次活动，极大地激发了同学们对实验动物科学的兴趣，引导小朋友们“善待动物、热爱生命”和对自然科学的热爱。小分队成员纷纷感谢实验动物为人类作出的牺牲，并表示在以后的生活中要好好保护动物，长大后也要为人类的健康而努力。        </content>
<pubTime>2021-06-01</pub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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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科学技术处实验动物中心举办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学术讲座</title>
<content>5月26日下午，实验动物中心在唐仲英科技楼三楼学术报告厅举办了实验动物福利伦理相关学术讲座，讲座由科学技术处邵洁雯副处长主持。 东部战区总医院比较医学科恽时锋主任首先为大家作了题为“医学科研与实验动物福利伦理之浅析”的学术讲座。恽主任现任中国实验动物学会福利伦理专业委员会及科普工作委员会副主委、江苏实验动物协会副理事长、江苏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专家组副组长等，曾先后获得“人文医学荣誉奖”、“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讲座中，恽主任从实验动物与医学发展、动物福利与实验结果、实验动物福利的内涵以及国内外实验动物福利伦理的比较等方面给大家详细介绍了实验动物福利伦理的有关知识。随后校实验动物中心姚俊宏老师从实操角度给与会人员讲解了在实验动物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的福利伦理相关内容以及填写伦理审查表的注意事项等。主讲人还与参会人员进行了热烈交流，并回答了与会师生的部分问题。 动物实验是生命科学研究中必须采用的研究手段，对于生物医学、生物技术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重视实验动物的福利伦理既是社会文明的体现，也是对用于人类健康研究的实验动物生命的尊重。此次讲座使与会师生不仅对实验动物福利伦理的重要性和相关知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同时也明确了实验动物申请和伦理申请过程中的关键问题及解决方法等，得到与会师生的一致好评，收到了良好效果。          </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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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专访】卢选成研究员：实验动物安乐死与福利伦理建议</title>
<content>中国实验动物信息网：非常感谢卢老师接受中国实验动物信息网的专访。2019年，由您领衔主译的《动物安乐死指南2013版》（以下简称《指南》）出版，为实施和监督动物安乐死提供技术参考，对提升实验动物福利水平作出重要贡献。您当初是在什么情形下考虑将《指南》进行中文版翻译？  卢选成研究员：感谢主持人对出版翻译该指南的认可。这本书主要是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从事实验动物科技工作的专业人员以及行业内专业工作者协作翻译完成。为什么要翻译指南，这个问题非常好。从大的背景来说，当时实验动物安乐死的理念在我国已被逐步认可，相关的法规要求和标准已逐步发布；同时因国际合作的进一步加强，无论是科研项目合作还是发表学术论文，实验动物安乐死都已成为实验动物福利伦理的关键问题。但实际工作中究竟该如何选择和实施安乐死才符合国内和国际要求？这成为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和科研人员面临的问题。从我个人来讲，我2003年走出校门就入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从2012年开始负责实验动物中心的运行管理。我们的生物安全二级动物实验设施软硬件条件水平获得了行业内专家的认可，在实验动物福利伦理方面也严格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要求执行。但是2013年某一天，我一个同事（刚毕业工作两三年的女孩）在办公室跟我讲，她昨天又“处死”了很多小鼠，晚上失眠了。我告诉她，我们是按照安乐死程序执行的，小鼠们是为了科学献身，不要太有思想负担。发生这件事后，我更深刻的意识到，严格而科学的实行实验动物安乐死，不但是对生命的敬畏和尊重，同时，也属于职业健康与安全的范畴。之后，我认真阅读了《AVMA Guidelines for the Euthanasia of Animals: 2013 Edition》《美国兽医协会动物安乐死指南》，认为这本书有非常好的参考价值。该指南对动物安乐死方法的选择、原理、实施和注意事项等各个方面都有详细的介绍。2016年“中英第三届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国际论坛”在合肥半汤举办。也正是在这次论坛中，我和庞万勇博士商量，考虑翻译出版《指南》。在庞博士的大力协助下，美国兽医协会无偿将指南的中文版版权授予中国疾控中心。2019年8月，《指南》中文版正式由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国实验动物信息网：请您介绍一下当前国内在实验动物安乐死处理方面现状？与欧美等国家相比，存在哪些差距？  卢选成研究员： （1）目前实验动物安乐死在我国也开始得到重视，近几年发布的多项国标均对实验动物安乐死提出具体要求，包括《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指南》（GB/T 35892-2018）、《实验动物机构 质量和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27416-2014）、《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技术规范》（DB11/T 1734-2020）等。在实验动物机构认可工作中，所有的机构已将实验动物安乐死作为重点工作落实，基本可以按照动物种类、动物年龄及实验要求等，选择适合的方式实施安乐死。国内设备厂商也开始生产实验动物安乐死设备包括二氧化碳安乐死仪等。实验动物安乐死实施推进很快。（2）与欧美等国家相比，我国在实验动物安乐死的研究和实施发展进程方面，仍存在一定差距。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家均有专门针对实验动物安乐死的法规要求、技术指南，对安乐死方法的实施条件、操作细节有更严格的规定和要求，在这方面我国还存在差距。其次，在实验动物安乐死方法的评估、新安乐死方法的研究方面，我国还需进一步加强。该部分涉及动物痛苦水平的评估、可用于安乐死药物或方法的寻找及安乐死设备的研发等内容。最后，实验动物安乐死实施的监督需进一步加强，包括机构内部兽医的监督、IACUC的监督及实验动物管理或认可机构的检查。中国实验动物信息网：《动物安乐死指南2013版》全面介绍了动物安乐死概念、安乐死方法及实施技术等，对实验动物安乐死方面介绍了哪些内容？对我国实验动物安乐死处理有什么启发和指导作用？  卢选成研究员： （1）《动物安乐死指南（2013版）》介绍了实验动物安乐死与其他用途动物安乐死的不同，如除人道方面的考虑外还需考虑到研究的目的，即安乐死方法是否会影响研究结果等。正文部分按照实验动物的种类不同，分别介绍安乐死的方法，具体方法是又按照可接受的方法、条件性接受方法和不可接受方法的分类介绍。除了我们常用的啮齿类动物之外，还介绍了试验用农场动物、狗、猫、雪貂、非人灵长类、兔及水生动物、两栖动物和爬行动物的安乐死。后面这些动物也是我国没有充分重视、但也会用到的实验动物。（2）《动物安乐死指南（2013版）》对我国实验动物安乐死的启发和指导作用在于：首先，国际上实验动物安乐死的理念为安乐死的关键时间范围是从动物有意识到失去意识阶段，安乐死的目的就是这段时间尽量短且对动物造成的痛苦小。原则上经历较长时间但痛苦小的死亡方式比快速但更痛苦的死亡方式更人道。其次，应强化每种安乐死方法都有实施要求及优缺点。在一定条件满足的前提下，是安乐死。安乐死过程中以下环节都会造成动物的痛苦，抓取、保定、运输、安乐死环境（陌生环境）人员操作水平、安乐死方法本身等。故安乐死以减轻动物痛苦为原则，与此相关的所有环节都包括在内。安乐死不是简单使用哪种方法的问题，而需要由兽医、研究人员和实验操作人员共同制定安乐死计划，安乐死设备和条件符合要求，由经过培训的有经验的人员操作的全过程。中国实验动物信息网：请针对不同实验的动物安乐死处理方法有什么不同？需要关注哪些生物安全问题？  卢选成研究员： （1）以下因素都会影响安乐死处理的方法：首先动物物种，如啮齿类动物、兔、猫、犬、禽类、非人灵长类和鱼类等；其次，动物所处的生长发育阶段，如胎儿期、幼崽期或成年期等；再次针对不同实验目的（实验的要求），安乐死方法不同，如前所述安乐死方法会导致新陈代谢和组织学变化，如采用二氧化碳吸入进行安乐死会提高血清中钾的浓度；最后针对感染性实验和非感染性实验，安乐死方法也不同。《指南》也指出为保障人员和动物的安全和健康，在传染病研究中使用的动物可能需要特殊的处理。（2）安乐死中需关注的生物安全问题有动物抓咬伤、排泄物或分泌物产生的气溶胶、实施安乐死的环境及设备的消毒处理，废气、废物、废水的排放和处理，以及动物尸体处理。具体可参考团标《实验动物 动物实验生物安全通用要求》（T/calas7-2017）和《实验动物 动物实验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实施指南。中国实验动物信息网：安乐死是非常重要的动物福利指标，具体来说，实验动物安乐死涉及的福利指标包括哪些？我国目前出台了哪些与动物福利伦理相关的指导政策或标准？实验动物安乐死对提升动物福利伦理水平表现在哪些方面？  卢选成研究员： （1）实验动物安乐死涉及的福利指标包括以下几类：动物行为研究，包括厌恶感实验、喜好实验等；神经系统研究，包括监测动物脑电图（EEG）和脑皮层电图 (ECoG)；观察动物身体反射，如强直-阵挛发作等；检测动物生理学指标，包括动物心率、血压和皮质醇水平等。（2）目前我国出台的动物福利伦理相关的指导政策和标准有：《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国科发财字〔2006〕398号）、、《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指南》（GB/T 35892-2018）、《实验动物机构 质量和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27416-2014）、《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技术规范》（DB11/T 1734-2020）、《动物实验人道终点评审指南》（RB/T 173-2018）、《实验动物安乐死评审指南》（待发布）、《实验动物运输通用规范》（待发布）。（3）实验动物安乐死是实验动物福利伦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减轻或避免动物在死亡阶段的疼痛和痛苦，本身就是动物福利伦理水平的重大提升。以上采访内容来源：中国实验动物信息网</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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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从冠状病毒到流感：病毒如何从动物传染给人类？</title>
<content>新浪科技讯 北京时间3月27日消息，某些流感病毒和多种冠状病毒都会导致人畜共患疾病，这些病毒起源于动物，但其生物学机制却使它们往往能够感染人类。　　目前世界正处于一种由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传染病大流行中。世界卫生组织（WHO）正式将这种疾病命名为“2019冠状病毒病”（COVID-19），而冠状病毒研究小组将导致该疾病的病毒命名为“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冠状病毒2型”（SARS-CoV-2）。一些不寻常的肺炎患者在2019年12月下旬首次被发现，而该病毒在今年1月8日被正式确认为致病原因。　　我们以前见过这样的病毒吗？　　是的。事实上，SARS-CoV-2是过去二十年来出现的第三种新型致病性冠状病毒。第一种病毒发现于2003年，被命名为“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冠状病毒”（SARS-CoV），引发了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疫情（SARS），即非典型性肺炎。十年之后，在中东地区出现了第二种病毒，即“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MERS-CoV），引发了类似的呼吸道疾病，称为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自确认以来，各国已记录了2494例MERS-CoV感染病例，近900人死亡。非典疫情的规模更大，但致死率较低，感染者约有8000例，近800人死亡。　　这些病毒从何而来？　　MERS-CoV和SARS-CoV似乎都起源于动物，当前肆虐的新冠病毒可能也是如此。科学家认为，MERS-CoV和SARS-CoV最初由蝙蝠传播给中间动物（分别是骆驼和果子狸），然后再感染人类。对新冠病毒基因序列的遗传分析表明，与它们最接近的似乎是蝙蝠冠状病毒，中间物种可能是穿山甲。穿山甲是极度濒危的物种，因其鳞片和肉而遭到大量捕杀和贩卖。导致人类普通感冒的冠状病毒有四种，分别是人类冠状病毒229E（HCoV-229E）、人类冠状病毒NL63（HCoV-NL63）、人类冠状病毒OC43（HCoV-OC43）和人类冠状病毒HKU1（HCoV-HKU1），这些似乎也都是人畜共患的传染性病毒。　　这些病毒如何完成物种间的转移？　　尽管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但病毒在物种间传播的机制基于相同的基本前提：进入并复制的能力。病毒能否到达宿主细胞？病毒的蛋白质能否识别并结合这些细胞上的受体结构？如果答案都是肯定的，那病毒就可以进入细胞内部并开始复制，从而感染宿主。　　冠状病毒已经非常擅长利用这些受体进入宿主细胞。这类病毒利用一种名为刺突蛋白（S）的表面糖蛋白（一类附着糖基的蛋白质）来与宿主细胞结合。这种蛋白质赋予了这类病毒王冠状的外观，这也是它们名称的由来。刺突蛋白中负责实际结合的部分称为S1亚基，可以有很大的不同，这使得病毒可以结合许多不同的哺乳动物宿主。　　大多数感染人类的冠状病毒似乎都能与哺乳动物细胞上的3种特定受体之一结合。SARS-CoV和HCoV-NL63利用的是名为“血管紧张素转化酶2”（ACE2）的人类受体，MERS-CoV和HCoV-229E则分别利用“二肽基肽酶4”（DDP-4）受体和“氨肽酶N”（APN）受体。这些蛋白都存在于人体呼吸道的上皮细胞或表面细胞上，很容易成为任何空气传播病毒的攻击目标。最近两项关于新冠病毒的研究表明，与SARS-CoV一样，它利用的也是ACE2受体。　　还有其他人畜共患的病毒传染病吗？　　还有另一类通常来源于动物宿主的病毒也会导致人类疾病，那就是流感病毒。几乎所有已知的流感病毒都起源于水禽，如鸭、鹅、燕鸥、海鸥和其他相关物种。许多病毒会从鸟类传播给包括人类在内的其他物种。通常情况下，新物种对这些病毒而言是一个死胡同；例如，禽流感病毒可以从鸟类传染给人类，但不能在人类之间传播。然而，有时一种新的病毒也可以在人群中有效传播。我们最近一次看到这样的例子是2009年的甲型H1N1流感，这原本是一种在猪只中感染的疾病，属于甲型流感病毒，但后来开始在人类之间传播，最终导致了一场流感大流行。1918年的流感大流行也是一场全球性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后被广泛称为“西班牙流感”，但该疫情并非起源于西班牙，而是最早出现于美国），一种禽流感H1N1病毒被认为可能是这场大流行的肇因。　　流感病毒利用自身的病毒糖蛋白——血球凝集素（H）——来进入宿主细胞。与冠状病毒的刺突蛋白一样，血球凝集素是一种表面呈棘刺状的表面蛋白，从病毒中突出来，可以与上呼吸道具有唾液酸残基的细胞结合。唾液酸残基是附着在蛋白质和脂质末端的糖链，有多种不同的形式和不同的连接类型（唾液酸原子与糖结合的方式）。禽流感病毒更偏好结合α2，3连接的唾液酸受体，具体而言，唾液酸是通过一个特定的碳原子与半乳糖结合。这种连接使唾液酸和半乳糖呈现直立的外观。人适应性流感病毒似乎更喜欢α2，6键唾液酸受体，它使用另一个碳原子糖结合，外观上呈现更多的弯曲。这种唾液酸偏好被认为是决定病毒可感染哪些物种的主要因素，限制了纯禽流感病毒感染人类并在人群中传播的能力。　　还有哪些因素会影响动物的疾病传染给人类？　　最近的研究表明，宿主和病毒之间的相互作用也会受到宿主蛋白酶（分解蛋白质的酶）的影响，因此，哪些宿主容易受到何种病毒的攻击，不仅仅取决于刺突蛋白的构成。蛋白酶可以切断部分刺突蛋白，并改变其与宿主细胞的结合方式，因此一些通常不会感染人类细胞的病毒可能在受到蛋白酶作用后变得具有感染性。　　中间物种的作用也可能比科学家最初认为的更为复杂。研究人员最初认为，中间物种是冠状病毒从原始宿主物种转移到人类的必要条件。也许病毒进化并适应了中间物种，使其更有效地与人类细胞结合。然而，最近的研究表明，一些蝙蝠冠状病毒可以不通过中间宿主而直接感染人类细胞，这意味着大量未被发现的冠状病毒可能就潜伏在原始宿主动物身上。类似的，我们一度认为猪可能起着“混合容器”的作用，禽流感病毒感染了猪之后，会变得更加适应哺乳动物，因为猪的呼吸道细胞似乎同时具有α2，3和α2，6连接的唾液酸受体，可以使人流感和禽流感病毒混合并产生新的人适应性病毒。不过，尽管猪可以发挥这一功能，但我们现在知道，这种混合并不是必需的，禽流感病毒可以感染人类，而不需要猪作为媒介。　　由于流感病毒和冠状病毒的多样性，以及在不同宿主间传播的倾向，二者都对人类提出了持续的挑战。事实上，这种多样性很可能一开始就使病毒的跨物种传播成为可能，因为一个更大、更多样化的种群要比一个更同质的种群包含更多可以结合多种宿主受体的病毒。因此，无论是冠状病毒还是流感病毒，都具有再次大流行的潜力。　　我们能做什么来保护自己？　　首先，洗手并避免用手接触脸和眼睛，可以确保我们的自身安全，有助于避免感染任何一种病毒。通过直接吸入空气中携带病毒的飞沫，或接触受污染的表面，你可能会使病毒进入鼻子和眼睛的粘膜，从而感染病毒。　　研究人员每年都在研发流感疫苗，世界各地的科学家也在努力为流感研发一种通用的疫苗，用来抵抗所有类型的流感病毒。对于冠状病毒，我们的了解还没有那么深入。偶发的严重疫情暴露了人类社会在资金和专业知识上的匮乏。目前，一些国家的实验室正在设计新冠病毒的疫苗，但进行动物和人类临床试验尚需要时间。　　研究人员还将继续对新出现的流感病毒和冠状病毒进行监测，检查它们的基因组以确定是否具有对人类的适应特征。对于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我们所做的一切似乎有点晚了，但我们仍然可以为下一次可能的爆发做好准备。来源：新浪科技 </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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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专访】贺争鸣教授：《我国实验动物机构认可制度》解读</title>
<content>人物专访 中国实验动物信息网专访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实验动物资源研究所贺争鸣研究员：《我国实验动物机构认可制度》解读 2017年，我国实验动物机构认可制度正式实施，该《认可制度》的建立与机构认可评审工作的实施，对保障实验动物质量、动物试验的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也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实验动物规范管理和行政监督体系，助力我国实验动物科学事业的快速发展。 来源: 中国实验动物信息网专访篇： 本期中国实验动物信息网特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实验动物资源研究所贺争鸣研究员就我国实验动物机构认可制度建立初衷、我国实验动物机构认可制度的特点、认可制度的配套规范性或管理方面文件以及对机构认可制度的实施运行的指导作用等内容进行详细讲述，分享了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动物机构认可的相关流程、认可要求和当前我国实验动物机构认可制度的实施情况，对如何加快推进我国实验动物机构认可制度的实施提出了宝贵建议。 中国实验动物信息网：首先感谢贺教授接受中国实验动物信息网的专访，您一直致力推动我国实验动物机构认可制度的建立和研究，为认可制度的实施做出了重要的贡献。请您谈谈我国实验动物机构认可制度是在怎样的背景下产生的？该制度推出的初衷是什么？ 贺教授：认可制度是一种由第三方实施的、社会自愿采用的评价制度，其为市场运行、政府监管和贸易效率的提升提供了独特的评价服务，发挥了市场信任的纽带作用。就每一项认可制度建立而言，都有着深刻的原因和背景，是特定的历史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而实验动物机构认可制度则是在对动物福利伦理的重视以及科学使用动物的大背景下产生的。构建实验动物机构认可制度的初衷来源于我国良好实验室规范（GLP）评价制度的建立与实施。2007年由于欧盟REACH法规的规定，所有出口至欧盟的化学品必须经过具有GLP资格的实验室检测通过后，方可进入欧盟市场。动物试验系统是GLP实验室测试方法中重要的测试系统，按照GLP原则的要求，动物试验系统应尽可能取得以关注动物福利和伦理为核心的、且由第三方机构实施的认可。此外，越来越多的国家政府部门和国际区域组织，如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对科研合作以及药品外包中的实验动物和动物试验均提出了比较明确和具体的福利伦理要求。可见，对动物福利和伦理的关注，已经成为当时实验动物管理的核心内容。实验动物福利伦理管理的不足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实验动物相关的科学研究、产业发展和国际合作的重要因素。如何加强实验动物质量和福利伦理审查的管理，尽快建立我国的实验动物机构认可制度，不仅影响我国实验动物相关产业、行业的发展，也关系着我国在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在国际交流与贸易中的发言权以及中国政府的国际形象。鉴于此，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 简称CNAS）提出了构建我国实验动物机构认可评价制度的想法。希望借鉴我国对实验室检验机构管理的经验和模式，以期为最终建立适合我国特点的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的实验动物机构管理模式打下基础。同时为缩小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差距，进而为实现实验动物机构的国际互认奠定技术和思想基础。这也符合国家提倡的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政策举措。中国实验动物信息网：与其他国家或组织的认可制度相比，我国实验动物机构认可制度具有哪些特点？ 贺教授：“实验动物饲养和使用机构认可制度”是我国自主研发、创新建立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认可制度。通过CNAS、科技部、国家质监总局、国家标准委和国家认监委等部门一系列科研项目的支持，在分析比较美国AAALAC认可政策、认可准则等认可要求性文件，以及加拿大动物管理委员会（CCAC）、欧洲实验动物科学联合会（FELASA）等不同特色评价体系的基础上，全面系统的研究国内外实验动物及管理发展现状与趋势，我国实验动物机构认可评价体系建设及国际化发展的战略定位和历史意义，研究开发了实验动物机构认可的规则、准则、认可评审申请书、认可评审报告以及认可证书等一系列文件，并开展了实验动物机构认可的关键技术研究，使得该项制度在系统性、严谨性和适用性等方面体现出我国实验动物机构精细化管理的特点和发展趋势。1.制度设计更为规范：CNAS作为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和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架构下的国际互认成员，遵守ISO/IEC 17011《合格评定-认可机构的要求》，并严格按照相应国际组织的有关规定开展认可工作是其基本义务。因此，CNAS研究建立的实验动物机构认可制度，其运作的程序和内容更为科学、规范，研究制定的标准和技术文件更具有国际/区域参考的意义，可为今后实验动物机构认可制度的国际、区域或者国家间的互认留有充分的接口。目前美国的AAALAC所提供的面向全球的认可服务和由政府授权的独立机构（半政府性质）提供的认可服务（如加拿大动物管理委员会（CCAC），以及欧洲实验动物科学联合会（FELASA）提供的面向成员国的评价服务等不同特色的评价体系，从技术评价和评价程序看，CCAC和AAALAC的认可体系更接近于ISO/IEC 17011的要求，从认可机构的本质看，CCAC获得政府授权，相当于实验动物机构的专业认可机构，其组成和运作基本符合ISO/IEC 17011的技术要求（但无国际同行评审机制），而FELASA更接近于政府监管模式。AAALAC虽然国际影响力大，但其依据美国法规和利益原则，不具备经济体间的双向性。2．评审内容更为全面：我国实验动物机构认可评审包括了管理体系、动物设施、动物饲养、动物医护和职业健康安全五大部分的内容。与其他国家和区域组织的认可要求性文件相比，我们规定的内容更为全面，一是凸显了管理体系建设和运行的重要性，强调了动物福利伦理管理的动态性和持续改进的特点。以ISO 9000质量管理体系的理念和方法为基础，充分融合了其他体系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 45001）、环境管理体系（ISO 14000）、实验室生物安全（GB 19489）的管理要求，以过程方法和PDCA循环为手段，建立了统一的体系，达到了很强的实用性。二是充分考虑到我国的国情特点，在关注动物福利和伦理的同时，将职业健康安全的内容独立成章，注重人、动物以及环境之间的交互作用，以达到保证人员安全、动物安全、环境安全的目的。还有风险评估理念的引入，强调了风险评估程序的建立，以主动、持续的态度进行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实施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3．评审结果更为客观：从认可的准则上看，所有要求均以标准条款的形式出现，而且准则的条款体现了强制性要求和绩效性要求的有机结合，这为评审员对评审尺度的把握提供了便利，极大提高认可评审的一致性、有效性和认可评审的公正性。相对而言，国外相关机构开展的认可评审大多是以技术手册或者技术指南作为评审依据，评审结果一致性差，认可的结果存在良莠不齐的现象；从认可的过程上看，CNAS建立有完善认可评审流程，对前期的文审、现场评审和认可决定都有着明确具体的规定，而且为了保证认可结果的持续有效，还专门设计了定期监督和不定期监督的程序；此外，CNAS还建立有评审员持续培训、考核和见证的程序，以不断提高评审员的评审能力，保证评审的效果。4．配套服务更为齐全：实验动物机构认可制度涉及管理体系、动物设施环境、动物饲养、动物医护、职业健康与生物安全等多方面的内容。与其他机构相比，CNAS在开展实验动物机构认可服务方面具备了许多得天独厚的优势，比如在管理体系、检测能力认可、动物生物安全认可、职业健康认证机构认可、GLP评价等方面均建有特定的认可制度，这些制度多年而又成熟的运作和实践，可为实验动物机构认可制度的运行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中国实验动物信息网：我国实验动物机构认可制度的建立，相应出台了哪些配套的规范性或管理方面文件？对机构认可制度的实施运行具有怎样的指导作用？ 贺教授：按照CNAS认可体系文件结构的要求，实验动物机构认可体系文件主要包括认可规范文件和内部管理体系文件两大部分。1．研究制定了实验动物机构认可体系框架和认可体系配套文件经研讨、分析和识别，在认可规范文件体系范畴，制定并发布了CNAS-RL08《实验动物饲养和使用机构认可规则》（以下简称“认可规则”）；等同转化了GB/T 27416《实验动物机构质量和能力的通用要求》为基本认可准则CNAS-CL06《实验动物饲养和使用机构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以下简称“认可准则”）。其中，“认可规则”是CNAS和实验动物机构等认可活动相关方应遵守的程序规则，是CNAS认可工作公正性和规范性的重要保障，其中包括有认可条件、认可流程、申请受理要求、评审要求、对多场所实验动物机构认可的特殊要求、变更要求、暂停、恢复、撤销、注销认可以及CNAS和实验动物机构的权利和义务。“认可准则”是CNAS对实验动物机构认可的要求，其目的是通过借鉴国际上公认的管理工具和科学成果，指导实验动物机构通过对涉及动物生产繁育和使用全周期的过程进行管理，实现科学和人道地对待动物和减少或避免使用动物。同时，保证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质量，保证员工的职业健康、保证安全和环境友好，并促进科学事业的发展。CNAS今后还会陆续制定部分应用准则文件，细化和补充基本准则中相关条款要求，以提高和强化认可评审的一致性。根据市场需要，研究成果中标准和技术规范文件可随时转化成为CNAS的这一应用准则文件。为了便于这项制度的运作，CNAS今后还将制定部分有助于制度运行的相关指南性文件。2．在内部管理体系文件方面，CNAS制定了CNAS-PD38《实验动物机构认可评审管理程序》、CNAS-WI38《实验动物机构认可评审工作指导书》、《实验动物机构认可评审报告》、《实验动物机构认可申请书》、《实验动物机构认可评审员专业分类代码》等。这些文件为规范实验动物机构认可评审工作，保证认可过程规范及评审结果公正、准确提供保障。如《实验动物机构认可评审工作指导书》适用于评审组在接受任务后进行评审策划、实施文件评审、现场评审、对评审中发现的不符合项进行纠正及纠正措施的跟踪审核和结果报告的全过程。中国实验动物信息网：请您分享一下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动物机构认可的相关流程、认可要求？为了加强我国实验动物机构认可制度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正性，CNAS设立了哪些机制保障制度的实施？ 贺教授：实验动物机构认可的相关流程和认可要求，可以从CNAS-RL08《实验动物饲养和使用机构认可规则》和CNAS-CL06《实验动物饲养和使用机构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中获悉。认可流程内容较多，可从CNAS网站获得“认可规则”，了解认可流程，在此不再赘述。在“认可准则”中，主要从管理体系、实验动物设施、动物饲养、动物医护、职业健康与安全等五个方面，对实验动物机构认可提出具体要求，共45个方面514个条款。认可准则“规定了实验动物机构的设施、管理和运行在质量、安全、动物福利、职业健康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要求，适用于所有从事实验动物生产繁育和从事动物实验的机构。另外，附录A （IACUC的职责与管理）是规范性附录，是实验动物机构认可要求的组成部分。为了加强我国实验动物机构认可制度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正性，CNAS采取了一些有效机制来保证保障制度的顺利实施，主要包括：1．成立了实验动物专业委员会《实验动物饲养和使用机构认可规则》规定了实验动物机构认可受理的条件、认可评审直至认可决定的全部流程（从认可申请、文审、现场评审、认可评定到监督、复评等），并在CNAS的管理手册中，对实验动物机构认可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权利做出了规定。目前，从事实验动物机构认可活动的CNAS内设部门主要有认可五处（受理和评审）、认可六处（专项监督）、认可七处（认可评定）和评审员处（相关评审员的选拔培训），现有的职能能够覆盖实验动物机构开展所涉及的所有活动。为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加强对实验动物机构认可制度的支持，确保实验动物机构认可制度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正性，2018年9月20日成立了CNAS实验动物专业委员会（注：实验动物专业委员会是CNAS实验室专门委员会所属的十八个专业委员会之一，以下简称“专委会”）。专委会由25名专家组成，周琪院士担任主任委员，季维智院士等六人担任副主任委员。专委会的职责是：①参与CNAS实验动物机构认可规则、准则和政策的制(修)订；②负责制订实验动物机构认可领域的技术指南和(或)补充技术要求；③跟踪实验动物领域的国际认可活动,参与国际同行的技术交流；④开展实验动物使用和实验动物认可评审活动的技术研究，为国内同行提供技术交流平台，并为认可提供技术支持；⑤开展实验动物领域相关的专业技术培训，可受CNAS委托开展实验动物机构认可评审员或其他评审员的技术培训等工作；⑥为涉及实验动物机构认可的申诉、投诉的处理提供技术支持。在第一届实验动物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上，CNAS副主任（副秘书长）宋桂兰向第一届委员颁发了聘书。在主任委员周琪院士的主持下，与会委员对专委会工作目标和计划进行了讨论并达成共识。2019年11月19日，在北京举办了“专委会”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审议了2019年专委会工作报告，确定了2020年专委会的重点工作。为推动和落实实验动物专业委员会的工作，专委会成立了青年专家工作组、宣贯工作组、标准化研究工作组和用户工作组（暂定），分别就如何加大实验动物机构认可制度的宣传、认可规则和准则的培训与宣贯、评审员的培训、认可体系文件的研究制定，以及如何加强与其他体系对接等特定项目制定了工作方案。2．持续提升评审员的技术能力评审员是认可评审实施的主体，评审员的个人素质、专业能力和评审的水平直接影响到认可评审的质量，直接关系到评审结果的一致性、有效性和认可的社会公信力。为建立一支适应实验动物机构认可业务发展需求的评审员队伍，持续提升评审员业务能力，CNAS根据培训计划组织和安排了评审员的初始培训和持续培训。到目前为止，开展的主要培训工作包括：2016年1月27日-29日，CNAS于北京举办了“实验动物机构认可评审员初始培训班”，培训内容包括：CNAS认可发展现状；CNAS认可要求及认可过程；认可概论及实验动物机构认可制度介绍；管理体系要求及解读；评审相关程序及作业文件介绍；以及评审员管理与廉洁自律要求等。在培训的基础上进行闭卷考试，以检验培训效果。并在此培训考核的基础上，遴选出35名实验动物方面的管理和技术方面的专家组成我国实验动物机构认可评审的首批评审员队伍。2017年10月23日-27日，CNAS于昆明举办了“实验动物饲养和使用机构认可准则培训研讨班”。培训内容包括：认可准则（CNAS-CL06）关键内容的培训及讨论；国内外实验动物机构的管理和技术要求及法规解读；认可规则（CNAS-RL08，RL01）及通用认可规则；评审员管理要求和行为规范；评审流程与认可信息系统；以及与评审相关的技术讨论。2018年11月7日-9日，CNAS于北京举办了“实验动物评审员持续培训班”。评审员处讲解了认可评审员管理与廉政要求，评审员在评审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评审员案例。对实验动物机构现场评审情况进行汇总和评价，对认可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CNAS实验动物机构认可下一步工作思路，并组织参加培训的评审员针对下一步工作进行讨论。同时，通报了CNAS实验动物专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情况。上述培训不仅提高了CNAS实验动物机构认可评审员的水平，也为实验动物机构认可制度的顺利实施、建立认可评审必需的专家队伍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3．另外，在实验动物机构认可的第一家现场评审过程中（2018年1月23日-26日），为帮助实验动物机构和评审员准确理解CNAS的相关认可文件，提高实验动物机构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保证认可评审的有效性，统一实验动物机构与评审员对认可准则的理解，还举办了实验动物机构认可现场评审技术培训与研讨会，通过现场评审的实践和现场观摩，针对实验动物机构认可评审的重点和关注点、认可评审过程、认可策划与实施及认可评定等内容，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交流和研讨，使得评审员和参与者就认可管理程序及对认可规范的理解有了提升，取得非常好的培训效果。中国实验动物信息网：请您介绍一下我国实验动物机构认可制度的实施情况？《认可制度》对推动我国实验动物科技发展有哪些积极的作用？ 贺教授：到目前为止，已有8家单位通过（进行）了现场评审，其中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所、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实验动物中心、北京维通利华实验动物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勃林格殷格翰维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玛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五家单位获得了认可证书；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动物中心已经完成整改和通过评定，即将获得认可证书，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通过整改，正在评定之中；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实验动物资源研究所正在整改之中。从目前这8家单位申请的范围看覆盖面很宽，既包括实验动物生产，也包括实验动物使用；实验动物涉及小鼠、大鼠、豚鼠、地鼠、兔、犬、猫、猴、鸡（鸡蛋）、猪、羊、牛；设施类别有普通环境、屏障环境和隔离环境，生物安全设施（ABSL-2负压隔离环境、ABSL-2负压屏障环境），以及涉及生物性、放射性和物理性损害的动物实验设施。既有单一地点、又有多场所的机构。这项制度的建立不仅在推动实验动物及相关机构进一步规范有效、合情合规地饲养和使用实验动物，提升实验动物和科研数据的质量是一个有效手段，而且对推动认可评价方式的国际创新、引导国际认可的战略方向具有积极和重要的意义。1．为实验动物质量的标准化和动物试验的有效性提供保障实验动物是生命科学、医学和药学等诸多领域的科技支撑条件，其发展和应用程度是一个国家医学和生命科学研究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实验动物质量直接关乎实验结果的准确可靠，从事实验动物生产繁育和动物试验的机构是保证实验动物质量得以实现的重要载体。缺乏对实验动物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实验动物在缺乏福利和伦理保障前提下的生理状态，将无法从根本确保实验动物的质量，动物实验的数据也就失去了可靠性保障。因此，建立实验动物机构认可制度，开展实验动物机构认可评审，对规范饲养和使用实验动物，提高实验动物质量和动物使用的科学性，保证科研数据的质量，从而为科研活动提供良好基础和有力支撑。2．为推进和完善实验动物机构管理提供了新的模式经过三十多年的努力，我国实验动物管理体系构架已基本形成，但是在实验动物机构的质量和能力评价体系仍落后于国外发达国家，在评价范围、技术要求、管理要求、评价模式等方面与国际通行做法还有一定的差距，如在保证实验动物质量的基础上关注实验动物的福利保护以及动物试验过程中的伦理，推动3R原则的实施以减少使用实验动物，发挥兽医作用以保证动物实验操作的科学性和数据的准确性等方面还有待加强。实验动物机构认可制度更加关注管理体系、环境设施、饲养管理、兽医护理和职业健康安全等5大方面的内容，与许可证制度相互补充。实验动物许可证制度和实验动物机构认可制度相结合的实验动物管理模式，必将促进我国实验动物规范管理和行政监管体系的完善，推动我国实验动物科学事业的快速发展。3．为破解和设置新的技术性国际贸易壁垒提供保障美国是国际上最早建立并开展实验动物机构认可评价的国家，其他国家（或区域组织）和地区也在积极地尝试建立本国或本区域的实验动物机构认可评价体系，如欧洲实验动物科学联合会（FELASA）构建的实验动物认可制度，加拿大的CCAC实验动物认可评价制度，日本、韩国等生命科学大国的实验动物认可制度也处在尝试或者摸索阶段。围绕着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而设置的技术贸易壁垒已经逐渐形成，这直接影响着我国实验动物相关产业的发展和国际贸易。因此，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实验动物机构认可制度，利用认可这一国际互认平台，为与国际认可机构之间的合作谈判对等、认可结果的互认奠定基础。通过国际间或区域间的互认，帮助有条件的实验动物机构率先通过认可、取得国际地位、参与国际竞争，提高我国实验动物机构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同时，建立实验动物机构认可评价制度，构建国际公认的提供实验动物系统质量保证信任的机制，可以在国际市场上占领有利位置，在国际贸易中掌握主动，为与国际接轨、国际合作与贸易提供技术支撑和机制保障。中国实验动物信息网：您对加快推进我国实验动物机构认可制度的实施方面有什么建议？ 贺教授：实验动物机构认可制度实施刚刚起步，对评审员如何公平、科学的开展评审工作和被评审方如何准备和接受评审，都需要不断地积累经验。在文件评审和现场评审中，发现被评审机构存在一些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既具有共性，也因单位前期工作基础的差异而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因此，需要我们在目前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发挥认可评审对规范实验动物机构各项工作、推进实验动物行业发展，发挥实验动物资源对科技创新发展的支撑保障能力和水平。实验动物机构认可制度要获得国内外相关专业机构的广泛承认，通过认可，达到规范和推进实验动物行业发展，还需要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推进政府部门和行业监管对认可结果的采信创新工作举措，采取有效方式加强与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的合作，在科学合理地设计和不断完善认可制度、合法规范地实施认可活动、严格有力地监管认可活动和结果等项工作的基础上，努力促进监管部门、行业组织等相关方对实验动物机构认可结果的采信。努力为更多的政府部门和行业组织提供认可专业技术支持，使认可结果得到越来越多的运用，最大限度的持续发挥认可工作对政府监管作用的支撑水平。2．推进国际上对认可结果的互认从发展的角度看全球经济活动，各国政府都越来越注重运用认可手段来实现国家政策目标。我国的认可制度在国际认可活动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其认可活动已经融入国际认可互认体系，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CNAS是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代表中国成为国际认可论坛（IAF）、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和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的正式成员。利用认可这一国际互认平台，有望通过国际间或区域间的互认，帮助有条件的实验动物机构率先通过认可、取得国际地位、参与国际竞争，逐步提升中国在国际实验动物领域中的地位和话语权。3．推进实验动物机构认可制度的宣贯加强与科技主管部门、实验动物管理机构、学会协会等团体的合作，组织举办实验动物机构能力认可制度的培训班和研讨会，解读“认可规则”和“认可准则”，使实验动物相关单位能够充分了解实验动物机构认可的政策、申请认可的要求和现场评审相关文件及流程。请已经通过认可的实验动物机构分享实验动物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运行和申请认可的经验和体会，为实验动物机构提供与本行业专家和相关机构学习交流的机会，为实验动物机构认可制度的推动和发展助力。4．推进实验动物机构认可制度评审员队伍建设加快实验动物机构认可评审员的初始培训，扩大评审员队伍。开展对评审员的持续培训，不断加深对认可文件的理解和把握，适时总结经验，提出“争议点”和“模糊点”，开展不同形式的讨论，提升评审员的业务水平，为提高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保证评审结果的公正性提供保障。 贺争鸣简介博士，研究员（二级）。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实验动物资源研究所。1982年毕业于中国农业大学，1988-1989年在澳大利亚啮齿类实验动物微生物监测中心研修。主要从事实验动物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实验动物福利、动物实验替代方法和人用动物源性生物技术药物安全性评价等研究。主持和参与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49项。主编（副主编、主审）《动物实验替代方法概论》、《实验动物福利与动物实验科学》、《实验动物质量控制》、《人类疾病动物模型的选择与制作技术规范》等学术著作16部，参编（译）学术著作23部。获发明专利5项。作为主要起草人，制修订23项国家标准、2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和7项北京市地方标准。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323，其中第一作者83篇。《与世界接轨的实验动物福利及技术规范的研究》获沈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第二名，2006年），《人用动物源性生物技术药物病毒检测关键技术平台的建立及其应用》获北京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第一名，2013年），《实验动物新品种-灰仓鼠种群的培育及其应用》获中国实验动物学会科技进步二等奖（第二名，2016年）。2012年获（第五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2017年获中国毒理学会-联合利华毒理学替代法贡献奖。现任国家实验动物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市实验动物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北京实验动物学学会理事长，北京市实验动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北京实验动物行业协会荣誉理事长。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专家顾问组专家，（科技部）全国科技平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委员会委员，中国兽医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实验动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黑龙江省实验动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CNAS第四届实验室专门委员会实验动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CNAS第四届评定专门委员会委员，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第九届学术委员会委员等。担任《实验动物科学》主编，《实验动物与比较医学》副主编，《中国科技资源导刊》编委，《中国病毒学杂志》编委等。应邀参加国际（地区）会议十余次，包括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指派，出席欧洲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和欧洲动物试验替代方法合作组织（European Partnership for Alternative Approaches to Animal Testing，EPAA）的“动物试验替代方法的全球合作”年会，在大会上作“Future Perspectives for Alternatives to Animal Tests for Cosmetics in China”报告；受邀出席第二届、第五届、第六届、第七届、第八届、第九届生命科学研究中动物实验替代方法世界大会，并在第六届（2007年，日本）和第九届（2014年，捷克）作大会报告和分会报告；受邀参加第23届日本动物实验替代法学会年会（2010年，日本），代表中方代表团作学术报告。2013年作为科技部专家团成员赴台湾地区出席“第二届海峡两岸科技论坛”，作“推动实验动物资源的合作研究与交流共享”的学术报告。</content>
<pubTime>2020-01-10</pub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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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实验室小鼠和野生小鼠的免疫学差异</title>
<content>  这一发现对医学和科学研究的各个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实验室小鼠为研究提供了基础，这些研究的结果通过疫苗接种和其他基于免疫的疗法对人类和动物的生命产生了转化性影响。   布里斯托大学和伦敦卫生与热带医学学院的马克·维尼教授和同事研究了从英国12个地点采集的460只野生小鼠的免疫系统，并将其与人工饲养的小鼠进行了比较。 研究发现，这两组小鼠的免疫组成存在重大差异。野生小鼠具有高度激活的免疫系统，这很可能是因为它们更容易受到感染。野生小鼠还严格控制其对新感染的反应，可能是为了预防免疫介导的疾病。 在62种免疫学措施中，野生和实验小鼠之间有57种差异。重要的是，研究人员表明，野生小鼠的骨髓细胞活化程度更高，即启动免疫反应的骨髓细胞。 布里斯托尔生物科学学院的Viney教授说：“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对实验室小鼠进行了大量研究，但我们是对野生小鼠免疫系统的首次深入研究。”这表明野生小鼠免疫系统正在发挥作用。与他们的堂兄相比，以“翘曲速度”前进。 “这些结果表明我们在从实验室到野外推断时必须更加谨慎，但是实验室小鼠模型在生物学和生物医学研究中将继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content>
<pubTime>2019-11-20</pub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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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学术报告—基因工程小鼠构建、繁育及其应用研究</title>
<content>   2017年11月07日，南京大学—南京生物医药研究院副院长、南京大学模式动物研究所副所长赵静博士来我处进行交流，并为我校师生做了一场名为“基因工程小鼠构建、繁育及其应用研究”的学术讲座，讲座由科学技术与产业处尹刚副处长主持。   赵静博士为大家详细讲述了转基因动物的构建方法，评价了各种方法的优劣势，突出讲述了CRISPR/Cas9模型的构建及较其他模型的优势，同时介绍了各类基因工程小鼠的现有资源及应用，为大家更好地选择模式动物提供了宝贵意见.    赵静博士目前负责国家遗传工程小鼠资源库、对内外技术服务及产业化发展工作。十多年来从事遗传工程小鼠的创新技术开发、疾病模型的构建和表型分析。在动物设施运行和管理的研究、动物实验管理及福利研究等方面有丰富经验。带领团队建设了中国最大，全球前十的一站式小鼠资源和服务平台，并在遗传工程小鼠新技术方面有所突破，搭建了中国最好基于CRISPR/Cas 9技术的创新平台，并在此基础上自主研发一系列拥有广阔应用前景的动物模型。    报告结束后，赵静博士与参会师生就基因工程小鼠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content>
<pubTime>2017-11-08</pub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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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研究确定 25 种癌症相关基因突变，有助于早期癌症诊断！</title>
<content>有没有人知道 DNA 突变与癌症发展的关系，虽然这个原因有点儿令人绝望，但是很多临床医生不得不承认，基因突变是造成很多致命疾病的关键因素。斯坦福大学医学院的研究人员和费城福克斯蔡斯癌症中心的研究人员们进行了基因测试，他们分析了将近 10 万名女性的家庭历史和疾病状态，并对她们进行基因测试，结果确定了与癌症有关的 25 种基因突变，在这 10 万名女性之后，有的是乳腺癌或者卵巢癌患者，也有的不是，但是，研究确定 7% 的参与者至少存在一种基因突变。研究人员表示：“这项研究的结果将有助于个性化我们的风险评估和预防保健建议，更好的理解癌症风险可以帮助女性了解患癌的风险因素，帮助她们的医生做出更好治疗选择。比如说，患乳腺癌风险高的女性可以考虑预防性乳房切除术等。”在此次研究中，研究人员发现了与癌症有关的 25 种基因突变，他们根据女性的年龄，种族和癌症家族史来分配她们每种癌症的风险，其中，研究人员确定了 11 种与卵巢癌有关的风险，以及 8 种与乳腺癌有关的突变。通过此次研究，可以帮助研究人员和临床医生确定各种癌症的高危人群，在疾病未发之前或者在疾病初期就对疾病采取预防的措施，或者为疾病争取治疗的黄金时间。</content>
<pubTime>2017-02-22</pub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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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部门简介</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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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新闻动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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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实验动物中心开展2024年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督导检查</title>
<content>2024年11月22日上午，江苏省科技厅范宜处长、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毒理与风险评估研究所卞倩所长、江苏省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张厚森主任、南京市科技局李晨主任等一行5人，对我校动物中心生物安全进行专项督导及检查。会议由科学技术处副处长卞勇主持，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参加。  卞勇副处长首先简要介绍了学校整体公共实验平台、实验动物中心配置及相关情况，随后动物中心吴剑平副主任对中心管理组织机构设置、设施平面布局以及动物实验日常管理、生物安全紧急预案设置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汇报。最后专家组成员通过实地考察实验动物设施、查看相关材料、现场提问等环节进行检查。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现场进行了反馈，并提出整改要求。  此次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的开展，不仅有助于发现和解决中心生物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为进一步提高中心生物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化解生物安全风险奠定了坚实基础。  </content>
<pubTime>2024-11-25</pub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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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善待实验动物 ，传承科学精神</title>
<content> 为了深化我校师生对实验动物的理解与尊重，弘扬科学精神，倡导人道主义理念，我校实验动物中心携手校科协，于4月19日下午精心举办了“实验动物知多少——知识竞答与签名”活动。  活动伊始，便吸引了大批同学纷纷前来。尽管天空中飘着绵绵细雨，却丝毫未能阻挡大家的热情。同学们纷纷在签名墙前驻足，庄重地签下自己的名字，以此表达对实验动物的敬意与支持。  完成签名后，同学们积极地参与到了答题环节中。他们抽取与实验动物相关的知识题目，积极思考、认真作答。每答对一题，便能领取到一个可爱的小鼠玩偶，这不仅是对他们知识的肯定，更是对他们参与活动的鼓励与奖励。  整个活动在欢乐而庄重的气氛中进行，同学们通过参与活动，不仅增长了知识，而且加深了对实验动物的理解和尊重。我们相信，这样的活动将有助于推动科学研究的人道化进程，促进人类与动物和谐共生。    本次以“善待实验动物，传承科学精神”为主题的“世界实验动物日”系列活动正在按计划展开。我们诚挚地邀请广大师生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共同为倡导人道主义、科学精神以及实验动物的善待与尊重贡献一份力量。 </content>
<pubTime>2024-04-23</pub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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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徐州医科大学调研工作组来我校调研交流</title>
<content> 11月10日下午，徐州医科大学科技处副处长兼实验动物中心主任胡安康、徐州医科大学新校区筹建办公室高级工程师史志强等一行6人到访我校进行实验动物设施建设调研交流。校基建处、网络管理与信息化办公室，实验动物中心相关人员参加座谈交流。会议由校科学技术处副处长邵洁雯主持。 邵洁雯对胡安康一行表示热烈欢迎，实验动物中心主任卞勇简要回顾动物中心发展历史，并从校组织机构管理，中心日常工作内容以及新动物中心大楼建设规划设计等对我校中心基本情况进行介绍。胡安康对学校的热情接待表示感谢，并详细介绍了本次调研的背景和拟调研内容。 会后，双方就新大楼建设、规划，参与大楼建设各职能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等相关事宜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交流。   </content>
<pubTime>2023-11-13</pub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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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实验动物中心通过省科技厅专家组使用许可证现场考核验收</title>
<content>2023年10月9日下午，江苏省科技厅动管办使用许可证现场考核验收专家组一行4人，对我校申请的实验动物使用行政许可延续和变更进行了现场考核。会议由科学技术处副处长邵洁雯主持，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参与。中心卞勇主任从实验动物中心简介、管理组织机构设置、设施平面布局以及动物实验日常管理等方面进行汇报。随后专家组成员通过实地考察实验动物设施、查看相关材料、现场提问等环节进行考核。专家组对我校实验动物管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一致通过我校实验动物中心普通及屏障环境延续及变更考核，同时也就伦理审查、人员培训、仪器设备管理和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过程监管等方面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本次通过现场考核验收，我校将新增普通环境（小型猪）的使用许可，为学校“双一流”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content>
<pubTime>2023-10-11</pub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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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南通大学同行专家来实验动物中心考察调研</title>
<content> 2023年9月15日下午，南通大学实验动物中心主任朱顺星一行来实验动物中心进行考察调研。中心主任卞勇对南通大学一行表示热烈欢迎，并对我校实验动物中心的发展、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动物实验日常管理、实验动物中心新大楼规划等情况进行介绍。     会后，朱顺星主任一行参观了中心动物设施。       </content>
<pubTime>2023-09-18</pub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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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我校实验动物中心举办实验动物纪念日活动</title>
<content> 2023年4月24日，“善待实验动物，感恩无私奉献，致敬献身人类健康事业的实验动物”世界实验动物纪念日悼念活动于实验动物纪念林举办，本场活动由校实验动物中心联合校团委、大学生科技文化协会承办。  首先，主持人汤镐杰同学致活动开场词。他向大家介绍了实验动物以及动物实验对于人类健康事业发展所做出的重要贡献，倡导同学们在每一次实验中善待实验动物。  随后，学生代表陆研同学回忆了自己在日常实验中与实验动物的点滴，表达了自己对实验动物的敬意与感恩之情，同时号召大家在实验动过程中牢记实验步骤，避免对实验动物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告诉大家维护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科学人道地开展动物实验，是我们每个科研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发言结束后，集体默哀，在场老师同学肃立低头，凝思曾经与实验动物的一点一滴，回忆自己使用过的实验动物。在这短短的一分钟里，大家为在科学实验中丧生生命的实验动物们默哀，为在人类科学漫长发展的时光长河中奉献生命的小英雄致敬。 默哀完毕后，所有参礼人员向实验动物纪念牌献花，用无声鲜花表达无尽的哀思与崇高的敬意。  朵朵鲜花寄托哀思，无声哀悼感悟仁德。善待实验动物，关注动物福利，通过举办世界实验动物日纪念活动，同学们学会以感恩之心慰问生命，加强自身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对实验动物温柔相待，让实验动物的每一次牺牲更有意义。  </content>
<pubTime>2023-04-25</pub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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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湖南省立法调研工作组来我校调研交流</title>
<content>4月12日上午，湖南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谢卫东、湖南省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主任常伟等一行8人到访我校进行实验动物立法调研。江苏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科教处处长周火、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平台处副主任张厚森等陪同交流考察，校党委常委、副校长程海波出席会议。科技处相关科室负责人、校实验动物中心负责人等参加座谈交流。会议由校科学技术处处长陈军主持。        程海波对谢卫东一行表示热烈欢迎，简要回顾学校发展历史和成就，并从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师资队伍、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重点介绍学校深入推进国家“双一流”和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情况和成效。谢卫东对学校的热情接待表示感谢，并详细介绍了本次调研的背景和拟调研内容。     我校实验动物中心主任卞勇对中心运行和管理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双方就实验动物伦理审查、实验动物相关科研人员的培养以及实验动物对生物医药产业的支撑作用和发展贡献等进行了交流讨论 。 谢卫东一行考察实验动物中心  会后，谢卫东一行实地考察参观我校实验动物中心，并对我校实验动物教学科研工作以及实验动物中心运行管理模式和建设成效等给予高度肯定。 </content>
<pubTime>2023-04-14</pub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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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校实验动物中心举办“实验动物大讲堂”第三讲 — 代谢和心血管疾病模型介绍</title>
<content>2023年3月29日下午2:00，校实验动物中心在唐仲英科技楼三楼学术报告厅采用“线上结合线下”的模式举办了“实验动物大讲堂”系列讲座的第三讲，讲座内容为《代谢和心血管疾病模型介绍》，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游佳老师作为本次讲座的主讲人。 游老师从肥胖及糖尿病小鼠模型、非酒精性脂肪肝-NASH模型、动脉粥样硬化及心血管模型、高尿酸及骨质疏松症小鼠模型等方面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了代谢类和心血管疾病的小鼠模型。此次讲座不仅丰富了大家对小鼠代谢类疾病模型的认知，同时也帮助科研师生对疾病模型小鼠的构建有了新的认识。分享内容得到与会师生的一致好评。实验动物中心将继续以“实验动物大讲堂”为主题开展系列讲座，敬请留意相关通知，希望更多的师生能有所收获。    </content>
<pubTime>2023-04-03</pub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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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校实验动物中心集中学习“实验动物国家标准”</title>
<content>    2023年3月22日下午，校实验动物中心全体工作人员通过网上会议的形式参加了由中国实验动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实验动物学会主办的“实验动物国家标准宣贯会”。GB14922-2022《实验动物 微生物、寄生虫学登记及监测》、GB14923-2022《实验动物 遗传质量控制》、GB/T42011-2022《实验动物 福利通则》是由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于2022年12月发布的实验动物行业最新标准。与会专家分别介绍了新国标的背景及修订过程、修改内容、征求意见以及执行建议等方面内容。通过此次对学习，加深了对新国标的了解认识，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贯彻新国标内容，做好实验动物相关服务工作。    </content>
<pubTime>2023-03-23</pub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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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常吃蓝莓或降低患老年痴呆症风险</title>
<content>   谚语说：“一天一苹果，医生远离我。”但美国辛辛那提大学的新研究表明，不同的水果会给人体健康带来不同的潜在好处。据近日发表在《营养素》杂志上的论文，研究人员发现，在某些中年人群的日常饮食中添加蓝莓或会降低患老年痴呆症的几率。　　蓝莓含有高水平的微量营养素和抗氧化剂花青素。研究负责人、辛辛那提大学罗伯特·克里科里安博士说，花青素有助于保护植物免受过度辐射、传染性病原体的侵害，助力蓝莓更好存活的特性也给人类带来了好处，比如减少炎症，改善代谢功能，以及增强细胞内的能量产生。　　在美国，大约50%的人在中年左右出现胰岛素抵抗，这通常会导致一种被称为“糖尿病前期”的病症。研究人员从辛辛那提地区周围招募了33名年龄在50—65岁之间的糖尿病前期患者。这些患者超重，并且随着年龄增长，记忆力存在轻度下降。　　在12周的时间里，除了每天早餐或晚餐食用一包可与水混合的补充粉剂之外，参与者被要求禁食任何种类的浆果类水果。其中一半的参与者接受了相当于半杯完整蓝莓的粉末，而另一半则接受了安慰剂。研究人员还测试了参与者某些认知能力的下降水平，如工作记忆、心理灵活性和自我控制等执行功能。　　结果发现，蓝莓治疗组的人在依赖执行控制的认知任务上表现出改善，这明显减少了学习和记忆过程中外来信息的干扰。此外，蓝莓组患者也有较低的空腹胰岛素水平，这意味着参与者的代谢功能得到了改善，能够更容易地燃烧脂肪以获取能量。　　蓝莓组表现出略微更高程度的线粒体解偶联，这是一个与更长的寿命和减少氧化应激有关的细胞过程。氧化应激会导致疲劳和记忆力丧失等症状。　　克里科里安说，这项研究的主要结论是，在具有患老年痴呆症风险的中年人饮食中，定期补充蓝莓或会降低其患病几率。来源：实验动物资源库</content>
<pubTime>2022-05-17</pub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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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中科院武汉分院院长袁志明：完善生物安全体系 培养专门人才</title>
<content>(两会人物)中科院武汉分院院长袁志明：完善生物安全体系 培养专门人才中新社武汉3月5日电 (记者 张芹)“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在生物安全研究和公共卫生应急响应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近日，住鄂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武汉分院院长袁志明受访时建议，以建设生物安全创新和培训中心为契机，完善国家生物安全体系，培养生物安全专门人才。近二十年来，袁志明主要从事虫媒病毒和烈性病毒检测、病毒分子流行病学和生物安全研究，主持了中国第一个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袁志明介绍，经过多年建设，目前中国已经形成了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的基本框架，一批P3、P4实验室投入运行，成为人口健康与动物卫生领域开展科研、生产和服务的重要保障条件。“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对科技抗疫发挥了核心支撑作用。”袁志明介绍，在抗击新冠疫情中，中国科研技术人员依托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在不到100天时间内完成了灭活疫苗的临床前研究，其他几款核酸、重组蛋白和重组病毒疫苗，以及多种单克隆抗体和其他特异性抗病毒的药物也快速推进进入临床试验和附条件上市。袁志明认为，随着全球化进程加快，未来或将面临更加复杂多变的生物安全形势和未知、新发传染病防控的巨大压力，只有做好知识、技术、药物和人员的储备，才能在新病毒出现时有能力快速应对。在袁志明看来，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承担着开展自然疫源地媒介动物病原调查，以及对病毒分布规律、致病机理、检测技术和方法的研究重任，可靠的物理设施、严格的管理制度和专业化的人员队伍成为实验室运行关键。他建议，通过建立生物安全创新和培训中心，形成生物安全人员培训、信息资源管理和生物安全政策研究的平台，并建立生物实验室信息共享制度。同时，鼓励高等院校设立生物安全学科，从而提升生物安全从业人员职业能力，以及生物安全实验室应急科技攻关的指挥和决策与实验室资源的有效利用及功能发挥能力。来源：中国新闻网</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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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南京体育学院科学实验中心来我校调研交流实验动物工作</title>
<content>2022年3月2日下午，南京体育学院科学实验中心主任孙国友一行4人来我校实验动物中心进行调研交流。中心主任卞勇对体育学院一行表示热烈欢迎，并对我校实验动物中心的发展、动物设施维护保障、运行机制、日常管理等情况进行介绍。随后，来宾参观了实验动物设施，并对我中心的实验动物科技服务水平及发展表示赞赏，希望能进一步加强与我校实验动物中心的交流和合作。   </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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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研究发现新冠疫苗或有助对抗感冒</title>
<content>新华社柏林2月13日电 德国乌尔姆大学医院日前发表新闻公报说，一项新研究发现，接种新冠疫苗不仅可有效预防新冠重症发生，还可能起到抑制其他冠状病毒的作用，帮助人们对抗普通感冒等疾病。公报说，除新冠病毒外，至少还有6种冠状病毒会感染人类，包括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冠状病毒、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冠状病毒以及一些会引发普通感冒的冠状病毒。由于不同冠状病毒表面刺突蛋白结构相似，研究人员希望探明新冠疫苗是否有助遏制其他冠状病毒感染。研究人员选取24名志愿者，并对他们接种新冠疫苗前以及全程接种新冠疫苗后的血清展开研究。结果发现，所有志愿者在接种新冠疫苗前，其血清已对多种导致普通感冒的冠状病毒显示出中和活性。接种新冠疫苗后，这种中和作用增强了1.5倍至4倍。研究还发现，接种新冠疫苗后产生的抗体对SARS冠状病毒也能起到抑制作用。研究人员说，这表明接种新冠疫苗对其他冠状病毒感染也可能起到一定抑制作用，虽然不太可能防止感冒发生，但或许能起到降低感冒发生频率、缩短感冒持续时间或减轻感冒严重程度的作用。这项研究已发表在美国《临床传染病》杂志上。来源：新华网</content>
<pubTime>2022-02-18</pub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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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中国实验动物学会实验动物机构福利伦理认证工作委员会 全体委员会议召开</title>
<content>   为推进中国实验动物机构福利伦理评价工作，2022年2月7日中国实验动物学会实验动物机构认证工作委员会通过腾讯视频会议方式召开全体委员会议，中国实验动物学会秦川理事长，赵宏旭秘书长，实验动物机构认证工作委员会全体委员及秘书处成员等30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中国实验动物学会秦川理事长在本次会议上介绍了国内外实验动物福利伦理评价的发展趋势，以及在国内开展实验动物福利伦理评价工作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对实验动物机构评价的筹备工作进行简单的回顾，并对实验动物认证工作委员会即将开展的实验动物福利伦理评价工作提出目标要求。   实验动物机构认证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朱德生教授介绍委员会成立以来所作的工作，以及未来学会开展认证工作的形式，对即将开展的福利伦理评价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中国实验动物学会赵宏旭秘书长通报了实验动物机构评价工作的进展情况。副主任委员高诚教授、副主任委员郑志红教授，委员耿志宏教授和分别就评审员的推荐、培训、申请文件准备、评审流程和现场审查程序进行了讲解。与会委员就评价工作的体系文件、认证程序、评审人员推荐、人员培训以及评价内容等进行了充份的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  会议最后，秦川理事长要求实验动物认证工作在参照国际上AAALAC的认证内容和流程，结合国内CNAS的经验，吸纳和结合两者的前提下，从实验动物行业出发，走出适合中国文化和哲学的实验动物福利论理的认证方式，并力争得到国际认可。并强调这项工作是时代赋予实验动物行业工作者的重任，要求与会人员接住机遇，以此项工作为契机，加速推进实验动物机构福利伦理评价工作，提升中国实验动物行业工作的影响力。</content>
<pubTime>2022-02-18</pub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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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基因工程小鼠在医学研究中的应用系列讲座顺利结束！</title>
<content>12月2日下午2:00，科学技术处实验动物中心在唐仲英科技楼三楼学术报告厅举办了“基因工程小鼠在医学研究中的应用”系列讲座的最后一讲。讲座内容为《临床前肿瘤药效评价中常见的小鼠模型的选择和应用》，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欣欣老师作为本次讲座的主讲人。 肿瘤已成为危害人类的头号杀手，肿瘤的治疗技术也从“广泛杀伤”到精准治疗方向发展，那么在精准治疗时代下，肿瘤动物模型该如何选择成为广大科研工作者的一大难题。张欣欣老师从肿瘤的发生发展机制以及免疫逃逸、免疫系统激活等免疫治疗手段介绍了精准治疗的背景。随后，张老师给大家介绍了自发肿瘤模型、基因修饰小鼠模型、免疫缺陷及人源化免疫重建模型等不同种类的小鼠模型，着重介绍了免疫缺陷小鼠NCG在PDX和CDX中的应用，以及人源化免疫重建小鼠huPBMC在CAR-T治疗的应用。此次讲座不仅丰富了大家对不同肿瘤小鼠模型的认识，同时也帮助师生在科研中更好的选择肿瘤小鼠模型。    </content>
<pubTime>2021-12-06</pub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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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江苏省动管办专家来我中心调研实验动物生物安全工作情况</title>
<content>2021年11月22日上午，江苏省疾控中心卞倩所长，江苏省动管办漆重阳老师一行来我校实验动物中心调研动物实验生物安全工作情况，中心主任卞勇，副主任吴剑平，宋宏绣老师与来宾进行了交流座谈。 专家查看了实验动物安全管理制度、生物安全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情况、实验室动物来源、动物尸体及其他废弃物管理和无害化处理等情况，并现场检查了实验设施的运行。专家对我校实验动物中心生物安全工作表示了肯定，同时提出高校实验动物工作的特殊性，参与具体实验的大多数是学生，因此更要强化安全意识，积极开展生物安全专业培训，提高安全防护意识。   </content>
<pubTime>2021-11-25</pub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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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基因工程小鼠在医学研究中的应用系列讲座第二讲</title>
<content>11月17日下午2:00，实验动物中心在唐仲英科技楼三楼学术报告厅举办了“基因工程小鼠在医学研究中的应用”系列讲座的第二讲，讲座内容为《基因工程小鼠繁育分享》，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孙骁颖老师作为本次讲座的主讲人。 孙老师从小鼠的生活习性、小鼠的性别判断、小鼠的饲养体系和微生物检测等方面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了小鼠繁育的相关知识。随后，孙老师深入浅出的给大家介绍了基因工程小鼠的KO/KI、CKO/CKI等构建、繁育以及常见的问题，并带来了国际前沿的Cre工具鼠的作用机制和应用。此次讲座不仅丰富了大家对小鼠科学繁育的认识，同时也帮助科研工作者对繁育小鼠的不同时期、不同表型有了新的认识。分享内容得到与会师生的一致好评。实验动物中心将继续以“基因工程小鼠在医学研究中的应用”为主题开展系列讲座，敬请留意相关通知，希望更多的师生能有所收获。   </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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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国家安全机关呼吁：共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title>
<content>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国家安全面临的风险挑战也日益增多。特别是在生物等非传统安全领域，各类危害国家安全新行为新主体新危害不断涌现。日前，国家安全机关公布相关典型案例，提醒公众：国家安全，人人有责，也必人人负责、人人尽责。 今年春季，正值“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期间，山东省某市市民陈某发现，境外非政府组织“某研究院”以开展生物物种相关调研为名在我国招募志愿者，大肆搜集各地的生物物种分布数据信息，并要求参与者下载专用手机软件，上传采集到的数据。 由于多次接受国家安全相关宣传教育，陈某意识到，“某研究院”的行为可能并非单纯的生态环境科学研究，而是涉嫌危害我国生物安全。4月19日，他拨通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反映了自己发现的情况。 境外组织搜集我国生物物种分布信息，威胁国家生物安全 根据陈某提供的信息，国家安全机关对此事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陈某反映的情况属实。“某研究院”系一家有某国政府背景、专门搜集世界各地生物物种信息的机构。2020年，该研究院公开发布某物种分布信息采集项目，广泛招募志愿者对所在国家的生物多样性状况进行调查，明确要求采集各类物种及所处地理坐标等信息，尤其要求注重搜集稀有物种分布信息，并通过专用软件上传。 据调查，该项目覆盖地域广，涉及我国多个省区市，包括众多自然保护区等重要区域。 该境外组织打着科研项目的名义，误导诱使很多志愿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非法搜集我国生物物种分布信息，并刻意绕开我国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审核，通过专用软件将搜集到的大量信息实时传输到境外，对我国生物安全、生态安全造成了潜在危害。国家安全机关联合相关主管部门，及时查明该项目的背景情况，开展了相应的防范处置，有效制止了我国生物物种分布数据信息的外泄。 群众国家安全意识不断提升，反映了一大批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线索 市民陈某的一个电话，帮助国家安全机关及时化解了一起国家安全隐患，其行为也得到了国家安全机关的表彰奖励。这也是近年来，广大群众积极反映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线索，助力国家安全机关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一个缩影。 国家安全机关有关负责人介绍，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提升，境外机构、组织和人员实施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行为已经不再局限于传统领域，非传统安全领域的风险日益上升，给我国经济社会安全平稳发展带来了风险隐患。国家安全机关坚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陆续破获了一大批非传统领域重点案件，消除了许多现实和潜在的危害。另一方面，近年来国家安全机关立足本职持续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广大群众的国家安全意识不断提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的，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立即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 据介绍，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和网络举报受理平台，广大群众积极反映了一大批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线索，为国家安全机关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 生物安全进入依法治理的新阶段 生物安全关乎人民生命健康，关乎国家长治久安，关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是国家总体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今年11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颁布实施7周年的日子。7年来，以国家安全法为统领的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逐步完善，生物安全法等一批法律相继出台，为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提供了坚实法律保障。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于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这也标志着我国生物安全进入依法治理的新阶段。随着这部法律的出台，我国在生物安全领域形成了国家生物安全战略、法律、政策“三位一体”的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 国家安全机关有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国家安全机关将坚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密切关注境外势力及其境内代理机构、人员在生物、生态等领域活动动向，及时发现其渗透、窃密等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坚决依法打击处置，积极防范化解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人人有责，也必人人负责、人人尽责。国家安全机关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以及国家安全部今年出台的《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有关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国家对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公民和组织如发现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可以拨打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或登录国家安全机关互联网举报受理平台，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举报。 来源：中国实验动物信息网 </content>
<pubTime>2021-11-10</pub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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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基因工程小鼠在医学研究中的应用系列讲座第一讲开讲啦！</title>
<content>11月3日下午，实验动物中心在唐仲英科技楼三楼学术报告厅举办了基因工程小鼠在医学研究中的应用系列讲座的第一讲，讲座内容为《基因工程小鼠的构建与应用》，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佳老师作为本次讲座的主讲人。 基因工程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利用转基因小鼠动物模型从生物整体上研究基因组的功能得以实现，并且其应用领域越来越广泛。将与疾病相关的基因插入到与人类基因组高度同源的小鼠基因序列中构建转基因小鼠模型为研究人类疾病的分子机制提供了强有力的工具。于老师给大家介绍了传统的转基因技术原理，侧重讲解了CRISPR/Cas9等现代基因编辑技术，结合生动的案例呈现了全身性与特定组织/细胞基因敲除技术的特点。 此次讲座不仅丰富了与会师生对转基因实验动物的认识，同时也明确了不同基因编辑技术与科研需求的匹配性，分享内容得到与会师生的一致好评。实验动物中心将继续以“基因工程小鼠在医学研究中的应用”为主题开展系列讲座，敬请留意相关通知，希望更多的师生能有所收获。           </content>
<pubTime>2021-11-03</pub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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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我国新冠灭活疫苗Ⅲ期临床试验结果全球首发</title>
<content>科技日报北京5月27日电（记者瞿剑）据国药集团中国生物最新消息，《美国医学会杂志》5月26日刊发论文，总结分析了中国生物两款新冠灭活疫苗的有效性、安全性等Ⅲ期临床试验结果，研究显示其保护效力分别为72.8%和78.1%。这是全球首个正式发表的新冠灭活疫苗Ⅲ期临床试验结果，也是中国新冠疫苗Ⅲ期临床试验结果的首次发表。本项研究是针对中国生物旗下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的新冠灭活疫苗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Ⅲ期临床试验开展的中期分析。自2020年7月16日起，40411名受试者入组并被随机分为含铝佐剂的安慰剂组、新冠疫苗WIV04组（武汉所）和HB02组（北京所）。受试者平均年龄36.1岁，84.4%为男性。结果显示，两款疫苗两针接种后14天，能产生高滴度抗体，形成有效保护；安全性好，不良反应多为注射部位疼痛，程度轻，具有一过性和自限性。据了解，受试者间隔21天接种两剂。第二剂接种后14天，累计确诊142例有效病例：铝佐剂组95例，WIV04组26例，HB02组21例。两款疫苗组人群保护力分别为72.8%和78.1%。铝佐剂组出现2例重症病例，两个疫苗组均未出现重症病例。疫苗组中，血清中和抗体阳转率均高于99.0%（与基线相比中和抗体滴度至少增加4倍），铝佐剂组为2.3%。接种后7天总不良反应发生率铝佐剂组为46.5%，WIV04组为44.2%，HB02组为41.7%。严重不良事件在三组间无显著性差异。目前，该研究仍在进行，长期保护性和安全性仍在评估中。来源：中国实验动物信息网</content>
<pubTime>2021-05-31</pub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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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我校实验动物中心举行“世界实验动物日”纪念活动</title>
<content>4月24日是一年一度的“世界实验动物日”，1979年由英国反活体解剖协会（NationalAnti-VivisectionSociety，NAVS）倡导设立，旨在纪念为人类健康和科学发展作出巨大贡献的实验动物，并借此向大众宣传维护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的观念。校实验动物中心在唐仲英科技楼辅楼一楼大厅举行世界实验动物日纪念活动。活动得到学校科研人员和学生的积极响应，多名师生自发参加纪念活动，对在科学研究中献出生命的实验动物表达感恩之情。 实验动物是生命科学研究的基础和重要支撑条件，特别是在医学领域实验动物作为“人类的替身”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我们人类的生命健康和科研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因此我们呼吁实验动物科学工作者在工作中要满怀感恩之心，尊重和善待实验动物，遵循3R（替代、减少和优化）原则，规范和合理地使用实验动物。尊重每一个生命，珍惜每一次机会，让他们减少一分痛苦与挣扎。   </content>
<pubTime>2021-04-25</pub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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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江苏大学实验动物中心来我校实验动物中心参观交流</title>
<content>2021年4月15日上午，江苏大学实验动物中心主任何远清一行3人来我校实验动物中心交流参观。我校实验动物中心卞勇主任、吴剑平副主任、设施维保单位任小虎经理等人参与座谈。卞勇主任对江苏大学大学实验动物中心一行表示热烈欢迎，并介绍中心发展规划、动物设施维护保障、运行机制等情况。随后，参观了实验动物设施，来宾对中心的实验动物设施运行情况表示赞赏。   </content>
<pubTime>2021-04-19</pub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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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鼓楼医院专家来我校实验动物中心参观交流</title>
<content>   2021年4月15日下午，南京鼓楼医院研发转化平台管理处王斌副处长一行3人来我校实验动物中心进行调研交流。我校科学技术处陈军处长、平台管理科罗占收科长、中心卞勇主任等人出席座谈会。陈军处长首先对来宾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介绍了我校目前科研现状及平台建设情况。卞勇主任介绍了实验动物中心的发展以及科研服务情况。随后，来宾参观了实验动物设施，并对中心的实验动物科技服务水平及发展表示赞赏，希望能进一步加强学校和附院实验动物等科研方面的融合。   </content>
<pubTime>2021-04-19</pub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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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发现首例自发罹患帕金森病的食蟹猴</title>
<content>帕金森病是典型的神经退行性疾病，主要影响65岁以上的老年人群（发病率接近2%）。我国已全面进入老龄化社会，保守估计约有400万帕金森病患者，给人民健康与社会保障带来巨大负担。帕金森病的核心症状为运动障碍（运动迟缓、静止性震颤、姿势异常与肌强直），其经典病理改变包括中脑黑质多巴胺神经元的丢失以及磷酸化alpha-synuclein聚集形成的路易小体与路易突起。目前缺乏有效治愈帕金森病的手段。非人灵长类动物，尤其是旧大陆猴，因其大脑解剖结构和生理功能与人类的高度相似性，长期以来被认为是模拟人类疾病的理想动物模型。那么，猴子是否能自发罹患帕金森病，这个重要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而且它直接关系到如何利用猴子研究帕金森病的策略问题。如果会，那么利用猴子作为生物医学模型来研究帕金森病是非常可靠的，也表明帕金森病的发生的机制在人类出现以前就产生了，它不是一个人类特有的疾病。通过建立帕金森病的猴模型，我们可以深入研究该病的发生机制；如果猴子不会罹患帕金森病，那么猴子就可能具有某种保护机制防御帕金森病的发生，对这一机制的研究将为探索帕金森病的保护与治疗策略提供关键信息。为了回答这个重要科学问题，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胡新天课题组长期致力于寻找自发罹患帕金森病的非人灵长类动物。该课题组李浩博士于2016年发现了一例疑似自发罹患帕金森病的10岁雄性食蟹猴。研究表明，此猴的帕金森运动症状很典型，包括运动迟缓、姿势异常与静止性震颤等；药理学治疗的结果酷似临床帕金森病患者的表现；解剖学与组织病理学研究表明黑质多巴胺神经元大量丢失（~70%），伴随胞内磷酸化alpha-synuclein的聚集（路易小体早期病理），以及黑质出现大量磷酸化alpha-synuclein沉积形成的路易突起，并且黑质区域小胶质细胞与星形胶质细胞的增生与激活显著。值得注意的是，此猴脑脊液样本中多巴胺的含量也显著低于正常对照。因此，这只10岁的雄性食蟹猴具备了几乎所有帕金森病的经典表型，可以诊断为原发性帕金森病。通过与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的宿兵课题组以及姚永刚课题组合作，研究人员后续对其病理发生机制进行了研究。基于1500多只食蟹猴群体的11个帕金森病风险基因的测序结果表明，此猴的LRRK2与ATP13A2基因出现了罕见的错义突变，体外细胞功能验证实验表明上述LRRK2错义突变很可能促进了帕金森病相关的病理发生过程。该研究首次证明，除了人类，猴子也会自发罹患帕金森病，其表型与发病机制与人类患者相似。它也表明帕金森病的发生机制在人类出现以前就产生了，利用猴子建立帕金森病模型具有坚实的生物学基础。该研究以“A cynomolgus monkey with naturally occurring Parkinson&#39;s disease”为题，发表于国际知名刊物National Science Review。该项研究工作依托昆明动物研究所承担建设的“模式动物表型与遗传研究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灵长类）”开展。该设施将对灵长类动物表型与遗传型进行系统研究，连续、快速、精准、标准化、规模化和自动化地获取信息与分析，客观描述、深入解析生命现象变化中的表型与内在的遗传关系，对生命科学与医药健康领域研究具有潜在重要意义。李浩、苏凌燕、杨立新、李敏、刘前进以及李臻慧为共同第一作者，宿兵、姚永刚以及胡新天研究员为共同通讯作者。该研究得到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学院战略先导计划B类、广东省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及云南省基础研究计划等项目的支持。来源：江苏实验动物网</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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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科普：不同款新冠疫苗混合接种可行吗？</title>
<content>新华社北京2月14日电（记者张莹）世界多国正面临新冠疫苗供应不足的压力，尤其是低收入国家“一剂难求”的问题广受关注。全球范围已获批的新冠疫苗一般需接种两剂。如果不同款疫苗在两次接种中可以混用，疫苗供应的灵活性将大幅提升。该策略是否可行？英国已启动相关试验寻求答案。英国牛津大学近日发表公报说，该校研究人员领导的一项临床试验，将探索首剂和第二剂“加强针”接种使用不同新冠疫苗的可行性。这项试验从英国政府疫苗工作组获得700万英镑（约合968万美元）资金支持。研究人员将从英国国家健康研究所支持的8个试验地点招募800多名年龄50岁及以上的志愿者，首先将评估牛津大学与英国阿斯利康制药公司联合研发的疫苗，以及美国辉瑞公司与德国生物新技术公司合作研发的疫苗交替使用的效果。如果将来有更多新冠疫苗在英国获批，也可能被纳入试验。这项试验还将评估首剂和“加强针”接种分别间隔4周或12周的效果。通过分析志愿者血样，研究人员将监测不同接种方案对志愿者免疫反应的影响，以及疫苗混用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该试验首席研究员、牛津大学副教授马修·斯内普在公报中说：“如果我们确实能表明，这些疫苗可在同一（接种）计划中交替使用，将极大增加疫苗供应的灵活性。”这项试验选取的两款疫苗采用不同技术路线，牛津大学与阿斯利康公司研发的是一款腺病毒载体疫苗，而辉瑞公司与生物新技术公司研发的是一款mRNA（信使核糖核酸）疫苗。两款疫苗都以新冠病毒刺突蛋白为靶点，通过向人体输送刺突蛋白的遗传物质或遗传信息引发免疫反应。混合接种不同款疫苗的免疫策略此前已用于埃博拉等传染病防控中。美国强生公司旗下杨森制药公司的埃博拉疫苗方案于2020年获欧盟委员会批准上市，该方案就是先后接种两剂不同的疫苗，以预防某类型埃博拉病毒感染。英国英格兰副首席医疗官乔纳森·文心说，新冠疫苗混用试验将使人们更深入了解如何用疫苗对抗这种“难对付的”疾病。通过疫苗联用有可能增强免疫反应，产生更高的抗体水平并持续更长时间。斯内普表示，这项试验有可能为新冠疫苗如何针对更多新毒株发挥作用提供线索。在获得临床试验数据之前，目前多国卫生机构对疫苗混用持谨慎态度。英国英格兰公共卫生局免疫接种主管玛丽·拉姆齐此前表示，该机构不建议混用两款疫苗，民众在注射第一剂疫苗后，注射第二剂时应使用同款疫苗。美国疾控中心指出，美国已批准的两款mRNA新冠疫苗不能交替使用，也不能与其他新冠疫苗混用，除非无法确定第一剂注射的是哪种新冠疫苗，或者在完成某新冠疫苗第一剂注射后，无法再提供该新冠疫苗供第二剂注射等特殊情况下，才能至少间隔28天后接种另一种mRNA新冠疫苗。不同款新冠疫苗混合接种这个科学问题，科学家们仍在探索中。来源：新华网</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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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我校实验动物中心四楼实验动物设施完成改造</title>
<content>2020年12月15日，实验动物中心四楼实验动物设施改造通过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的验收，标志着历时一个半月的实验动物设施改造工作正式完成。该工程于今年11月初正式启动，工程完工后，将立刻着手进行设备调试和动物设施及环境的清理、消毒等工作，预计2021年元旦后新的实验动物设施将陆续投入使用。根据学校教学科研的实际需求，目前，新的实验动物设施准备全部用于饲养小鼠。届时，实验动物中心小鼠笼位量将由改造前的1000笼迅速增加至2500笼，使得小鼠笼位数比原先提高150%，实验动物的申请周期也将由原先的1个月缩短为2-3周，从而大大缓解学校目前动物实验设施的紧张局面。25日下午，校党委常委、副校长程海波、科学技术处副处长陈志鹏、邵洁雯实地查看了改造后的新实验动物设施。程校长仔细了解了改造后的实验动物设施，并对中心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要求。程校长指出，实验动物中心要进一步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全面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工作，加强动物实验屏障内功能实验室的建设，为学校高层次课题和广大师生的科研做好服务工作，努力搭建高质量、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动物实验平台，为学校双高建设提供高质量服务和支撑。</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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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疫情未退流感将袭 专家呼吁：及时规范防控</title>
<content>天气转凉，在即将到来的流行性感冒(流感)高发季节，如何区分流感、普通感冒以及新冠肺炎，怎样在第一时间就医用药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流感重可致死，学会辨别是第一步目前，公众对流感以及流感疫苗普遍缺乏足够的认识，对流感的重视程度不够，预防意识不足。从医学角度来看，普通感冒主要是由呼吸道合胞病毒、鼻病毒、腺病毒、冠状病毒和副流感病毒引起的上呼吸道感染，全年都有发病的可能，普遍春季多发，发病症状较轻。而流感是流感病毒引起的主要累及上呼吸道的全身性疾病。若未及时接受治疗，流感患者可能发生感染性肺炎、支气管炎、鼻窦感染、住院甚至死亡。中华医学会医学病毒学分会主任委员、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深圳)院长舒跃龙教授22日在参加全国感染病学术会议期间，与媒体在线上沟通时介绍：“流行性感冒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通常在11月份左右开始进入流行季节，容易出现大范围的传播流行。在感染流感病毒之后，大部分患者会出现明显的发热症状，体温可达39~40℃，可有畏寒、寒战，多伴全身肌肉关节酸痛、乏力、食欲减退等全身症状，部分患者症状轻微或无流感症状，感染乙型流感的儿童也常以呕吐、腹痛、腹泻为主要表现。”“今年流感遇上新冠疫情，更是增加了辨别流感的难度，因此，防治流感的第一步就是要学会辨别流感。”舒跃龙指出，流感与新冠肺炎的发烧、咳嗽、乏力等初始症状极为相似，有以上症状的患者就一定要及时去当地医院的发热门诊就医，医疗机构要及时开展新冠病毒和流感病毒的鉴别检测，为疫情防控和临床治疗提供依据。流感病毒传播途径与新冠病毒相似有数据显示，在世界范围内，流感每年可导致5%—10%成人和20%—30%儿童发病，每年有约10亿病例，其中多达500万是重症病例和多达65万例死亡病例。中国平均每年有8.8万例流感相关呼吸系统疾病超额死亡，占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的8.2%。与新冠病毒相似，流感病毒同样可以通过飞沫和接触传播。舒跃龙提示，确诊流感后，患者首先要做好自我隔离，尽量避免传染给他人。一些民众听信“偏方”去缓减症状或治疗流感，例如喝醋、煮生姜红糖茶、蒸桑拿、闷头捂汗等，这些方法不仅不能起到任何治疗效果、反而使得病情加重，甚至会错失规范治疗时间，危害健康甚至危及生命。此外，自行服用阿莫西林、阿奇霉素等抗生素亦是用药误区。“抗生素只能治疗细菌感染，对引发流感的病毒并不起作用。”舒跃龙说，近两年来被批准的针对流感的聚合酶类的药物，例如玛巴洛沙韦这一类的药物的研发成功，为流感治疗提供了“新的武器”。相对于以往流感抗病毒药物，玛巴洛沙韦片可显著缩短流感症状缓解时间，且全病程只需服用一次。“流感防控是一个系统工程，我们需要疫苗、药物以及公共卫生措施。这对流感、新冠以及其他任何传染病都是一样的。”舒跃龙表示。接种流感疫苗是最经济有效的防控手段据了解，流感是首个实行全球监测的传染病。世界卫生组织(WHO)建立的全球流感监测与应对网络已遍布全球100多个国家。而中国的国家流感中心是全球第五个也是发展中国家的首个WHO流感参比和研究合作中心。然而，中国平均每年的流感疫苗接种率仅为2%左右。中国的接种率为何如此之低？舒跃龙认为，民众对流感的危害还普遍缺乏正确认识。目前，中国生产的流感疫苗，采用的是WHO推荐的北半球流感疫苗株。2018年，四价流感疫苗在中国批准上市。但中国的流感疫苗是二类疫苗，除部分地区对特定人群实施免费接种外，大部分需要自费，而且流感疫苗接种的可及性也存在很多问题。除了及时接种流感疫苗之外，舒跃龙还表示，今年新冠疫情防控实施的公共卫生措施，对降低流感的传播也非常有效。因此他呼吁，希望民众能够继续保持这种防新冠疫情的公共卫生措施，比如说在交通工具以及人群聚集的地方，要自觉戴上口罩，同时要坚持手部卫生、注重咳嗽礼仪等等。来源：中国新闻网</content>
<pubTime>2020-09-30</pub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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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科普：必须警惕幽门螺旋杆菌——专家谈改变不良用餐习惯</title>
<content>   新华社北京3月29日电（记者温竞华、王秉阳）一场新冠肺炎疫情重新激起了大众对用餐健康风险的关注，幽门螺旋杆菌这个熟悉又陌生的名词也不断被提起。专家表示，小小细菌不容忽视，改变不良用餐习惯势在必行。   “幽门螺旋杆菌感染是胃炎、消化性溃疡的主要原因，也是胃癌的高危因素，我国成人感染率高达50-60%，这意味着每两个人里就有一个携带者。”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胰胃外科副主任赵东兵介绍，这种细菌的传播与卫生、用餐习惯直接相关。   他说，幽门螺旋杆菌可以在排泄物里存活，如果带有细菌的排泄物污染了食物、水源等，就会造成传播风险。农村地区粪便污染造成的幽门螺旋杆菌感染较多。   在城市，幽门螺旋杆菌感染的家庭聚集倾向比较明显，经常是全家大人、小孩都感染，元凶就是共餐中的唾液传播：感染者胃中的幽门螺旋杆菌可能会返流到口腔，不刷牙等不良的口腔习惯引起的牙菌斑、牙结石里也会有幽门螺旋杆菌。   “好多人习惯用沾过自己唾液的筷子给他人夹菜。这是表达热情，实际上，给他人带去了健康风险。这就是我国幽门螺旋杆菌感染者比例较高的一个原因。”赵东兵说。   而幽门螺旋杆菌容易被忽视同时也很危险的一点在于，很多无症状感染者并不知晓自身情况，在不知不觉中通过共餐传播了细菌。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各地流行起一村一镇或百人千人大型聚餐，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副院长王培玉表示，此类做法有诸多危险，不应提倡。一方面，大聚餐人多近距离接触，很容易造成疾病传播，交叉感染；另一方面，厨师需要在短时间内做大量饭菜、使用大量餐具，食品卫生与安全很难保证。   非典时就已有行业协会和公共卫生专家呼吁改掉传统的共济一桌、共食一盘的共餐制，新冠肺炎疫情让“分餐”说再度回归人们视野。有专家表示，分餐虽然对疾病的预防有帮助，但也要考虑到它所带来的人与人之间的情感疏离。此外，中餐的烹调形式使得分餐实施起来较为麻烦。   王培玉认为，提倡分餐不具有强制性，所以执行上存在困难。但要打破固有习惯、养成新的文明习惯需要长期、耐心的国民健康教育。   那么，改变用餐中的不良习惯要从哪里开始？   “在聚餐时努力提倡一人一餐盘，如果做不到，使用公筷、公勺也能够大幅降低疾病传播的可能。”王培玉说。经过近年来相关行业协会的大力提倡，公共场合聚餐已经有了一定规范。很多饭店会主动为顾客摆上公筷和公勺，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公众养成健康卫生的用餐意识。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脾胃病科主任医师陶夏平提出，各单位、公司和学校在鼓励自带餐具的同时，可健全相关配套设施，在食堂配备专人专用的餐具柜，为大家用餐提供方便。   居家用餐又该如何培养正确习惯？固定餐具很重要。赵东兵建议，每位家庭成员（尤其是小孩）要有自己固定使用的碗筷勺，可以从颜色或形状上有明显区分，避免混用。   有条件和意愿的家庭，还可以在饭菜出锅后，直接分到每位家庭成员的盘子里，“不仅能更好地避免病菌传播，还有助于均衡营养，限定食量，避免暴饮暴食。”陶夏平说，规范刷牙、饭前便后洗手、尽量不吃生冷或未煮熟的食物等也十分必要。   “给孩子喂食时，大人不要用嘴吹食物，更不要用嘴尝试或咀嚼食物后再喂给孩子；孩子每次吃东西前都要洗手，吃饭时不玩玩具；保持就餐环境卫生，让孩子坐在餐椅上吃饭，大人不要追着孩子喂饭。”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妇幼卫生学系主任王海俊说。   赵东兵提示，家庭用餐不能忽视餐具消毒，应定期高温煮沸消毒或使用消毒柜消毒，“日常普通的清洗无法保证把细菌完全杀灭，必须经过高温消毒或消毒碗柜消毒才能杀灭掉。”来源：新华网</content>
<pubTime>2020-03-31</pub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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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RISPR治愈活体动物中的HIV</title>
<content>摘要：由于病毒能够隐藏在潜在的水库中，因此永久性治愈HIV感染的方法仍然遥不可及。但是现在，在5月3日发表在《分子疗法》杂志上的最新研究中，坦普尔大学(LKSOM)的路易斯·卡茨医学院和匹兹堡大学的科学家表明，它们可以从活体动物的基因组中切除HIV DNA，从而消除进一步的感染。它们是第一个在三种不同的动物模型中实现这一壮举的动物，其中包括“人源化”模型，在该模型中，小鼠被移植了人类免疫细胞并被病毒感染。 由于病毒能够隐藏在潜在的水库中，因此永久性治愈HIV感染的方法仍然遥不可及。但是现在，在5月3日发表在《分子疗法》杂志上的最新研究中，坦普尔大学(LKSOM)的路易斯·卡茨医学院和匹兹堡大学的科学家表明，它们可以从活体动物的基因组中切除HIV DNA，从而消除进一步的感染。它们是第一个在三种不同的动物模型中实现这一壮举的动物，其中包括“人源化”模型，在该模型中，小鼠被移植了人类免疫细胞并被病毒感染。  该团队是第一个证明可以通过一种强大的基因编辑技术CRISPR / Cas9彻底关闭HIV-1复制并从动物的感染细胞中清除病毒的技术。这项工作是由胡文辉医学博士领导的，胡文辉目前是LKSOM代谢病研究中心和病理学系(以前是神经科学系)的副教授。卡梅尔·哈利利(Kamel Khalili)博士，劳拉·卡内尔(Laura H. Carnell)教授，神经科学系主任，神经病毒学中心主任，LKSOM综合神经艾滋病中心主任;以及杨元彬博士。在研究期间，Young博士曾是匹兹堡大学医学院放射学系的助理教授。Young博士最近加入了LKSOM。  这项新工作建立在该团队于2016年发布的先前的概念验证研究的基础上，该研究使用了将HIV-1 DNA掺入动物体每个组织基因组中的转基因大鼠和小鼠模型。他们证明了他们的策略可以从实验动物的大多数组织中的基因组中删除HIV-1的靶向片段。  胡博士说：“我们的新研究更加全面。”“我们确认了先前工作的数据，并提高了基因编辑策略的效率。我们还表明，该策略在另外两种小鼠模型中均有效，一种代表小鼠细胞中的急性感染，另一种代表人类细胞中的慢性或潜在感染。”  在这项新研究中，研究小组对转基因小鼠中的HIV-1进行了基因灭活，使病毒基因的RNA表达降低了约60%至95%，从而证实了他们的早期发现。然后，他们在急性感染了EcoHIV(相当于人类HIV-1的小鼠)的小鼠中测试了其系统。  Khalili博士解释说：“在急性感染期间，HIV会积极复制。”“使用EcoHIV小鼠，我们能够研究CRISPR / Cas9策略阻断病毒复制并潜在地预防系统感染的能力。”他们的策略的切除效率在EcoHIV小鼠中达到96%，为HIV-1提供了第一个证据通过CRISPR / Cas9系统的预防性治疗根除。  在第三个动物模型中，潜伏的HIV-1感染在植入了人类免疫细胞(包括T细胞)的人源化小鼠中进行了概括，随后是HIV-1感染。胡博士解释说：“这些动物在人类T细胞基因组中携带潜在的HIV，病毒可以逃脱检测。”在用CRISPR / Cas9单次处理后，成功地从嵌入小鼠组织和器官的潜伏感染人类细胞中切除了病毒片段。  在所有这三种动物模型中，研究人员利用了一种基于称为AAV-DJ / 8的亚型的重组腺相关病毒(rAAV)载体递送系统。胡博士说：“ AAV-DJ / 8亚型结合了多种血清型，为我们的CRISPR / Cas9系统的运输提供了更多的细胞靶标。”他们还对以前的基因编辑设备进行了重新设计，使其现在带有一组四个指导RNA，所有这些RNA旨在从宿主细胞基因组中有效切除整合的HIV-1 DNA，并避免潜在的HIV-1突变逃逸。  为了确定该策略是否成功，研究小组测量了HIV-1 RNA的水平，并使用了新型的实时生物发光成像系统。“成像系统是由匹兹堡大学的Young博士开发的，可精确定位HIV-1感染的细胞在体内的时空位置，使我们能够实时观察HIV-1的复制并从本质上观察HIV-1在潜在感染的细胞和组织中蓄积，” Khalili博士解释说。  这项新研究标志着在寻求永久治愈艾滋病毒感染方面又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下一步将是在灵长类动物中重复这项研究，灵长类动物是一种更合适的动物模型，在该模型中，HIV感染会诱发疾病，以进一步证明在潜伏感染的T细胞和其他HIV-1避难所中消除了HIV-1 DNA，包括脑细胞，”哈利利博士说。“我们的最终目标是在人类患者中进行临床试验。”</content>
<pubTime>2019-11-20</pub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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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实验动物中心成功举办首次实验动物管理系统使用培训</title>
<content>2018年4月10日下午两点，实验动物中心在唐仲英科技楼三楼报告厅举办了实验动物管理系统培训。参与培训的人员包括全校申请动物实验的师生、实验动物中心全体工作人员等。培训邀请复旦天翼公司的汪延樹工程师和实验动物中心王梦老师。 首先，汪延樹工程师针对实验动物管理系统中动物申请流程进行了详细阐述，重点介绍了申请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进行了现场演示和解答。随后王梦老师给大家讲解了动物福利和伦理的相关内容以及伦理审查表填写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给予了相对应的解决方案。 通过深入浅出的讲解，参与培训的师生基本上掌握了实验动物管理系统操作的方法，此次培训取得圆满成功。   </content>
<pubTime>2018-04-19</pub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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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科学家成功用光来操控蚊子，夏天再也不用怕了</title>
<content>作者：佚名出处：佚名浏览次数：80（2017-6-26） 在非洲，蚊子是传播疟疾的主要载体。近日，圣母大学的科学家发现，通过10分钟的光可以有效抑制和操控蚊子的飞行行为，完整的研究发表在《寄生虫》杂志上。 世界卫生组织最近的一份报告中表示，全球估计有2.12亿人感染着由于蚊虫叮咬带来的疾病，这些疾病使429000人失去生命，而且大部分都是小孩子。 通过杀虫剂，蚊帐和其他一些措施可以相对减少一些蚊虫叮咬的情况，但是有时候真的是猝不及防。最近，来自圣母大学和艾克全球健康研究所的研究人员们，利用光生物学的方法来对付蚊子，由于蚊子是夜间动物，它们通常在暗夜中出现，来伤害我们，科学家利用蚊子的这一特性想出了应对的方法。 在这项研究中，科学人员测试了蚊子的活跃周期，并使用脉冲白光来控制和蒙蔽蚊子，研究发现，每两个小时照射十分钟，就可以保证12个小时的平静。 然而，每天晚上照着蚊子显示是非常困难的，不仅影响睡眠，也很难实现，而且光的长时间照射会使人有不舒服的感觉。因此，基于这些考虑，研究人员将致力于开发适用于控制蚊子的不同波长的灯光，在不影响人们睡眠的前提下，操控和影像蚊子的飞行能力，使蚊子在漫漫夏夜里，忘了自己想要干什么，也让疲倦的人们睡个好觉。</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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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Nature：鉴定出最可能携带对人类有风险的病毒的哺乳动物---蝙蝠</title>
<content> 在一项新的研究中，来自美国生态健康联盟（EcoHealth Alliance）的研究人员缩小了可能携带着有可能跳跃到人体中的病毒的动物物种名单。他们概述了他们用来从全世界哺乳动物中收集病毒数据、对它们进行分组和罗列它们生活在哪里的过程。相关研究结果于2017年6月21日在线发表在Nature期刊上，论文标题为“Host and viral traits predict zoonotic spillover from mammals”。针对这项研究，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James Lloyd-Smith在同期Nature期刊上发表一篇标题为“Infectious diseases: Predictions of virus spillover across species”的新闻与观点（News &amp; Views）类型的论文。 科学家们知道我们人类在未来将面临到的很多病毒威胁可能来自栖息于其他物种（特别是其他的哺乳动物）中的病毒。这些动物宿主已对它们产生一定程度的免疫力，但是我们还没有。因此，如果这些病毒跳跃到人体中，结果会是灾难性的。在这项新的研究中，这些研究人员试图对感染全世界哺乳动物的所有已知的病毒编写目录和鉴定出哪些病毒最可能跳跃到人体中。 为了编写这样的一种目录，这些研究人员构建出一种含有754种哺乳动物物种（代谢所有已知的哺乳动物的14%）信息的数据库。他们也添加大约600种已知感染哺乳动物的病毒（它们的三分之一已知会跳跃到人体中）和它们感染的哪些动物。接下来，他们构建出数学模型，并利用这种数据库中的信息提供关于病毒跳跃到人体中的可能性方面的有用信息。 这些研究人员报道他们的数学模型提示着病毒从哺乳动物物种跳跃到人体中的可能性严重依赖于物种和地理。他们发现蝙蝠携带着最多数量的可能跳跃到人体中的病毒，这种情形最可能发生的区域是中南美洲。灵长类动物带来第二大风险因素，特别是在中美洲、非洲和西南亚地区。啮齿类动物带来第三大风险因素，特别是在北美洲、南美洲和非洲中部。 随着时间的流逝，当添加更加的数据和病毒发生跳跃的风险增加时，从这些研究人员构建的体系中获得的信息可能更为重要。人们所希望的是它能够被用来预测下一次病毒跳跃，从而允许卫生官员有时间做好准备，或者甚至可能阻止其发生。</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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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利用全基因组比较揭示褐家鼠及其姊妹种的物种分化与基因交流</title>
<content>作者：佚名出处：佚名浏览次数：76（2017-6-28）5月8日，国际进化领域的知名期刊Molecular Biology and Evolution（MBE）在线发表了动物所张健旭研究组与北京生科院孙中生，赵方庆两个研究组合作，对我国褐家鼠及姊妹种—大足鼠的基因组比较研究的成果 （滕花景/张瑶华/石承民等Population genomics reveals speciation and introgression between Brown Norway rats and their sibling species）。褐家鼠属于家栖性鼠类，生态适应性极强，分布几乎遍布全球，是地球上最为成功的入侵哺乳动物。由其驯化而来的实验室大鼠成为最早的实验动物，已被广泛地应用于生命科学研究，它也是全球危害最为普遍的鼠。我国东北地区和蒙古被认为是褐家鼠的重要起源地。 张健旭/张瑶华前期与英国科学家Peter Keightley合 作，发现我国东北地区的褐家鼠种群遗传多样性很低，仅仅是小家鼠的五分之一，大约在2万年前出现过一个种群瓶颈 （2012 G3. 2:1661-1664；2015 Mol. Biol. Evol. 32,2547-2558 ）。与小家鼠相比较，褐家鼠的野外生物学研究要少得多，它作为独立物种出现的时间以及能迅速适应环境的基因组特点更是知之甚少。针对我国遗传多样性丰富的褐家鼠资源，研究人员进一步利用比较基因组学，对我国多个褐家鼠种群及其姊妹种大足鼠的群体进行了全基因组测序和比较，发现广布性褐家鼠的核苷酸多样性反而比狭布性大足鼠的低，褐家鼠的有效种群大小随历史波动比较大，在末次冰期存在一个遗传瓶颈，两个姊妹种的分化时间与东亚发生的最大一次冰川的时间是吻合的，据此推断剧烈的气候变化影响了褐家鼠的物种形成。他们还发现分化后的两个姊妹种仍然发生过种间的杂交，通过种间交流保留下来的与化学通讯相关的一些基因组区间以及褐家鼠基因组上受到选择性清除的与食物代谢、免疫反应、警觉和焦虑相关的区间在褐家鼠生态适应中可能发挥了重要作用。这项研究阐明了褐家鼠物种的成种时间，揭示了分化后的褐家鼠与其姊妹种的种群历史变化及种间杂交，为阐明物种适应性分化提供了重要例证，为揭示褐家鼠这一广布种生态适应的分子基础提供了重要证据。</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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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机构设置</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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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服务指南</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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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南京中医药大学动物实验伦理审查指南（校内）</title>
<content>南京中医药大学动物实验伦理审查指南（校内） 一、审查流程 1）校内伦理审查流程     二、伦理填报说明 1）校内人员请在动物中心网站（https://dwzx.njucm.edu.cn/）首页使用工号统一认证登录“实验动物管理系统”进行伦理填报，中心主页的“下载中心”（https://dwzx.njucm.edu.cn/brc/637.htm）及下方附件内有详细“系统填报说明”及“伦理方案整理要求”可供参考。       附件一：动物伦理审批说明、表格填写与系统使用指引 附件二：附件方案整理要求 </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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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动物中心收费标准</title>
<content>笼位费收费标准如下: 实验动物品种 合笼饲养 （1只＜每笼≤5只） 单笼饲养 自备特殊饲料 （如高脂饲料等） 小鼠 2.5元/笼/天 1.5元/笼/天 1.5元/笼/天 大鼠 4元/笼/天 2.5元/笼/天 2.5元/笼/天 豚鼠 1.5元/只/天 —— —— 兔 —— 5元/只/天 —— 犬 —— 30元/只/天 —— </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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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现场培训报名及要求</title>
<content>动物中心现场培训要求 1、参加现场培训前提条件： （1）取得江苏省实验动物培训卡并完成中心理论培训； （2）近期在动物中心开展动物实验（提供伦理申请通过批准号或动物订购时间）。 2、现场培训安排在每学期1-18周（寒暑假根据报名情况择机安排），地点：唐仲英科技楼辅楼4楼。 3、现场培训合格有效期：2年，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后可以进行为期1年的效期延续。 （1）中心实验动物设施管理规定未有重大变化，无重新培训的需求。 （2）到期前半年内仍在动物中心开展动物实验，并有进出动物设施记录。 （3）所在课题组近半年内无违反中心《动物中心违规处罚条例（试行）》中扣分≥5的处理。 4、报名现场培训渠道 加入QQ群后，根据报名情况安排培训并在群内通知。  </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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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门禁办理及要求</title>
<content>门禁（延卡、补卡、延续）说明 1、办理时间：所有门禁办理为工作日每周二上午9:30——11:00；（寒暑假根据情况另行安排，所有门禁办理先加群注意群内通知） 2、关于延卡（正常门禁时段：6:30——15:00，非正常时段进入需办理延卡）： （1）非必要不延卡，延卡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群文件下载），说明延卡的必要性并经导师签字； （2）延卡需提前7个工作日提交申请至501，每周二上午9:30——11:00，现场审核办理； （3）当天延卡最晚延长到21:00。 3、关于补卡 门禁卡丢失补卡需提供江苏省培训记录卡、近1年的理论和现场培训证明、原卡编号。 4、门禁卡到期延续（提供原门禁卡或理论和现场培训证明）： 门禁卡有效期2年，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后可以进行为期1年的效期延续。 （1）中心实验动物设施管理规定未有重大变化，无重新培训的需求； （2）到期前半年内仍在动物中心开展动物实验，并有进出动物设施记录； （3）所在课题组近半年内无违反中心《动物中心违规处罚条例（试行）》中扣分≥5的处理。   </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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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南京中医药大学危险废物管理办法</title>
<content>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教学科研正常秩序，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严防意外事故发生，牢固树立环境保护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放射性废弃物管理办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全校师生员工必须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倡导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实验方式，尽量避免或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对可重复利用的危险废物进行充分回收与合理利用。第三条各单位、各部门、各院系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的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相关实验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实验室的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理工作。各单位要明确责任，从严管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第二章 危险废物分类第四条危险废物指的是由实验室产生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废物：（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第五条危险废物必须根据本办法进行分类收集、存放和处理；危险废物按国家相关制度要求定点存放，定期清理。第六条根据我校危险废物的性质和特点，分为以下几类：（一）化学废物：1、化学液体废物（废物代码900-047-49），主要为无机酸性废液、无机碱性废液、一般有机废液。2、化学废包装容器（废物代码900-047-49），主要为实验室废弃的玻璃试剂瓶、玻璃器皿等容器，包括玻璃制品如细胞培养瓶、培养皿、试管、载玻片等。3、化学固体废物（废物代码900-047-49），主要化学实验过程中，接触过感染性物质的实验耗材，包括手套、口罩、塑料试管、塑料离心管、塑料枪头等。（二）生物医疗废物：1、感染性生物医疗废物（废物代码831-001-01），指可能含有病原菌（细菌、病毒、寄生虫或真菌）的废物，其浓度和数量足以对人致病。主要包括传染病人手术或尸解后的废物、来自传染病房的废物、传染病人接触过的设备和材料以及传染病人使用过的注射器等。2、损伤性生物医疗废物（废物代码831-002-01），指能对人体扎伤或割伤的尖锐废物，包括针头、注射器、解剖刀、输液器、手术锯、缝合针等。3、病理性生物医疗废物（废物代码831-003-01），包括生物组织、器官、部分躯体、死胎和动物的尸体、血液、体液、排泄物与感染性垫料等。4、化学性生物医疗废物（废物代码831-004-01），在诊断、试验、清洁、管理、消毒过程中产生的，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遗传性的固体、液体、气体。如废弃消毒剂、汞血压计、汞温度计等。5、药物性生物医疗废物（废物代码831-005-01），包括过期、被淘汰、压碎或污染的医用药品、疫苗、血清、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等。（三）电离辐射废物：放射源、放射性废物、废弃放射性装置；（四）其它危险废物：除以上危险废物以外的危险废物。第三章 危险废物的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七条危险废物的管理实行一级管理部门、二级单位和三级实验室管理体制，安全保卫工作由我校保卫处与一级管理部门协同管理。第八条根据危险废物种类分别成立相应一级管理部门，目前主要危险废物中，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化学废物的管理，科学技术处负责动物实验中所产生的废物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令、法规，根据危险废物种类，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并组织落实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二）根据危险废物种类，负责该类危险废物仓库的管理；（三）根据危险废物种类，组织建立全校该类危险废物的收集、存放和处理体系；（四）根据危险废物种类，监督、检查全校该类危险废物的收集、存放和处理；（五） 根据危险废物种类，协调处理该类危险废物的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重大事项报南京中医药大学安全委员会决策。第九条二级单位如各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二级单位的主要职责是：（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制定并落实相关责任制度、危险废物收集存放与处理规程、事故预防措施、事故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二） 组织二级单位管辖区域内的实验室对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场地和相应设施待管理；（三） 组织二级单位管辖区域内各实验室按规范要求完成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与转移工作；（四） 监督、检查二级单位管辖区域内的实验室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与转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第十条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实验室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实验室的主要职责是：（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并组织落实本实验室的相关责任制度、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存放与处理规程、事故预防措施、事故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二） 按规范要求建立实验室危险废物的收集、存放场地和相应设施；（三） 按规范要求完成实验室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和转移工作；（四） 检查本实验室危险废物的收集和暂存，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第四章 危险废物的收集、存放与托运第十一条二级单位和实验室不得将危险废物（含沾染危险废物的实验用具）混入生活垃圾和其他一般废物中存放；不得将化学危险废物、放射性废物及实验动物尸体等混合收集、存放、处理；严禁随意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实验室废物。第十二条化学废物的收集与存放：化学废物的收集与存放依照《南京中医药大学化学废物管理实施细则》相关条例严格执行。第十三条生物医疗废物的收集与存放：（一）实验动物必须由实验动物中心统一购置，特殊情况需要自行购买科研用实验动物须经实验动物中心同意。实验动物中心负责外购实验动物的验收、登记和使用管理。未经实验动物中心同意自行购买实验动物费用，财务处则不予报销。不具备《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实验室所产生的一切动物实验废物由实验室负责人自行承担，其违规开展动物实验所产生的一切问题和后果由实验室负责人自行承担。（二）未经有害生物、化学毒品及放射性污染的实验动物尸体、肢体和组织须用专用塑料密封袋密封，再放置专用冰室或冰箱冷冻保存，并做好相应记录；（三）经有害生物、化学毒品及放射性污染的实验动物尸体、肢体、垫料和组织须先进行消毒灭菌的废物，再用专用塑料密封袋密封，贴上有害生物废物标志，放置专用冰室或冰箱冷冻保存，并做好相应记录；（四）生物实验器材与耗材：塑料制品应用特制的耐高压超薄塑料容器收集，定期灭菌后进行回收处理；废弃的锐器（针头，小刀、金属和玻璃等）应使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统一回收处理；（五）其它生物废液，能进行消毒灭菌处理的，处理后确保无危害后按生活垃圾处理；若不能进行消毒灭菌处理的，则用专用塑料袋分类收集，贴上有害生物废物标志，放置专用冰室或冰箱冷冻保存，并做好相应记录。第十四条电离辐射危险废物的收集与存放：（一） 放射性废源、废液和废射线装置应该按国家有关标准做好分类、记录和标识，内容包括：种类、核素名称等。（二） 废放射源：单独收集，按国家环保局的相关要求密封收集，进行屏蔽和隔离处理；存放地点有明显辐射警示标志，防火防盗，专人保管。（三） 放射性废物：长半衰期放射性废物和经环保部门检测认定为解控水平以上的短半衰期放射性废物，须经所在单位辐射防护小组审核，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经环保部门检测认定为解控水平以下的短半衰期放射性废物，可按一般废物处理；液态放射性废物须经同环保部门聘请的专业人员进行固化后再进行处理。（四）废弃放射装置：在报废前须经环保部门核准，请专业人员取出放射源，再同放射性废物的处理方式处理。第十五条学校、二级单位和实验室务必保管好实验室危险废物，按以下要求存放：（一）实验室危险废物进行集中存放管理，保障临时存放设施的安全条件，保持通风，远离火源，避免高温、日晒、雨淋，避免不相容性危险废物近距离存放。（二）对不具备集中存放条件的二级单位，由实验室负责将实验室危险废物临时存放于实验室内合适位置，根据危险废物类别，及时联系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回收及处置转。不得存放于实验室楼道和学生实验的公共区间。（三） 在常温常压下易燃、易爆及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由实验室负责进行必要的预处理，使之稳定后方能进行一般存放，并按要求做好记录，及时转移至学校指定暂存点。（四） 生物专用冰室或冰箱，不得放置其它物品，避免发生交叉感染。第五章 危险废物处理第十六条化学实验废液、化学废包装容器（空玻璃试剂瓶）与化学固体废物由学校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专人负责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理、处置，不得积压或在室内乱放。具体内容依照《南京中医药大学化学废物管理实施细则》严格执行。第十七条生物医疗废物中，校内产生的动物器官、尸体、血液、体液、生物排泄物及用于动物实验产生的附属垃圾等生物废物由科学技术处实验动物中心专人负责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理、处置，不得积压或在室内乱放。第十八条校内产生的用于人体的针头、注射器、解剖刀、缝合针等医疗废物由校医院专人负责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理、处置，不得积压或在室内乱放。第十九条过期化学品回收与处置依照《南京中医药大学化学废物管理实施细则》相关条例严格执行。第二十条所有电离辐射危险源由二级单位和实验室向学校申请专项处置经费后，由二级学院与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共同协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回收与备案，请有资质的回收单位处置；第二十一条对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废气，二级单位和实验室应根据其特性、产生量以及环保要求制定并实施相应处理措施，由二级学院与学校后勤管理处共同协助，确认其有害物质浓度达到或低于国家要求的安全排放标准后才能排入大气。第二十二条根据危险废物处置要求，各职能单位必须委托具备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对实验室危险废物进行处理。第二十三条在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之前，二级单位和实验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物的扩散、流失、渗漏或者产生交叉污染。第二十四条实验室在危险废物转移交接时，相关人员必须在场，做好交接记录，填写危险废物回收申请表，建立危险废物转移台帐并存档；第二十五条凡违反环保法或上述条款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或事故者，一经发现违规操作，学校将追究当事人、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产生各类危险废物的各学院及实验室，应当制定相关危险废物的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备案。第二十七条学校危险废物的管理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二十八条本办法具体条款如与上级部门的管理条文冲突时，均以上级规定为准。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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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南京中医药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title>
<content>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江苏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程（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全校范围内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各类实验场所，包括各类公共实验室（含教学实验室、科技实验中心、分析测试中心、实验动物中心等）、科研实验室及其他校内实验室等；经学校批准设在校外的研究院所及有关实验室参照执行。第三条实验室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的原则，实行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的分级责任制；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建立学校、学院、实验室三级安全管理责任体系，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学校主要党政领导与各学院签订安全责任书、学院与各实验室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实验室负责人与实验室每一位老师签订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责任体系第四条根据《关于成立南京中医药大学安全委员会的通知》（南中医大委〔2020〕3号）通知要求，构建“学校-学院-实验室”三级联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南京中医药大学安全委员会领导下的科研实验安全工作小组与教学运行安全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科研与教学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参照《关于成立南京中医药大学安全委员会的通知》相关条例。校级主要职责是：（一）学校每年有实验室安全常规经费预算，学校设立专项经费投入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经费能够落实到位，院系须有自筹经费投入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二）建有校级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应急制度、奖惩与问责追责制度和安全培训制度等管理细则；文件应及时修订更新；文件应具有可操作性或实际管理效用。（三）应建立学校层面危险源分布清单，清单内容包括单位、房间、类别、数量、责任人等信息。（四）建立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包括责任体系、队伍建设、安全制度、奖惩、教育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调查与处理、专业安全以及其它相关的常规或阶段性工作归档资料等；档案分类规范合理，便于查找。（五）采用信息化手段管理实验室安全，建立实验室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和监控预警系统。（六）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到相关负责人，通知的方式包括校网上公告、实验室安全简报、整改通知书等形式。其中整改通知书要包含问题描述、整改要求和期限、职能部门盖章等，并由被查院系单位签收；对整改资料进行规范存档。（七）开设实验室安全必修课或选修课，对于化学、生物、辐射等高风险的相关院系和专业，要开设有学分的安全教育必修课；鼓励其他专业开设安全选修课。（八）开展校级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和应急演练，每年分别至少各开展一次培训活动和应急演练，建立档案，包含演练内容、人数、效果评价等。（九）组织实验室安全知识考试，题库内容包含通识类和各专业学科分类安全知识、安全规范、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急措施等；新教工、本科生和研究生新生均需参加考试，通过者发放合格证书。（十）建设有学校特色的安全文化。学校、院系网页设立专栏开展安全宣传、经验交流等；通过微信公众号、安全工作简报、安全文化月、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验室安全评估、安全知识竞赛、微电影等方式，加强安全宣传。编印学校实验室安全手册，将实验室安全手册发放到每一位师生。第五条各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全面负责所在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学院确定一名负责人领导所在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指定至少一名正式教职工为所在单位安全员，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学院主要职责是：（一）建立所在学院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明确职责，责任到人。（二）根据所在学院的专业、学科特点，建立、健全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三）定期、不定期组织所在学院的实验室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整改报告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校管理部门，并归档；如存在重大隐患，实验室应立即停止实验活动，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或整改完成后方能恢复实验。（四）组织所在学院安全管理、实验室人员和任课老师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和应急演练。（五）实施所在学院涉及实验室安全的其他工作事项。（六）学院负责人代表所在学院与学校安全委员会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七）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实行准入制管理。第六条教学、科研实验室负责人或课题组负责人为所在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所在实验室安全负直接责任，指定一名正式教职工为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主要职责是：（一）明确实验室内部安全管理责任，做到责任落实到人并督促执行。（二）建有学科特色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包含院系的安全检查、值班值日、实验风险评估、实验室准入、应急预案、安全培训等管理制度；制度文件应有院系发文号，文件应及时修订更新；文件应具有可操作性或实际管理效用。（三）落实实验室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四）落实危险作业和危险性物品（包括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病原微生物等）的安全管理，以及危险化学品废物的安全处置，并建立危险性物品使用管理台账。（五）根据学校安排、组织实验室工作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工作。（六）代表实验室与所在学院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七）代表实验室与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师生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内容第七条常规安全管理（一）各单位应将每间实验室的名称、责任人、联系方式、危险类别、防护措施、灭火方式等信息统一制作标识牌并置于门口明显位置。（二）实验室安全基础设施和环保设施配置齐全，运行正常。（三）应根据潜在危险因素配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做好更新、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确保性能完好，并做好相关记录。（四）在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较大危险因素的实验场所或有关设备的醒目位置上，设置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标志。（五）实验室内水、电、气等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管理，必须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涉及化学品的实验室严禁使用明火电炉；如不可替代必须使用，须有安全防范措施；不使用明火电炉加热易燃易爆试剂；明火电炉、电吹风、电热枪等用毕，及时拔除电源插头；不能用纸质、木质等材料自制红外灯烘箱。（六）严格做到“四防、五关、一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关门、关窗、关水、关电、关气；查仪器设备）。（七）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管理依据国家消防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八）其他与实验室常规安全相关的工作。第八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购置、领取、使用、保管和处置危险化学品，同时要有可靠的防范措施，并应建立危险品台账管理制度，做好相应记录。（二）国家管控化学品（剧毒品、易制毒品、易制爆品、精神麻醉类化学品等）必须由学校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按照相关规定统一到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购买，一律不允许自行购买；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领取和双人使用的“五双”管理制度。（三）危险化学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通道应达到规定的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每间实验室内，危险化学品的存放总量不应超过50公升（千克），且单一包装容器不应大于20公升（千克）。放在试剂柜以外的危险化学品不得超过10公升（千克）。存储容器较多时，可将盛有同一类危险化学品的容器集中存放在一个盒子内，并在盒子外加贴标签，用完及时放回原处。单个实验装置存放10公升以上甲类物质储罐，或20公升以上乙类物质储罐，或50公升以上丙类物质储罐，需加装泄露报警器及通风联动装置。各类化学品应分类存放，使用台账完善，并定期盘查。（四）化学品包装物上应有符合规定的化学品标签；当化学品由原包装物转移或分装到其他包装物内时，转移或分装后的包装物应及时重新粘贴标识。化学品标签脱落、模糊、腐蚀后应及时补上，如不能确认，则以废弃化学品处置。（五）根据实验室存放和使用的化学品特性配备必要的防护器具，并配置通风、消防、喷淋等装置。（六）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应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和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如岗位有资质要求，则需参加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方可上岗。第九条生物安全管理（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标准，如《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加强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和备案工作。（二）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的相关规定，规范各类生化类试剂、微生物、动物衍生物等用品的采购、实验操作、废物处理等工作程序，加强生物类实验室安全的管理，责任到人。（三）饲养实验动物及进行动物实验的，须在持有《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实验室内进行，严禁在其他场所进行。（四）动物实验应严格遵守国务院批准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第十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一）特种设备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二）实验室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及报废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必须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证，并进行定期检验及年度安全检查，其安全附件也按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凡未经安全检测或经安全检测不合格的不能投入使用。（三）特种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定期培训。（四）实验室需建立特种设备运行档案，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做好使用记录，确保安全实验。（五）实验室应加强特种设备日常维护和保养，根据其特点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第十一条放射性物品安全管理（一）涉及放射性物品的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管理办法》，加强辐射装置和放射源的采购、保管、使用和备案等管理。（二）实验室必须在取得环保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能开展涉辐相关工作。（三）涉辐人员需定期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四）实验室的放射装置报废要向所在学院与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并交由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处置。第十二条实验室废物的安全管理（一）危险化学品废物应严格依据《南京中医药大学危险废物管理办法》进行无害化处理。（二）学校建立实验废物回收贮存中转站，定期收集回收实验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处置机构规范处置。（三）实验室规范设置有毒有害废液、固体废物等分类收集容器，并严格按规定分类收集、贮存实验废物。（四）实验动物尸体或脏器，应使用专用垃圾袋包装并贴上标签，置于专用冷柜储存，定期送往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处置。第十三条实验室环境保护（一）实验室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避免对实验室周边环境造成污染。（二）对废气、废物、废液的处理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排放，有毒有害实验废气经过滤、净化等设备处理达标后方能排入大气。（三）新建和改扩建实验室时，须经过环保部门严格环境测评。第十四条对以上条款未涵盖的实验室安全工作按有关实验室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加强管理。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知识教育与人员准入制度第十五条实验室安全知识宣传与教育（一）学校通过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实验室安全知识普及教育。（二）学校、学院每年对新入校的教师和学生通过开设课程、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题教育与培训。（三）在实验室工作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都有开展安全教育、进行安全管理的责任。（四）各实验室应积极宣传、普及实验室安全知识和一般急救知识（如烧伤、创伤、中毒、触电等急救处理方法）。第十六条实验室人员准入实验室实行人员安全准入制度，所有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在掌握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和基本知识、熟悉各项操作规程后，登录“实验安全教育与考试系统”，通过实验室准入考试获得合格证书，并接受实验室实践操作培训合格后，方可开始实验操作。未经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未接受培训合格者不得进入实验室。第五章 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十七条各实验室应针对实验室可能出现的燃烧、爆炸、泄露、污染等事故制定专门的安全应急工作预案，根据实验项目变化进行动态修订。第十八条建立实验室安全应急工作预案逐级报备制度，实现自上而下的各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做到事故处理第一时间科学有序应对。第十九条实验室安全员应定期、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制度宣传等工作。实验室专职管理人员至少每学期进行一次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培训。第二十条各实验室应张贴公布安全预警的联系机构、联系人电话及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所应采取的预警措施。第六章 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第二十一条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一）实验室发生意外事故，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预案，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避免人员伤亡，防止危害扩大蔓延，同时保护现场，及时上报所属学院和保卫处。（二）事发部门应配合学校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出具事故报告，报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三）对事故瞒报、不报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况严重者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七章 实验室安全检查及督导第二十二条在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各学院实验室要严格按实验室分类等级进行安全自查并记录。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学校制度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应根据公安机关下发的《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单位，予以全校通报并停止该实验室的工作与相关人员学术活动，直至整改合格。期间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损失由实验室负责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八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考核和奖惩第二十三条学校将对学院安全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予以表彰。第二十四条对因管理不到位，违反相关安全法规、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等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及单位进行责任追究。第九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管理规定。本办法未尽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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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关于更改实验动物中心理论及现场培训方式的通知</title>
<content>为方便师生更全面地了解实验动物申请及使用流程，本中心将原理论培训改为“线上学习理论知识+现场考核”的形式，现理论及现场实践培训具体流程及要求如下：（1） 进入动物中心网站—“理论及现场实践培训报名”入口，填写个人信息，报名培训。（2） 在实验动物中心网站 “服务指南”内下载培训视频和培训手册进行学习，视频时长约45min。（3） 我中心按照报名培训的人数和先后顺序，每二周组织一次理论考核（不再现场讲解）。（4） 理论考核内容：培训视频和培训手册内的相关知识；考核形式：闭卷考试；每次考核时间45分钟；考核通过：80分以上。（5） 现场实践培训：理论培训合格者，及时报名参加现场实践培训。（6） 理论培训有效期：三年。（7） 最终解释权归南京中医药大学动物中心所有。附件：1. 动物中心培训手册。     2. 理论培训视频。    </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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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实验动物取出/返回实验设施办理流程</title>
<content>各单位、各学院：  为了保证实验动物的健康和实验结果的科学性，国标规定要对实验动物携带的病原体实行严格控制，因此不同级别的实验动物应饲养于相应级别的实验设施中。为了规范我中心实验动物的使用，避免实验动物和设施的污染，现要求因实验需要进入或移出我中心实验设施的动物均需办理“实验动物取出/返回设施审批”。需要办理的课题组请填写申请表（见附件），并交由实验动物中心（唐仲英科技楼辅楼505室）吴剑平老师审核，特此通知！  附件：实验动物因实验(检查)取出返回设施审批登记表   实验动物中心 2020.01.12  </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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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附属医院用户预约使用南京中医药大学实验动物设施流程（校外）</title>
<content>校外动物伦理及动物实验申请流程 申请流程如下图： 具体流程及要求： 1.下载附件（见文末），认真阅读附件1和附件2内容；填写附件3—“伦理审查表”， 将附件3 中“附属医院-动物伦理申请表”、“附属医院—动物伦理申请增补表” (必要时)及动物实验方案和相关资料发送至邮箱dwsyllsc@njucm.edu.cn进行伦理申请，并及时关注邮箱信息查看伦理审查结果。申请所需相关材料也可至南京中医药大学实验动物中心官网-下载中心查找。 2. 伦理申请通过后，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至动物中心（唐仲英科技楼辅楼505办公室，李老师），此时订单即进入代采购审核状态。 3. 等待采购老师电话联系或群里通知现场确认订单并采购动物、开展实验。 4. 确认订单时应同时具体以下条件，方可在本中心开展实验： 4.1已参加江苏省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培训考试并取得培训记录卡。 4.2已参加动物中心理论培训和现场培训并取得中心门禁卡。 现场培训报名渠道：进入“南京中医药大学实验动物中心官网”首页—“理论及现场实践培训报名” 正确填写个人信息，如下图:    附件1 伦理审查内容 附件2伦理审查申请表格填写要求和帮助信息 附件3 伦理审查表  </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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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南京中医药大学动物实验伦理审查流程</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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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Time>2019-06-20</pub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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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南京中医药大学动物管理系统 计划申报操作手册</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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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Time>2018-04-02</pub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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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南京中医药大学动物实验申请和使用流程</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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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Time>2017-07-09</pub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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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通知公告</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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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Time>2024-12-03</pub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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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科学技术处（实验动物中心）教材选用结果</title>
<content>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科学技术处教材选用结果，见附件。教材选用结果</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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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2024年实验动物中心第十四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title>
<content>2024年实验动物中心第十四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理论培训号学号/工号学院成绩时间2024--14-02202430016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4.11.252024--14-05039318124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4.11.252024--14-09202410507针灸推拿学院·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4.11.252024--14-1120225036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4.11.252024--14-12202410695药学院合格2024.11.252024--14-1320230744药学院合格2024.11.252024--14-15055821225针灸推拿·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4.11.252024--14-1720230924药学院合格2024.11.252024--14-1820230568医学院合格2024.11.252024--14-2020230765药学院合格2024.11.252024--14-2120230722药学院合格2024.11.252024--14-2320230799药学院合格2024.11.252024--14-2820220771药学院合格2024.11.252024--14-29202410585医学院合格2024.11.252024--14-30202410702药学院合格2024.11.252024--14-32202430094医学院合格2024.11.252024--14-33202430013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4.11.25</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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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转“NZYZB2024-096南京中医药大学实验动物及饲料垫料入围供应商成交公告”</title>
<content>NZYZB2024-096南京中医药大学实验动物及饲料垫料入围供应商成交公告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NZYZB2024-096二、项目名称：南京中医药大学实验动物及饲料垫料入围供应商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一： 　　供应商名称：杭州启真实验动物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木桥头村富民路249号1楼 　　中标（成交）价：37 　　供应商名称：江苏青龙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丹阳市曲阿街道紫苑路55号A05栋 　　中标（成交）价：56.5 　　供应商名称：邳州市东方养殖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邳州市官湖镇新华村 　　中标（成交）价：61 　　供应商名称：上海斯莱克实验动物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荣乐东路295弄7号 　　中标（成交）价：57.5 　　供应商名称：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学府路12号 　　中标（成交）价：65 　　供应商名称：江苏华创信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泽兰路2号A栋1-9层区域，B栋2层区域 　　中标（成交）价：55 　　供应商名称：上海必凯科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金山工业区天工路857号7幢101室 　　中标（成交）价：55 　　包二： 　　供应商名称：杭州启真实验动物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木桥头村富民路249号1楼 　　中标（成交）价：44.75  　　供应商名称：江苏青龙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丹阳市曲阿街道紫苑路55号A05栋 　　中标（成交）价：42.625  　　供应商名称：常州卡文斯实验动物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进区洛阳镇遥洛路68号 　　中标（成交）价：44.5 　　供应商名称：邳州市东方养殖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邳州市官湖镇新华村 　　中标（成交）价：57.67 　　供应商名称：上海斯莱克实验动物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荣乐东路295弄7号 　　中标（成交）价：51.5  　　供应商名称：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学府路12号 　　中标（成交）价：53.25 　　供应商名称：江苏华创信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泽兰路2号A栋1-9层区域，B栋2层区域 　　中标（成交）价：46.5 　　供应商名称：上海必凯科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金山工业区天工路857号7幢101室 　　中标（成交）价：46.5 　　包三： 　　供应商名称：福迈康实验动物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常安镇沧州村1号一楼 　　中标（成交）价：79 　　供应商名称：邳州市东方养殖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邳州市官湖镇新华村 　　中标（成交）价：79 　　供应商名称：桐乡市银海牧业专业合作社　　供应商地址：桐乡市石门镇殷家漾村元春桥南200米 　　中标（成交）价：80 　　供应商名称：仪征安立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仪征市陈集镇前进路2号 　　中标（成交）价：67.5 　　供应商名称：江苏万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丹阳市经济开发区建山村束家庄江苏万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价：80 　　包四： 　　供应商名称：江苏灵赋兆生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胡集镇 　　中标（成交）价：3200 　　供应商名称：上海甲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永南路688号A区 　　中标（成交）价：2000 　　供应商名称：仪征安立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仪征市陈集镇前进路2号 　　中标（成交）价：2000 　　包五： 　　供应商名称：南京天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建邺区贤坤路60号01幢201-2室 　　中标（成交）价：3950  　　供应商名称：江苏万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丹阳市经济开发区建山村束家庄江苏万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价：3000 　　包六： 　　供应商名称：邳州市小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邳州市官湖镇新华村 　　中标（成交）价：9.34 　　供应商名称：科澳协力（天津）饲料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天津市蓟州区盘龙山路38号 　　中标（成交）价：7.75 　　供应商名称：苏州双狮实验动物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苏州市东吴南路6号 　　中标（成交）价：8.55 　　供应商名称：江苏省协同医药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江宁区谷里工业园聚缘路11号 　　中标（成交）价：8.67 　　供应商名称：上海普路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唐明路355号 　　中标（成交）价：8.25 　　供应商名称：仪征安立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仪征市陈集镇前进路2号 　　中标（成交）价：7.42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一： 　　供应商名称：杭州启真实验动物科技有限公司 序号服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标准1SPF级SD大鼠（3-8周龄/160-220）♀/♂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58元/只 2SPF级SD大鼠（6-20天龄）♀/♂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35元/只 3SPF级SD大鼠（1-5天龄乳鼠）新生鼠♀/♂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18元/只 　　供应商名称：江苏青龙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序号服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标准1SPF级SD大鼠（3-8周龄/160-220）♀/♂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46元/只（雌性），50元/只（雄性） 2SPF级WISTAR大鼠（3-8周龄/160-220g）♀/♂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65元/只 3其它动物供应详见开标一览表 三年（2025.1.1-2027.12.31） 详见开标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邳州市东方养殖有限公司 序号服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标准1SPF级SD大鼠（3-8周龄/160-220）♀/♂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64元/只 2SPF级WISTAR大鼠（3-8周龄/160-220g）♀/♂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58元/只 　　供应商名称：上海斯莱克实验动物有限责任公司 序号服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标准1SPF级SD大鼠（3-8周龄/160-220）♀/♂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55元/只 2SPF级WISTAR大鼠（3-8周龄/160-220g）♀/♂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60元/只 3其它动物供应详见开标一览表 三年（2025.1.1-2027.12.31） 详见开标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服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标准1SPF级SD大鼠（3-8周龄/160-220）♀/♂ 三年 供应单价65元/只 　　供应商名称：江苏华创信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序号服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标准1SPF级SD大鼠（3-8周龄/160-220）♀/♂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55元/只 2SPF级WISTAR大鼠（3-8周龄/160-220g）♀/♂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55元/只 　　供应商名称：上海必凯科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序号服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标准1SPF级SD大鼠（3-8周龄/160-220）♀/♂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55元/只 2SPF级WISTAR大鼠（3-8周龄/160-220g）♀/♂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55元/只 　　包二： 　　供应商名称：杭州启真实验动物科技有限公司 序号服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标准1SPF级C57BL/6小鼠（6-8周龄）♀/♂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41元/只 2SPF级ICR小鼠（6-8周龄）♀/♂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17元/只 3SPF级BALB/C小鼠（6-8周龄）♀/♂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41元/只 4SPF级BALB/c-Nude裸鼠（6-8周龄）♀/♂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80元/只 5其它动物供应详见开标一览表 三年（2025.1.1-2027.12.31） 详见开标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江苏青龙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序号服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标准1SPF级C57BL/6小鼠（6-8周龄）♀/♂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31元/只（雌性），35元/只（雄性） 2SPF级ICR小鼠（6-8周龄）♀/♂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13元/只 3SPF级BALB/C小鼠（6-8周龄）♀/♂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35元/只（雌性），30元/只（雄性） 4SPF级BALB/c-Nude裸鼠（6-8周龄）♀/♂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90元/只 5其它动物供应详见开标一览表 三年（2025.1.1-2027.12.31） 详见开标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常州卡文斯实验动物有限公司 序号服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标准1SPF级C57BL/6小鼠（6-8周龄）♀/♂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35元/只 2SPF级ICR小鼠（6-8周龄）♀/♂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18元/只 3SPF级BALB/C小鼠（6-8周龄）♀/♂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35元/只 4SPF级BALB/c-Nude裸鼠（6-8周龄）♀/♂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90元/只 　　供应商名称：邳州市东方养殖有限公司 序号服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标准1SPF级C57BL/6小鼠（6-8周龄）♀/♂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43.45元/只 2SPF级ICR小鼠（6-8周龄）♀/♂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23.7元/只 3SPF级BALB/C小鼠（6-8周龄）♀/♂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47.4元/只 4SPF级BALB/c-Nude裸鼠（6-8周龄）♀/♂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116.13元/只 　　供应商名称：上海斯莱克实验动物有限责任公司 序号服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标准1SPF级C57BL/6小鼠（6-8周龄）♀/♂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42元/只 2SPF级ICR小鼠（6-8周龄）♀/♂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22元/只 3SPF级BALB/C小鼠（6-8周龄）♀/♂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42元/只 4SPF级BALB/c-Nude裸鼠（6-8周龄）♀/♂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100元/只 5其它动物供应详见开标一览表 三年（2025.1.1-2027.12.31） 详见开标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服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标准1SPF级C57BL/6小鼠（6-8周龄）♀/♂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43元/只 2SPF级ICR小鼠（6-8周龄）♀/♂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25元/只 3SPF级BALB/C小鼠（6-8周龄）♀/♂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45元/只 4SPF级BALB/c-Nude裸鼠（6-8周龄）♀/♂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110元/只（雌性），90元/只（雄性） 5其它动物供应详见开标一览表 三年（2025.1.1-2027.12.31） 详见开标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江苏华创信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序号服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标准1SPF级C57BL/6小鼠（6-8周龄）♀/♂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40元/只 2SPF级ICR小鼠（6-8周龄）♀/♂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16元/只 3SPF级BALB/C小鼠（6-8周龄）♀/♂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40元/只 4SPF级BALB/c-Nude裸鼠（6-8周龄）♀/♂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90元/只 　　供应商名称：上海必凯科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序号服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标准1SPF级C57BL/6小鼠（6-8周龄）♀/♂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40元/只 2SPF级ICR小鼠（6-8周龄）♀/♂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16元/只 3SPF级BALB/C小鼠（6-8周龄）♀/♂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40元/只 4SPF级BALB/c-Nude裸鼠（6-8周龄）♀/♂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90元/只 　　包三： 　　供应商名称：福迈康实验动物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序号服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标准1普通级豚鼠（＜300g）♀/♂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58元/只 2普通级新西兰兔（＜2.5kg）♀/♂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100元/只 　　供应商名称：邳州市东方养殖有限公司 序号服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标准1普通级豚鼠（＜300g）♀/♂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58元/只 2普通级新西兰兔（＜2.5kg）♀/♂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100元/只 　　供应商名称：桐乡市银海牧业专业合作社 序号服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标准1普通级豚鼠（＜300g）♀/♂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50元/只 2普通级新西兰兔（＜2.5kg）♀/♂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110元/只 　　供应商名称：仪征安立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序号服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标准1普通级豚鼠（＜300g）♀/♂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45元/只 2普通级新西兰兔（＜2.5kg）♀/♂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90元/只 　　供应商名称：江苏万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序号服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标准1普通级豚鼠（＜300g）♀/♂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60元/只 2普通级新西兰兔（＜2.5kg）♀/♂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100元/只 　　包四： 　　供应商名称：江苏灵赋兆生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序号服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标准1普通级比格犬（10月龄/8-10kg）♀/♂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3200元/只 2普通级比格犬（6-8月龄/6-10kg）♀/♂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3200元/只 3普通级比格犬（11月龄及以上/8-12kg）♀/♂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3200元/只 　　供应商名称：上海甲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序号服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标准1普通级比格犬（10月龄/8-10kg）♀/♂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2000元/只 2普通级比格犬（10-12月龄/10-15kg）♀/♂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3000元/只 3普通级拉布拉多犬（12-24月龄/20-25kg）♀/♂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3500元/只 4普通级拉布拉多犬（24-36月龄/25-35kg）♀/♂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4000元/只 　　供应商名称：仪征安立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序号服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标准1普通级比格犬（10月龄/8-10kg）♀/♂ 三年 供应单价2000元/只 　　包五： 　　供应商名称：南京天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序号服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标准1普通级小型猪（15-20kg）♀/♂ 三年 供应单价3950元/只 　　供应商名称：江苏万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序号服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标准1普通级小型猪（15-20kg）♀/♂ 三年 供应单价3000元/只 　　包六： 　　供应商名称：邳州市小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序号服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标准1实验鼠维持饲料（SPF级）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12元/kg 2实验兔维持饲料（普通级）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7.12元/kg 3实验豚鼠维持饲料（普通级）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11.13元/kg 4刨花垫料（普通级）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10.68元/kg 5玉米芯垫料（普通级）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4.45元/kg 6玉米芯垫料（SPF级）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10.68元/kg 　　供应商名称：科澳协力（天津）饲料有限公司 序号服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标准1实验鼠维持饲料（SPF级）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11元/kg 2实验兔维持饲料（普通级）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8元/kg 3实验豚鼠维持饲料（普通级）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8.5元/kg 4刨花垫料（普通级）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6元/kg 5玉米芯垫料（普通级）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4元/kg 6玉米芯垫料（SPF级）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9元/kg 　　供应商名称：苏州双狮实验动物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序号服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标准1实验鼠维持饲料（SPF级）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12.3元/kg 2实验兔维持饲料（普通级）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8.5元/kg 3实验豚鼠维持饲料（普通级）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8.5元/kg 4刨花垫料（普通级）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8.5元/kg 5玉米芯垫料（普通级）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5元/kg 6玉米芯垫料（SPF级）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8.5元/kg 　　供应商名称：江苏省协同医药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序号服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标准1实验鼠维持饲料（SPF级）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12元/kg 2实验兔维持饲料（普通级）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9元/kg 3实验豚鼠维持饲料（普通级）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9元/kg 4刨花垫料（普通级）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8元/kg 5玉米芯垫料（普通级）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5元/kg 6玉米芯垫料（SPF级）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9元/kg 7实验鼠生长繁殖饲料（SPF级）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13元/kg 8实验用转基因鼠饲料（SPF级）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14元/kg 9实验犬维持饲料（普通级）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12元/kg 10实验猪维持饲料（普通级）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9元/kg 11实验猴维持饲料（普通级）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10元/kg 　　供应商名称：上海普路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序号服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标准1实验鼠维持饲料（SPF级）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11.5元/kg 2实验兔维持饲料（普通级）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8.5元/kg 3实验豚鼠维持饲料（普通级）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8.5元/kg 4刨花垫料（普通级）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7元/kg 5玉米芯垫料（普通级）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5元/kg 6玉米芯垫料（SPF级）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9元/kg 　　供应商名称：仪征安立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序号服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标准1实验鼠维持饲料（SPF级）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11元/kg 2实验兔维持饲料（普通级）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7元/kg 3实验豚鼠维持饲料（普通级）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7元/kg 4刨花垫料（普通级）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6.5元/kg 5玉米芯垫料（普通级）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5元/kg 6玉米芯垫料（SPF级） 三年（2025.1.1-2027.12.31） 供应单价8元/kg 五、评审专家名单：包一：胡京林,杨玉芳,杨昆,史为业,刘兰平 包二：胡京林,杨玉芳,杨昆,史为业,刘兰平 包三：胡京林,杨玉芳,杨昆,史为业,刘兰平 包四：胡京林,杨玉芳,杨昆,史为业,刘兰平 包五：胡京林,杨玉芳,杨昆,史为业,刘兰平 包六：胡京林,杨玉芳,杨昆,史为业,刘兰平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各标段成交价为采购清单报价的平均价，实际成交价格详见开标一览表或清单。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中医药大学　地　　址：南京仙林大学城仙林大道138号　联系方式：梁老师 85811022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老师　电　　　话：025-85811256 南京中医药大学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2024年11月12日  </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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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2024年实验动物中心第十三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title>
<content>2024年实验动物中心第十三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理论培训号学号/工号学院成绩时间2024-13--0120230582医学院合格2024.11.112024-13--02202410506针灸推拿学院·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4.11.112024-13--03026022321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4.11.112024-13--12202410020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4.11.112024-13--13370882199912096125南京中医药大学合格2024.11.112024-13--1520220818药学院合格2024.11.112024-13--16202410811药学院合格2024.11.112024-13--17202430132药学院合格2024.11.112024-13--19018222108医学院合格2024.11.112024-13--27202410551医学院合格2024.11.112024-13--28202410556医学院合格2024.11.112024-13--29202410552医学院合格2024.11.112024-13--3020230464针灸推拿·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4.11.112024-13--31202410694药学院合格2024.11.112024-13--32202410498针灸推拿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4.11.11</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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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实验动物中心实验动物设施附属设备蒸汽管道维修更换项目（二次）遴选公告</title>
<content>南京中医药大学现就实验动物中心实验动物设施附属设备蒸汽管道维修更换项目进行公开二次遴选，现将具体采购事宜告知如下： 一、遴选单位：南京中医药大学实验动物中心 二、遴选编号：2024DWZX1001 三、遴选内容 实验动物中心实验动物设施附属设备蒸汽管道维修更换： 唐仲英科技楼辅楼锅楼房至三层、四层、五层动物设施附属设备的蒸汽管道更换（包括相关控制阀体、保温材料等），预算19.8万元，维修更换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详见遴选文件。 四、遴选报名条件： （一）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报价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其经审计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函）（格式见遴选文件附件四）；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遴选文件附件五）；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要求： 响应人为本项目配备持特种作业人员焊工证（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至少2人。（响应人提供上岗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证书原件备查。）  （三） 响应人按要求报进行现场踏勘、复核，并向采购人了解有关具体情况，据此制定维修更换方案。如未取得采购人相关佐证材料，作无效投标处理； （四）优先遴选具有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相关资质的响应人； （五）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得转包、分包。 五、评标方式： 综合评分法。由评标小组对各投标人的投标价格、技术方案、应急预案等进行评价，按照权值进行打分，得分最高者中标，具体见遴选文件。 六、现场勘查日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及联系方式： 1.现场勘查日期：2024年11月1日上午09：30。 2.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日期：2024年11月5日09：30。 3.文件送达地点：仙林大道138号，南京中医药大学唐仲英科技楼辅楼501。 4.联系电话：025-85811256，宋老师。  附件：南京中医药大学实验动物中心 实验动物设施附属设备蒸汽管道维修更换项目遴选文件  南京中医药大学实验动物中心 2024年10月30日 </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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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2024年实验动物中心第十二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title>
<content>2024年实验动物中心第十二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理论培训号学号/工号学院成绩时间2024-12--01202410562医学院合格2024.10.282024-12--02202410539医学院合格2024.10.282024-12--03202410589医学院合格2024.10.282024-12--06202410542医学院合格2024.10.282024-12--072024101704药学院合格2024.10.282024-12--08202410078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4.10.282024-12--09202410596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4.10.282024-12--1020230848药学院合格2024.10.282024-12--11202450040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4.10.282024-12--13047222355药学院合格2024.10.282024-12--14202410110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4.10.282024-12--16039222115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4.10.282024-12--17041321223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4.10.282024-12--2220230487针灸推拿学院.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4.10.282024-12--2320230007中医学院合格2024.10.282024-12--24031422317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4.10.282024-12--2520220679药学院合格2024.10.282024-12--26202410514针灸推拿学院·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4.10.282024-12--27202410512针灸推拿学院·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4.10.282024-12--32202410105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4.10.282024-12--34300654医学院合格2024.10.282024-12--38202410077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4.10.282024-12--40202430109药学院合格2024.10.282024-12--44202410081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4.10.282024-12--4520230611药学院合格2024.10.28</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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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实验动物中心实验动物设施附属设备蒸汽管道维修更换项目遴选公告</title>
<content>实验动物设施附属设备蒸汽管道维修更换项目遴选文件 南京中医药大学现就实验动物中心实验动物设施附属设备蒸汽管道维修更换项目进行公开遴选，现将具体采购事宜告知如下： 一、遴选单位：南京中医药大学实验动物中心 二、遴选编号：2024DWZX1001 三、遴选内容 实验动物中心实验动物设施附属设备蒸汽管道维修更换： 唐仲英科技楼辅楼锅楼房至三层、四层、五层动物设施附属设备的蒸汽管道更换（包括相关控制阀体、保温材料等），预算19.8万元，维修更换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详见遴选文件。 四、遴选报名条件： （一）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报价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其经审计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函）（格式见遴选文件附件四）；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遴选文件附件五）；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要求： 响应人为本项目配备持特种作业人员焊工证（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至少2人。（响应人提供上岗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证书原件备查。）  （三） 响应人按要求报进行现场踏勘、复核，并向采购人了解有关具体情况，据此制定维修更换方案。如未取得采购人相关佐证材料，作无效投标处理； （四）优先遴选具有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相关资质的响应人； （五）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得转包、分包。 五、评标方式： 综合评分法。由评标小组对各投标人的投标价格、技术方案、应急预案等进行评价，按照权值进行打分，得分最高者中标，具体见遴选文件。 六、现场勘查日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及联系方式： 1.现场勘查日期：2024年10月28日上午10:00  2.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日期：2024年10月30日09：30。 3.文件送达地点：仙林大道138号，南京中医药大学唐仲英科技楼辅楼501。 4.联系电话：025-85811256，宋老师。  附件：南京中医药大学实验动物中心 实验动物设施附属设备蒸汽管道维修更换项目遴选文件  南京中医药大学实验动物中心 2024年10月25日 </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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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2024年实验动物中心第十一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title>
<content>2024年实验动物中心第十一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理论培训号学号/工号学院成绩时间2024--11-0120230514医学院合格2024.10.142024--11-03202410553医学院合格2024.10.142024--11-04202410019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4.10.142024--11-06202410823药学院合格2024.10.142024--11-07202410543医学院合格2024.10.142024--11-08202410561南京中医药大学合格2024.10.142024--11-09202410520针灸推拿·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4.10.142024--11-10039222101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4.10.142024--11-11202410513针灸推拿学院·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4.10.142024--11-1220220910药学院合格2024.10.142024--11-14202410515针灸推拿学院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4.10.142024--11-15039222117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4.10.142024--11-17131022152医学院合格2024.10.142024--11-18202410524针灸推拿学院·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4.10.142024--11-2020230585医学院合格2024.10.142024--11-21202410600医学院合格2024.10.142024--11-22202410590医学院合格2024.10.142024--11-2320220823药学院合格2024.10.142024--11-25202410598医学院合格2024.10.142024--11-26450103200312170020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4.10.142024--11-27031422241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4.10.142024--11-28202410042第一临床学院合格2024.10.142024--11-29053023127针灸推拿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4.10.142024--11-30053023211针灸推拿学院 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4.10.142024--11-31202410564医学院合格2024.10.142024--11-32202410594医学院合格2024.10.142024--11-33202411050护理学院合格2024.10.142024--11-34053023231针灸推拿学院·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4.10.142024--11-35202410540医学院合格2024.10.142024--11-37202410565医学院合格2024.10.142024--11-38202410563医学院合格2024.10.142024--11-3920230054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4.10.142024--11-4120230546医学院合格2024.10.142024--11-4220220752药学院合格2024.10.142024--11-43202441002针灸推拿学院合格2024.10.142024--11-45202430110药学院合格2024.10.142024--11-4620221440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南京中医院合格2024.10.142024--11-47026022129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4.10.14</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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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2024年实验动物中心第十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title>
<content>2024年实验动物中心第十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理论培训号学号/工号学院成绩时间2024--10-0120233078医学院合格2024.09.302024--10-02055522119针灸推拿学院·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4.09.302024--10-03202411052护理学院合格2024.09.302024--10-0420230844药学院合格2024.09.302024--10-0520230527医学院合格2024.09.302024--10-08041418127药学院合格2024.09.302024--10-11202410676药学院合格2024.09.302024--10-12202410673药学院合格2024.09.302024--10-15202410827药学院合格2024.09.302024--10-17202410819药学院合格2024.09.302024--10-19202410593医学院合格2024.09.302024--10-2020230774药学院合格2024.09.302024--10-2320231969养老服务与管理学院合格2024.09.302024--10-24837104护理学院合格2024.09.302024--10-25202430111药学院合格2024.09.302024--10-28290555中医学院合格2024.09.302024--10-31202410021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4.09.302024--10-32039317108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4.09.302024--10-33202430081针灸推拿学院 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4.09.302024--10-35202410521针灸推拿 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4.09.302024--10-36202410518针灸推拿学院·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4.09.302024--10-38202410626药学院合格2024.09.302024--10-39202430020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4.09.302024--10-41202410516针灸推拿学院·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4.09.302024--10-43202410160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4.09.302024--10-44202410161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4.09.302024--10-45039219127第一临床医学院（江苏省中医院）合格2024.09.302024--10-47202410568医学院合格2024.09.302024--10-4820233124药学院合格2024.09.302024--10-49202410804药学院合格2024.09.302024--10-50031422431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4.09.30</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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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江苏省实验动物培训卡考试通知</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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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2024年实验动物中心第九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title>
<content>2024年实验动物中心第九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理论培训号学号/工号学院成绩时间2024-09--01039219118南京市中医院合格2024.9.092024-09--02039319106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4.9.092024-09--0620240901药学院合格2024.9.092024-09--07041418101医学院合格2024.9.092024-09--0820230534医学院合格2024.9.092024-09--0920230872药学院合格2024.9.092024-09--1120231376南京市中医院合格2024.9.092024-09--14041523124药学院合格2024.9.092024-09--1520230930药学院合格2024.9.092024-09--1620230928药学院合格2024.9.092024-09--18039319127中医学院合格2024.9.092024-09--1920230623药学院合格2024.9.092024-09--2020230708药学院合格2024.9.092024-09--2120231305研究生院合格2024.9.092024-09--22202411058南京中医药大学合格2024.9.092024-09--2520230762药学院合格2024.9.092024-09--28053021114针灸推拿学院•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4.9.092024-09--2920221000药学院合格2024.9.092024-09--3020233113药学院合格2024.9.092024-09--3120220813药学院合格2024.9.092024-09--32039219108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4.9.092024-09--3320230072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4.9.092024-09--35055521123针灸推拿学院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4.9.092024-09--36039219129附属南京市中医院合格2024.9.092024-09--37202430015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4.9.092024-09--38055823223针灸推拿学院·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4.9.092024-09--4020230118第一临床医院（江苏省中医院）合格2024.9.092024-09--41039322106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4.9.09</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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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2024年实验动物中心第八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title>
<content>2024年实验动物中心第八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理论培训号学号/工号学院成绩时间2024--08-02041322327药学院合格2024.07.292024--08-0320230748药学院合格2024.07.292024--08-0520230857药学院合格2024.07.292024--08-0920230732药学院合格2024.07.292024--08-10065021326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4.07.292024--08-12202410993药学院合格2024.07.292024--08-1520225147附属南京中医院合格2024.07.292024--08-1620230755药学院合格2024.07.292024--08-20055521140针灸推拿学院 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4.07.292024--08-24039317112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4.07.292024--08-2520235073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4.07.292024--08-3220213018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4.07.292024--08-3320230856药学院合格2024.07.29</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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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2024年实验动物中心第七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title>
<content>2024年实验动物中心第七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理论培训号学号/工号学院成绩时间2024--07-0120230908药学院合格2024.06.282024--07-0320221864附属南京医院（南京市第二医院）合格2024.06.282024--07-0520230898药学院合格2024.06.282024--07-0620222089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4.06.282024--07-0720220650药学院合格2024.06.282024--07-081120230479科技处合格2024.06.282024--07-1120233003中医学院合格2024.06.282024--07-12039320121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4.06.282024--07-13039320107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4.06.282024--07-1620230630药学院合格2024.06.282024--07-1720223059针灸推拿学院·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4.06.282024--07-1920220850药学院合格2024.06.282024--07-2020230654药学院合格2024.06.282024--07-21202411356第二临床医学院合格2024.06.282024--07-24LSSP82701针灸推拿学院.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4.06.282024--07-2520230933药学院合格2024.06.282024--07-2620220764药学院合格2024.06.282024--07-27039218120附属南京医院（南京市中医院）合格2024.06.282024--07-2920231370南京市中医院合格2024.06.282024--07-3020230712药学院合格2024.06.282024--07-31065020443药学院合格2024.06.282024--07-321120230507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合格2024.06.282024--07-3620210889药学院合格2024.06.28</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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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科学技术处（实验动物中心）教材选用结果</title>
<content>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科学技术处教材选用结果，见附件。 教材选用结果 </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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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2024年实验动物中心第六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title>
<content>2024年实验动物中心第六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理论培训号学号/工号学院成绩时间2024--06-0120232214国际教育学院合格2024.05.112024--06-0220221420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合格2024.05.112024--06-0320231970养老服务与管理学院合格2024.05.112024--06-0520233027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4.05.112024--06-06026023222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4.05.112024--06-1120220882药学院合格2024.05.112024--06-1220230861药学院合格2024.05.112024--06-14039223319第一临床学院合格2024.05.112024--06-1520221006药学院合格2024.05.112024--06-18039317118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4.05.112024--06-1920220820药学院合格2024.05.112024--06-2020220653药学院合格2024.05.112024--06-2120230014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4.05.112024--06-2320230747药学院合格2024.05.112024--06-24026022420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4.05.112024--06-2520230065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4.05.112024--06-2920230804药学院合格2024.05.112024--06-3020235205附属南京中医院合格2024.05.112024--06-31041422124药学院合格2024.05.112024--06-3220225213附属南京医院合格2024.05.112024--06-33065022252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4.05.112024--06-34LSSP82700针灸推拿学院合格2024.05.112024--06-3620230931药学院合格2024.05.112024--06-3820231513第三临床医学院合格2024.05.112024--06-3920231895南京市第二医院合格2024.05.112024--06-4020231916附属南京医院（南京市第二医院）合格2024.05.112024--06-4120213047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4.05.112024--06-421120230468科技处合格2024.05.112024--06-4520231915附属南京医院合格2024.05.11</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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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2024年实验动物中心第五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title>
<content>2024年实验动物中心第五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理论培训号学号/工号学院成绩时间2024--05-0120230887药学院合格2024.5.202024--05-05055422121针灸推拿学院·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4.5.202024--05-0820230044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4.5.202024--05-091120220468食品科学与工程合格2024.5.202024--05-10026021301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4.5.202024--05-11LSSP82695第一临床学院合格2024.5.202024--05-12055422103针灸推拿学院·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4.5.202024--05-1420233085药学院合格2024.5.202024--05-1520230687药学院合格2024.5.202024--05-1620230694药学院合格2024.5.202024--05-1820220692药学院合格2024.5.202024--05-1920231323附属南京中医院合格2024.5.202024--05-20202313525附属南京中医院合格2024.5.202024--05-22039321106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4.5.202024--05-2620230832药学院合格2024.5.202024--05-27041423105药学院合格2024.5.202024--05-28290604中医学院合格2024.5.202024--05-2920235020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4.5.20</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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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实验动物管理系统地址调整公告</title>
<content>各课题组： 实验动物管理系统因IP地址调整，需要登录系统的老师和同学，暂时请使用这个链接：cwcx.njucm.edu.cn/EAM</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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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2024年实验动物中心第四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title>
<content>2024年实验动物中心第四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理论培训号学号/工号学院成绩时间2024-04--01055823148针灸推拿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4.4.292024-04--02026021219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4.4.292024-04--0320231334附属南京中医院合格2024.4.292024-04--0520231335南京市中医院合格2024.4.292024-04--06039318121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4.4.292024-04--09042122328药学院合格2024.4.292024-04--10131022230医学院合格2024.4.292024-04--1120230696药学院合格2024.4.292024-04--1220230018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4.4.292024-04--1320230716药学院合格2024.4.292024-04--1420230737药学院合格2024.4.292024-04--1520230886药学院合格2024.4.292024-04--1620230665药学院合格2024.4.292024-04--1720230531医学院合格2024.4.292024-04--1820230530医学院合格2024.4.292024-04--2020220787药学院合格2024.4.292024-04--2220230773药学院合格2024.4.29</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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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2024年南京中医药大学“世界实验动物日”系列活动</title>
<content>每年的4月24日为世界实验动物日。这一节日源自1979年，由英国反活体解剖协会（NAVS）提出，旨在倡导对实验动物的尊重与保护。在第45个世界实验动物日来临之际，为了深情缅怀这些为人类健康事业做出巨大贡献的实验动物，我校实验动物中心与校科协携手，共同举办以“善待实验动物，传承科学精神”为主题的系列活动。通过本次活动的举办，我们期望能够在全校范围内营造出关爱实验动物、尊重生命的良好氛围，并能在推动我校在实验动物管理和福利方面取得更大的进步。 活动主题：善待实验动物，传承科学精神—致敬为人类健康事业献身的实验动物 活动一：实验动物知多少——知识竞答与签名墙 在4月19日的活动中，我们为全校同学准备了实验动物知识竞答。每位参与的同学都有机会抽取一道题目，若回答正确，即可领取一份精心准备的礼品。此外，我们还特别设置了签名墙，同学们可以在此留下自己的签名或感言，表达对实验动物的敬意与怀念。此次活动旨在普及实验动物的相关知识，为即将到来的世界实验动物日做好宣传铺垫。 活动时间：4月19日 12:30-14:30 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北广场 活动礼品：精美图片   活动二：实验动物知识普及——线上宣传 在4月22日至24日期间，我们将通过科协瞭望平台，每天推送一篇关于实验动物的专题文章及海报。这些文章将深入介绍实验动物的重要性、伦理关怀以及它们在科研领域的贡献，让更多的人了解并关注这一特殊群体。通过线上宣传，我们希望能够在全校范围内营造出关爱实验动物的浓厚氛围。 活动时间：4月22日-24日 形式：线上推送  活动三：实验动物悼念活动——校外交流 4月24日，我们将组织校实验动物中心的老师和学生代表走出校园，参加鼎泰集团举办的实验动物纪念日系列活动。这将是一次难得的交流机会，让我们能够更深入地了解实验动物在实际应用中的情况，并表达对它们无私付出的敬意与怀念。 活动时间：4.24日 地点：鼎泰集团 活动四：实验动物大讲堂系列讲座——学术交流 为了让同学们更深入地了解实验动物的相关知识，我们计划在4月至5月期间举办实验动物大讲堂系列讲座。讲座将邀请业内专家、学者就实验动物的伦理、福利以及科研应用等方面进行讲解与交流。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敬请关注后续公告。 活动时间：4月-5月 地点：待定    </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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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2024年实验动物中心第三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title>
<content>2024年实验动物中心第三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理论培训号学号/工号学院成绩时间2024-03--0220210718药学院合格2024.4.082024-03--0320230508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4.4.082024-03--0620230685药学院合格2024.4.082024-03--0720230683药学院合格2024.4.082024-03--0820231385南京市中医院合格2024.4.082024-03--0920221406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南京中医院合格2024.4.082024-03--1020230114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4.4.082024-03--1120230133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4.4.082024-03--1620220677药学院合格2024.4.082024-03--1720230884药学院合格2024.4.082024-03--1820235066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4.4.082024-03--1920235120南京中医药大学合格2024.4.082024-03--2020230571医学院合格2024.4.082024-03--2320230003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4.4.082024-03--26041423102药学院合格2024.4.082024-03--27041423104药学院合格2024.4.082024-03--293180636041医学院合格2024.4.082024-03--3020230742药学院合格2024.4.082024-03--31055422128针灸推拿学院·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4.4.082024-03--32055422129针灸推拿学院·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4.4.082024-03--3420235067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4.4.082024-03--35026021102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4.4.082024-03--3620231337南京市中医院合格2024.4.082024-03--3720230013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4.4.082024-03--3820230471养生康复学院▪针灸推拿学院合格2024.4.08</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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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江苏省实验动物专业技能培训记录卡”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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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2024年实验动物中心第二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title>
<content>2024年实验动物中心第二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理论培训号学号/工号学院成绩时间2024--02-0120230638药学院合格2024.3.212024--02-03042120237药学院合格2024.3.212024--02-04026022403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4.3.212024--02-05026022402中医学院·中西医学院合格2024.3.212024--02-08049020134药学院合格2024.3.212024--02-09055521135针灸推拿学院·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4.3.212024--02-11320803200412052821药学院合格2024.3.212024--02-1220230916药学院合格2024.3.212024--02-1420230061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4.3.212024--02-1520230541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4.3.212024--02-16042120338药学院合格2024.3.212024--02-1720230663药学院合格2024.3.212024--02-20LSSP82691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4.3.212024--02-2520230918药学院合格2024.3.212024--02-2620230749药学院合格2024.3.212024--02-28055822101针灸推拿学院·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4.3.212024--02-2920235060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4.3.212024--02-3020220977药学院合格2024.3.212024--02-3120220708南京中医药大学合格2024.3.212024--02-3220230831药学院合格2024.3.212024--02-3320230650药学院合格2024.3.212024--02-3720230834药学院合格2024.3.212024--02-3820230477针灸推拿学院.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4.3.21</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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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2024年实验动物中心第一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title>
<content>2024年实验动物中心第一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理论培训号学号/工号学院成绩时间2024--01-0320235032南京中医药大学合格2024.3.212024--01-0420235010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4.3.212024--01-0520230730中药学合格2024.3.212024--01-0620221388南京市中医院合格2024.3.212024--01-08041423107药学院合格2024.3.212024--01-09041320307药学院合格2024.3.212024--01-10041422101药学院合格2024.3.212024--01-11041423106药学院合格2024.3.212024--01-1320230701药学院合格2024.3.212024--01-15047420250药学院合格2024.3.212024--01-1620221877研究生院合格2024.3.212024--01-1720221884研究生院合格2024.3.212024--01-2020231344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南京中医院合格2024.3.212024--01-2320233160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4.3.212024--01-2420230704药学院合格2024.3.212024--01-2520230535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4.3.212024--01-2620230537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4.3.212024--01-2820230046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4.3.212024--01-3020230885药学院合格2024.3.212024--01-3120230538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4.3.212024--01-3220230909药学院合格2024.3.212024--01-3520235097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4.3.212024--01-3720230811药学院合格2024.3.212024--01-3920230726药学院合格2024.3.21</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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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关于规范南京中医药大学项目申报动物实验伦理审查的通知</title>
<content>关于规范南京中医药大学项目申报动物实验伦理审查的通知各学院、附属医院： 为了落实《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指南GB/T35892》和有关文件规定，规范学校科学研究，维护实验动物福利，以南京中医药大学为依托单位进行各类项目申报时，如申报内容涉及到动物实验研究，需提供动物伦理审查批件。请在我校实验动物中心官网下载中心（网址：南京中医药大学实验动物中心 (njucm.edu.cn)）下载“实验动物伦理申请表（附件1-申请项目用）”、 “实验动物伦理审查意见表（附件2-申请项目用）”并按要求填写。申请人将材料填写完整后，交各学院、各医院相关职能部门，备案盖章，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申请。一、报送方式从以下两种报送方式中，选择一种方式，线上或线下，请勿线上线下同时报送。线下：由各学院、附属医院相关职能部门备案盖章后，在工作日统一交到唐仲英科技楼辅楼505室。附件1中填写须知部分无需打印，其余部分请双面打印，需要留档。线上：由各学院、附属医院相关职能部门备案盖章后，统一发送至邮箱dwsyllsc@njucm.edu.cn，附件1盖章后扫描成PDF文档形式发送，附件2（无需盖章）以Word文档形式发送。邮件主题命名为：“XXX学院/附属医院-申请XXX项目用-XXX份”。附件1与附件2请分别压缩后发送，压缩文档命名方式为：“XXX学院/附属医院-申请XXX项目用--XXX份-附件1”, “XXX学院/附属医院-申请XXX项目用--XXX份-附件2”。 压缩文件内每份申请表分别命名为：“申报人姓名-申请XXX项目用-附件1”，“申报人姓名-申请XXX项目用-附件2”。线上审批后以邮件形式回复扫描件。二、报送时间伦理申请提交截止日期：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5个工作日。三、审批表领取方式线下提交申请的：请学院和医院于提交日期3个工作日后至唐仲英科技楼辅楼505室统一领取纸质版审核意见表；线上提交申请的：动物中心将于提交日期5个工作日内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意见表的扫描件。四、联系方式唐仲英科技楼辅楼505室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5-85811296南京中医药大学实验动物中心2024年01月12日</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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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2023年实验动物中心第十九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12.25）</title>
<content>2023年实验动物中心第十九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12.25）理论培训号学号/工号学院成绩时间2023-19--0120220104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12.252023-19--0220233016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12.252023-19--0320233093药学院合格2023.12.252023-19--04037019138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12.252023-19--05037019120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12.252023-19--0820230729药学院合格2023.12.252023-19--0920230673药学院合格2023.12.252023-19--1120231329附属南京中医院合格2023.12.252023-19--1220230021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3.12.252023-19--1420230513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3.12.252023-19--1520230669药学院合格2023.12.252023-19--1620233096药学院合格2023.12.252023-19--1820233095药学院合格2023.12.252023-19--2120230511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3.12.252023-19--2320233028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12.252023-19--2420223036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12.252023-19--2520230005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3.12.252023-19--2620230836药学院合格2023.12.252023-19--2820230760药学院合格2023.12.252023-19--3020230020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3.12.252023-19--3120230008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合格2023.12.252023-19--3620230670药学院合格2023.12.252023-19--3720230521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3.12.252023-19--3920230653药学院合格2023.12.252023-19--4020230823药学院合格2023.12.252023-19--4120230536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3.12.252023-19--4220230472针灸推拿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3.12.252023-19--4320223031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12.252023-19--44999233632药学院合格2023.12.252023-19--45039316111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12.252023-19--4620230056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12.252023-19--47039316118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12.25</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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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2023年实验动物中心第十八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12.25）</title>
<content>2023年实验动物中心第十八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12.25）理论培训号学号/工号学院成绩时间2023-18-0220220510针灸推拿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3.12.252023-18-0420230753药学院合格2023.12.252023-18-0520230715药学院合格2023.12.252023-18-0720230092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12.252023-18-0920230764药学院合格2023.12.252023-18-1120235015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12.252023-18-1220234202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12.252023-18-1420221011药学院合格2023.12.252023-18-1720230082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12.252023-18-1820230631药学院合格2023.12.252023-18-19039218333附属南京市中医院合格2023.12.252023-18-2020231339南京市中医院合格2023.12.252023-18-2320233023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12.252023-18-2420233107药学院合格2023.12.252023-18-2520230100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12.252023-18-2620230067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12.252023-18-2720230066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12.252023-18-2920230736药学院合格2023.12.252023-18-30041321116药学院合格2023.12.252023-18-3120230890药学院合格2023.12.252023-18-3220213060针灸推拿学院合格2023.12.252023-18-3520230565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3.12.252023-18-3620230973护理学院合格2023.12.252023-18-3720230495针灸推拿学院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3.12.252023-18-3820230004中医学院合格2023.12.25</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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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2023年实验动物中心第十七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12.04）</title>
<content>2023年实验动物中心第十七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12.04）理论培训号学号/工号学院成绩时间2023-17--0120230482针灸推拿学院.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3.12.042023-17--0220213060针灸推拿学院·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3.12.042023-17--0320230688药学院合格2023.12.042023-17--0420230714药学院合格2023.12.042023-17--0620230690药学院合格2023.12.042023-17--07039318110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12.042023-17--0820230629药学院合格2023.12.042023-17--0920221382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南京中医院合格2023.12.042023-17--1020230022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3.12.042023-17--1120230023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3.12.042023-17--1620230528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3.12.042023-17--1720230532医学院整合医学院合格2023.12.042023-17--1920221419附属南京中医院合格2023.12.042023-17--2120220988药学院合格2023.12.042023-17--2420210915药学院合格2023.12.042023-17--2520235128针灸推拿学院 .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3.12.042023-17--2620235004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3.12.042023-17--2720230051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12.042023-17--2820230049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12.042023-17--3020230733药学院合格2023.12.042023-17--3120220860药学院·合格2023.12.042023-17--3320231398附属南京中医院合格2023.12.042023-17--3420235038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12.042023-17--3520235039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12.042023-17--3620230079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12.042023-17--3920233024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12.042023-17--40039316124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12.042023-17--4120230922药学院合格2023.12.042023-17--4320230767药学院合格2023.12.042023-17--4420223102药学院合格2023.12.042023-17--4520230555医学院合格2023.12.042023-17--4620230574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3.12.04</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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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科学技术处教材选用结果</title>
<content>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科学技术处教材选用结果，见附件。附件：教材选用结果</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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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校实验动物中心 实验动物大课堂 系列讲座通知</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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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2023年实验动物中心第十六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11.13）</title>
<content>2023年实验动物中心第十六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11.13）理论培训号学号/工号学院成绩时间2023--16-0120231001护理学院合格2023.11.132023--16-0220230475针灸推拿学院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3.11.132023--16-0320230841药学院合格2023.11.132023--16-0620220634医学院整合医学院合格2023.11.132023--16-0720220786药学院合格2023.11.132023--16-0820230711药学院合格2023.11.132023--16-0920230790药学院合格2023.11.132023--16-1220230640药学院合格2023.11.132023--16-1320230937药学院合格2023.11.132023--16-1420233056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11.132023--16-1620230509医学院·整合医学院合格2023.11.132023--16-1920230503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3.11.132023--16-2020230906药学院合格2023.11.132023--16-2120230850药学院合格2023.11.132023--16-2220231788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11.132023--16-24039222122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11.132023--16-2520230102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11.132023--16-2620233041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11.132023--16-2820235003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3.11.132023--16-3020230473针灸推拿养生康复合格2023.11.132023--16-3120230058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11.132023--16-3220230059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11.132023--16-3320230055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11.132023--16-3720230019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3.11.132023--16-40039218201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11.132023--16-4120223023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11.132023--16-4220221340附属南京中医院合格2023.11.132023--16-4320221013药学院合格2023.11.132023--16-4520210710药学院合格2023.11.132023--16-47041320245药学院合格2023.11.132023--16-4920230619药学院合格2023.11.132023--16-5020220141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11.132023--16-5120233155附属南京中医院合格2023.11.132023--16-5220233038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11.132023--16-53039222231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11.132023--16-5420233021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11.132023--16-5520230614药学院合格2023.11.13</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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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2023年实验动物中心第十五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10.30）</title>
<content>2023年实验动物中心第十五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10.30）理论培训号学号/工号学院成绩时间2013-15--0120230692药学院合格2023.10.302013-15--0220233057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10.302013-15--05039218240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10.302013-15--0720221302第二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10.302013-15--0820230853药学院合格2023.10.302013-15--0920230851药学院合格2023.10.302013-15--1120230552医学院·整合医学院合格2023.10.302013-15--1220230564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3.10.302013-15--1520230087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10.302013-15--1620230839药学院合格2023.10.302013-15--17026021319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3.10.302013-15--1820230009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3.10.302013-15--2120220624整合医学院合格2023.10.302013-15--2420230109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10.302013-15--2520230121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10.302013-15--26039218336南京中医药大学合格2023.10.302013-15--2720230563整合医学学院合格时间2013-15--2820230045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10.302013-15--3220225054第一临床学院合格2023.10.302013-15--3320230040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10.302013-15--3520231378南京市中医院合格2023.10.302013-15--3720230474针灸推拿学院合格2023.10.302013-15--4020220966药学院合格2023.10.302013-15--4120230556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3.10.30</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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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2023年实验动物中心第十四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10.30）</title>
<content>2023年实验动物中心第十四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10.30）理论培训号学号/工号学院成绩时间2013-14--0320223048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10.302013-14--0520225148南京市中医院合格2023.10.302013-14--0620231968养老服务与管理学院合格2023.10.302013-14--0820230015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3.10.302013-14--0920230734药学院合格2023.10.302013-14--1020230752药学院合格2023.10.302013-14--1120230889药学院合格2023.10.302013-14--13011020104针灸推拿学院·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3.10.302013-14--14016119157针灸推拿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3.10.302013-14--1520230469针灸推拿学院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3.10.302013-14--171120220508中医学院合格2023.10.302013-14--1820231322附属南京中医院合格2023.10.302013-14--2020230085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10.302013-14--2120231287第二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10.302013-14--2220230485针灸推拿学院合格2023.10.302013-14--2320230078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10.302013-14--2420230080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10.302013-14--2520230641药学院合格2023.10.302013-14--2620230929药学院合格2023.10.302013-14--2820230025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3.10.302013-14--2920223151苏州附院合格2023.10.302013-14--3020233166苏州附院合格2023.10.302013-14--3120221940养老服务与管理学院合格2023.10.302013-14--3620230710药学院合格2023.10.302013-14--3820230682药学院合格2023.10.302013-14--3920233059针推学院合格2023.10.30</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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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校实验动物中心 实验动物大课堂 系列讲座通知</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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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2023年实验动物中心第十三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10.16）</title>
<content>2023年实验动物中心第十三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10.16）理论培训号学号/工号学院成绩时间2023-13-0220230657药学院合格2023.10.162023-13-0320230652药学院合格2023.10.162023-13-0420230502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3.10.162023-13-0520230505医学院·整合医学院合格2023.10.162023-13-0720230504医学院•整合医学院合格2023.10.162023-13-0920230084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10.162023-13-1020230789药学院合格2023.10.162023-13-1120230796药学院合格2023.10.162023-13-1220230805药学院合格2023.10.162023-13-1420230506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3.10.162023-13-15YB221005120102针灸推拿学院合格2023.10.162023-13-1920230522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3.10.162023-13-2220230661药学院合格2023.10.162023-13-2620233044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10.162023-13-2720233074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3.10.162023-13-2820230088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10.162023-13-2920230089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10.162023-13-3020230091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10.162023-13-3120230090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10.162023-13-3520230925药学院合格2023.10.162023-13-3620230478针灸推拿学院·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3.10.162023-13-3720230662药学院合格2023.10.162023-13-3820230476针灸推拿学院合格2023.10.162023-13-3920230480针灸推拿·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3.10.162023-13-4020230507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3.10.162023-13-4120233083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3.10.162023-13-4320230193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10.162023-13-4520230558医学院 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3.10.162023-13-4720230517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3.10.162023-13-4820220133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10.162023-13-4920230127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10.162023-13-5020230124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10.16</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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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2023年实验动物中心第十二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10.16）</title>
<content>2023年实验动物中心第十二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10.16）理论培训号学号/工号学院成绩时间2023-12--0320233008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10.162023-12--0420225091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10.162023-12--0620233012江苏省第一临床医学院（江苏省中医院）合格2023.10.162023-12--0920230713药学院合格2023.10.162023-12--1020230869药学院合格2023.10.162023-12--1220231386附属南京中医院合格2023.10.162023-12--1320213167研究生院合格2023.10.162023-12--1420230017中医学院 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3.10.162023-12--1620230539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3.10.162023-12--2220230012中医学院 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3.10.162023-12--2320230010中医学院 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3.10.162023-12--24039318115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10.162023-12--2520233037第一临床医学院（江苏省中医院）合格2023.10.162023-12--2620233019第一临床医学院（江苏省中医院）合格2023.10.162023-12--2720220831药学院合格2023.10.162023-12--2820230111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10.162023-12--2920233060针灸推拿学院合格2023.10.162023-12--3020233167无锡附院合格2023.10.162023-12--3120233103药学院合格2023.10.162023-12--3420230094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10.162023-12--3720230806药学院合格2023.10.162023-12--3820230658药学院合格2023.10.162023-12--3920230006中医学院 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3.10.162023-12--4020230655药学院合格2023.10.162023-12--41042121221药学院合格2023.10.162023-12--4220230868药学院合格2023.10.162023-12--4320230081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10.162023-12--4520230812药学院合格2023.10.162023-12--462023080药学院合格2023.10.162023-12--4720230656药学院合格2023.10.162023-12--4820230693药学院合格2023.10.162023-12--4920230855药学院合格2023.10.162023-12--5020230775药学院合格2023.10.16</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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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2023年实验动物中心第十一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9.25）</title>
<content>2023年实验动物中心第十一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9.25）理论培训号学号/工号学院成绩时间2023--11-720230520医学院合格2023.9.252023--11-820230927药学院合格2023.9.252023--11-1120230016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3.9.252023--11-1720230488针灸推拿学院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3.9.252023--11-23039217260南京市中医院合格2023.9.252023--11-25026022403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3.9.252023--11-2620230926药学院合格2023.9.252023--11-2920230981护理学院合格2023.9.252023--11-31026021310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3.9.252023--11-3320230077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9.252023--11-3620230075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9.252023--11-38055821209针灸推拿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3.9.25</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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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2023年实验动物中心第十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9.11）</title>
<content>2023年实验动物中心第十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9.11）理论培训号学号/工号学院成绩时间2023--10-2039317101医学院丶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3.9.112023--10-420230759药学院合格2023.9.112023--10-5DG20300070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合格2023.9.112023--10-12055421123针灸推拿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3.9.112023--10-13055421127针灸推拿学院·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3.9.112023--10-1420220758药学院合格2023.9.112023--10-1720220754药学院合格2023.9.112023--10-18460230医学院合格2023.9.112023--10-1920230479针灸推拿学院·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3.9.112023--10-21026022408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3.9.112023--10-2320230490针灸推拿学院·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3.9.112023--10-2420230489针灸推拿学院·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3.9.112023--10-2520230493针灸推拿学院·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3.9.112023--10-27039221323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9.112023--10-2920230484针灸推拿学院·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3.9.112023--10-3020230491针灸推拿学院·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3.9.112023--10-3720230771药学院合格2023.9.112023--10-39370105护理学院合格2023.9.112023--10-4020233098药学院合格2023.9.112023--10-4220230483针灸推拿学院·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3.9.112023--10-4320230107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9.11</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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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2023年实验动物中心第九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7.31）</title>
<content>2023年实验动物中心第九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7.31）理论培训号学号/工号学院成绩时间2023--09-1039316128医学院丶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3.7.312023--09-220210560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3.7.312023--09-6039316126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7.312023--09-820221054护理学院合格2023.7.312023--09-920210647药学院合格2023.7.312023--09-1020223093药学院合格2023.7.312023--09-1120201120附属南京中医院合格2023.7.312023--09-1220221398附属南京中医院合格2023.7.312023--09-1539217151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南京中医院合格2023.7.312023--09-2239316108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7.312023--09-2520221058护理学院合格2023.7.312023--09-2620233039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7.312023--09-2720220109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7.312023--09-28039221112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7.312023--09-3020220725药学院合格2023.7.312023--09-3120221368附属南京市中医院合格2023.7.312023--09-3320230935药学院合格2023.7.312023--09-3420230934药学院合格2023.7.312023--09-3520230306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7.312023--09-3620201096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南京中医院合格2023.7.312023--09-38037018129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7.312023--09-4220233029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7.31</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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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2023年实验动物中心第八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6.19）</title>
<content>理论培训号学号/工号学院成绩时间2023--8-3290508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3.06.192023--8-520220955药学院合格2023.06.192023--8-920220684药学院合格2023.06.192023--8-1020220950药学院合格2023.06.192023--8-1120220776药学院合格2023.06.192023--8-122018222776药学院合格2023.06.192023--8-13026021243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3.06.192023--8-1420210735药学院合格2023.06.192023--8-1520210734药学院合格2023.06.192023--8-18001611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南京中医院合格2023.06.192023--8-1920220507针推养康学院合格2023.06.192023--8-26039318106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3.06.192023--8-27039318128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3.06.192023--8-2920225096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06.192023--8-3020221085护理学院合格2023.06.192023--8-32041320114药学院合格2023.06.192023--8-34039318130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3.06.192023--8-3520200274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06.192023--8-3720220640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3.06.192023--8-39039317122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3.06.192023--8-4020220859药学院合格2023.06.192023--8-4120223134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06.192023--8-4220221989东部战区总医院合格2023.06.192023--8-4320220925药学院合格2023.06.192023--8-4420221376南京市中医院合格2023.06.19</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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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科学技术处（实验动物中心）教材选用结果</title>
<content> 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科学技术处教材选用结果，见附件。附件：教材选用结果</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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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2023年实验动物中心第七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5.29）</title>
<content>2023年实验动物中心第七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5.29）理论培训号学号/工号学院成绩时间2023--07-220220982药学院合格2023.05.292023--07-3039321118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3.05.292023--07-4031421233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05.292023--07-5039321127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3.05.292023--07-6026021133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3.05.29</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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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2023年实验动物中心第六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5.29）</title>
<content>2023年实验动物中心第六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5.29）理论培训号学号/工号学院成绩时间2023-06--0220223012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05.292023-06--04026022115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3.05.292023-06--05031421141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05.292023-06--0620225026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05.292023-06--07026021144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3.05.292023-06--1020220793药学院合格2023.05.292023-06--11202050109针灸推拿学院·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3.05.292023-06--16055822238针灸推拿学院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3.05.292023-06--1820200552药学院合格2023.05.292023-06--1920220113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05.292023-06--21055822139针灸推拿学院·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3.05.292023-06--23055621114养老服务与管理学院合格2023.05.292023-06--24055621111养老服务与管理学院合格2023.05.292023-06--2620220687药学院合格2023.05.292023-06--2820210816药学院合格2023.05.292023-06--3120220969药学院合格2023.05.292023-06--32290513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3.05.292023-06--33026021313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3.05.292023-06--36290530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3.05.292023-06--3720223042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05.292023-06--3820220114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05.292023-06--3920220115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05.292023-06--40131020235医学院•整合医学院合格2023.05.292023-06--41170101101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合格2023.05.292023-06--4220220791药学院合格2023.05.292023-06--4320215122研究生学院合格2023.05.292023-06--45026021245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3.05.292023-06--46041421109药学院合格2023.05.292023-06--4920225049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05.292023-06--50041321328药学院合格2023.05.29</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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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2023年实验动物中心第五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5.8）</title>
<content>2023年实验动物中心第五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5.8）理论培训号学号/工号学院成绩时间2023--5--120220883药学院合格2023.05.082023--5--620221402南京市中医院合格2023.05.082023--5--720220804药学院合格2023.05.082023--5--10055822233针灸推拿合格2023.05.082023--5--11055822235针灸推拿合格2023.05.082023--5--1220220998药学院合格2023.05.082023--5--15T2022061针灸推拿学院合格2023.05.082023--5--1920221016药学院合格2023.05.082023--5--2020220949药学院合格2023.05.082023--5--2120220970药学院合格2023.05.082023--5--2220220799药学院合格2023.05.082023--5--2320221349附属南京中医院合格2023.05.082023--5--25039318111医学院·整合医学院合格2023.05.082023--5--26041319121药学院合格2023.05.082023--5--28039318126医学院.整合医学院合格2023.05.082023--5--3020227007针灸推拿学院合格2023.05.082023--5--3120220680药学院合格2023.05.082023--5--3239316114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05.082023--5--3320220927药学院合格2023.05.082023--5--3455822249针灸推拿学院合格2023.05.082023--5--3555822214针灸推拿学院合格2023.05.082023--5--3755421104针灸推拿学院合格2023.05.082023--5--3955821246针灸推拿学院合格2023.05.082023--5--4033121134第一临床学院合格2023.05.082023--5--4155822132针灸推拿·学院合格2023.05.082023--5--4320220742药学院合格2023.05.082023--5--4620220066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05.082023--5--4720220107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05.082023--5--4920225027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05.082023--5--5120223103药学院合格2023.05.08</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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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2023年实验动物中心第四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4.10）</title>
<content>2023年实验动物中心第四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4.10）理论培训号学号/工号学院成绩时间2023--04-1026021205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3.04.102023--04-220221566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合格2023.04.102023--04-320221567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合格2023.04.102023--04-420220928药学院合格2023.04.102023--04-5039315129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04.102023--04-6026021201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医学院合格2023.04.102023--04-7055821208针灸推拿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3.04.102023--04-820223028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04.102023--04-1220220741药学院合格2023.04.102023--04-1320220383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04.102023--04-15055822120针灸推拿-养生康复合格2023.04.102023--04-1620215086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04.102023--04-1720200278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04.102023--04-2020220122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04.102023--04-23026020334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3.04.102023--04-24460216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3.04.102023--04-26041319242药学院合格2023.04.102023--04-2720220116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04.102023--04-28039217134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南京中医院合格2023.04.102023--04-31039216154附属南京中医院合格2023.04.102023--04-3220223057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04.102023--04-3420220957药学院合格2023.04.102023--04-35055621128养老服务与管理学院合格2023.04.102023--04-3620225087第一临床学院合格2023.04.10</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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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2023年实验动物中心第三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4.10）</title>
<content>2023年实验动物中心第三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4.10）理论培训号学号/工号学院成绩时间2023--3-120220759药学院合格2023.04.102023--3-2055822245针灸推拿学院合格2023.04.102023--3-420220746药学院合格2023.04.102023--3-10039217108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04.102023--3-11026021302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3.04.102023--3-1220220798药学院合格2023.04.102023--3-1320220953药学院合格2023.04.102023--3-1620210440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04.102023--3-18039319124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3.04.102023--3-19039317129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04.102023--3-20039216258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04.102023--3-22039216235第二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04.102023--3-2320221313第二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04.102023--3-2620220781药学院合格2023.04.102023--3-2720210931药学院合格2023.04.102023--3-2820220956药学院合格2023.04.102023--3-29055822250针灸推拿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3.04.102023--3-3020225056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04.102023--3-3120220779药学院合格2023.04.102023--3-32055822216针灸推拿养身康复学院合格2023.04.102023--3-3320210126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04.102023--3-35270747针灸推拿学院合格2023.04.102023--3-36026021315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3.04.10</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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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2023年实验动物中心第二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3.20）</title>
<content>2023年实验动物中心第二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3.20）理论培训号学号/工号学院成绩时间20230201041320348药学院合格2023.03.2020230202034019148南京中医药大学合格2023.03.2020230203041320359南京中医药大学合格2023.03.2020230204041320327南京中医药大学合格2023.03.2020230205041320330南京中医药大学仙林合格2023.03.2020230206041320319药学院合格2023.03.2020230207041320210药学院合格2023.03.2020230208041320314药学院合格2023.03.2020230209041320315药学院合格2023.03.2020230210042120249药学院合格2023.03.2020230211042120231药学院合格2023.03.2020230213042120252药学院合格2023.03.202023021520220773药学院合格2023.03.202023021720210064第一临床学院合格2023.03.202023021920225098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03.202023022120220047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03.202023022420220919药学院合格2023.03.2020230226055822111针灸推拿学院·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3.03.202023022720210084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03.202023022820220768药学院合格2023.03.202023023020220774药学院合格2023.03.202023023220220054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03.2020230237055822244针灸推拿学院合格2023.03.2020230239055822130针灸推拿·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3.03.202023024520221017药学院合格2023.03.202023024620220842药学院合格2023.03.2020230248039320104整合医学院合格2023.03.2020230249039320106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3.03.202023025020220583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3.03.2020230251039320119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3.03.2020230252039320113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3.03.2020230253039320127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3.03.20</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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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2023年实验动物中心第一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3.20）</title>
<content>2023年实验动物中心第一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3.20）理论培训号学号/工号学院成绩时间2023010120223150附属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合格2023.03.2020230105460205医学院合格2023.03.202023010720220681药学院合格2023.03.202023010820220682药学院合格2023.03.202023010920223025第一临床学院合格2023.03.202023011020220775药学院合格2023.03.202023011220220649整合医学院合格2023.03.202023011320220063第一临床医学院（江苏省中医院）合格2023.03.202023011420220067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03.202023011520220856药学院合格2023.03.2020230119039317107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03.202023012020220800药学院合格2023.03.202023012220220010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3.03.202023012420220606医学院合格2023.03.202023012520220857药学院合格2023.03.202023012620220865药学院合格2023.03.202023012720220874药学院合格2023.03.202023012920210627药学院合格2023.03.202023013120220987药学院合格2023.03.202023013320220006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3.03.202023013520220855药学院合格2023.03.202023013620220689药学院合格2023.03.202023013720220690药学院合格2023.03.202023013820220094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03.202023014020223021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03.2020230141320106199603193614药学院合格2023.03.202023014320221874附属南京医院合格2023.03.202023014420220759药学院合格2023.03.202023014720220766药学院合格2023.03.202023015020221018药学院合格2023.03.202023015220223086药学院合格2023.03.202023015420210724药学院合格2023.03.202023015520213075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3.03.20</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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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校实验动物中心 实验动物大课堂 系列讲座通知</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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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关于做好近期实验室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转】</title>
<content>苏教办科函〔2023〕11 号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 高校实验室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切 实增强全省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校园安全稳定 和师生生命安全，现就做好近期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实验室安全责任落实。各高校要深刻认识抓好实验 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 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就要管安全、管业务就要管安全”的要 求，把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要坚持底线思维 和红线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坚持源头治理、系 统治理和综合治理。要加强部门协同，层层压实安全责任，进一 步细化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三级联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 体系。   二、全面排查实验室安全隐患并立即整改。各高校要盯紧安 全薄弱环节，补齐安全管理短板，全面排查各级各类实验室安全 风险，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消除。强 化实验室危化品特别是管控类危化品、气瓶、特种设备、自制设 备等重要危险源管理，加强实验室水、电、消防等基础设施安全 检查力度。隐患整改实行销号式管理，并举一反三，杜绝出现隐 患经整治后又复发的情况。实验室重大安全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 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停止实验活动，隐患排除后经审查通过 方可恢复实验。   三、严格实验室开放审批及准入。各高校要按照“谁批准谁 负责”的原则，从严开放实验室。确须开放实验室的，须履行报 备审批手续。在假期、周末及夜间，涉危实验室原则上不得开放， 确需开放的，必须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开展教学或科研实验时， 指导教师须在场，无关人员不得无故在实验室逗留，学生不得在 实验室食宿。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必须先进行有针对性的实验室安 全知识、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的必修课程或培训并进行考 核，未取得相应学分或未通过考核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进行实 验操作。加强服务外包人员及维修人员进入实验室的安全管理。   四、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培训。各高校要进一步健全完善 实验室安全教育体系，把实验室安全教育纳入学生的培养环节。 针对不同学科、专业实验，明确课程结构，设置教学大纲，开展 相关教材编写、课程设置等工作，加强实验室安全专家与师资队 伍的培育培训。对于高风险的相关院系和专业，要开设有学分的 安全教育必修课或将安全教育课程纳入必修环节。按照“全员、 全面、全程”的要求，加强师生安全教育。通过校园网、微信公 众号等途径开展实验室安全知识教育、警示案例教育，增强师生 安全意识。   五、加强应急及事故处置能力建设。各高校要进一步健全完 善实验室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制度，配齐配足应急人员、物资、 装备和经费，确保师生具备必要的应急能力。如果发生实验室安 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 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及时将现场事故情 况及应急救援进展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部门及当地政府部门报 告，不得瞒报、谎报或迟报。同时，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部门应 将事故客观情况第一时间直接报送省教育厅。   联系人：省教育厅科学技术与产业处丁同玉、徐宁；电话： 025-83335683、83335460。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3月3日  实验动物中心实验室特种设备，医疗废弃物垫料动物尸体处理，水、电、消防等设施，外包及维保安全，联系人：王洋，联系电话：19822619017    </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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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关于组织开展“江苏省实验动物专业技能培训记录卡”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title>
<content>为加强实验动物科技人员和饲育人员的继续教育，规范实验动物相关操作，根据苏动协〔2017〕0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我校将组织开展“实验动物专业技能培训记录卡”考试，考试合格后，发放培训记录卡。有关事项如下:一、报考人员范围1.从事实验动物相关工作的新进科技人员以及饲育人员；2.原岗位证书已到期人员。二、考试安排1.考试形式：本次实验动物专业技能培训采用计算机网络考试的形式。2.考试时间：每年6月份和11月份3.考试地点：南京中医药大学仙林校区B6四楼如有变更，相关信息会在“江苏省实验动物培训卡”QQ群（群号：828884408）推送，请报考人员务必加入并及时关注QQ群信息。三、报名时间2023年3月1日起至2033年3月1日止。四、报名方式微信公众号“南中医财务处”—业务办理—公众服务—自助缴费内缴费报名。请认真填写缴费报名信息，考试系统及电子发票推送信息以考生所填信息为准。五、考试类别：（根据自身需要选考）1.实验动物垫饲料生产2.动物实验3.实验动物笼器具生产4.实验动物管理5.实验动物饲养繁育六、相关费用考试费用：160元/人。参考资料在QQ群文件中，自学后参加考试。七、其它事项1. 报名费用必须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南中医财务处”进行交费，在微信公众号右下方的业务办理—公众服务—自助缴费内报名方可视为有效。具体方法为：关注“南中医财务处”后，在“业务办理”下的“公众服务”中的“自助缴费”下找到相关项目进行交费，微信支付即可。2. 报名成功后请在QQ群（群号：828884408）关注考试相关信息的发布。3.凭身份证参加考试，考前不另发准考证。4.缴费成功后不退费，不取消，且只提供电子发票。5.联系人：陈海彬；联系电话：025-85811740或QQ：360595556科学技术处 2023年3月1日</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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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2022年实验动物中心第二十三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2023.03.01）</title>
<content>2022年实验动物中心第二十三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2023.03.01）理论培训号学号/工号学院成绩时间2022-23-0320173057整合医学院合格2023.03.012022-23-0720220797药学院合格2023.03.012022-23-1220220099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03.012022-23-1420220844药学院合格2023.03.012022-23-1620220645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3.03.012022-23-1720220976药学院合格2023.03.012022-23-1920220548整合医学院合格2023.03.012022-23-2020220693药学院合格2023.03.012022-23-2320220730药学院合格2023.03.012022-23-2520220803药学院合格2023.03.012022-23-2620220722药学院合格2023.03.012022-23-2920220770药学院合格2023.03.012022-23-3220220947药学院合格2023.03.012022-23-3420220112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03.012022-23-3520220944药学院合格2023.03.012022-23-3720220806药学院合格2023.03.012022-23-4020220740药学院合格2023.03.012022-23-4220220117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03.012022-23-4320220021中医学院 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3.03.012022-23-4520220362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03.012022-23-4620220995药学院合格2023.03.012022-23-4920220547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3.03.01</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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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2022年实验动物中心第二十二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2023.03.01）</title>
<content>2022年实验动物中心第二十二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2023.03.01）理论培训号学号/工号学院成绩时间2022-22-0120223013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3.03.012022-22-0620220726药学院合格2023.03.012022-22-0920220632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3.03.012022-22-1020220617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3.03.012022-22-1220221053护理学院合格2023.03.012022-22-2120220715药学院合格2023.03.012022-22-2320220645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3.03.012022-22-2520220807药学院合格2023.03.012022-22-3120220926药学院合格2023.03.012022-22-3220220637整合医学院合格2023.03.012022-22-3520210917药学院合格2023.03.012022-22-3820210014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3.03.012022-22-4120220917药学院合格2023.03.012022-22-4720223087药学院合格2023.03.012022-22-4820223088药学院合格2023.03.012022-22-4920220046南京中医药大学合格2023.03.01</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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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后安全检查的通知【转】</title>
<content>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扎实推进江苏省高质量平安校园建设，切实筑牢学校安全防线，维护师生生命安全，营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和学校工作部署，现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后校园安全大检查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安全检查时间2月14日至2月28日。二、安全检查内容检查的主要内容：（一）开展校园治安、交通、电动车充电、消防隐患排查；（二）开展实验室、危化品库房、动物房等重点场所的安全检查；（三）开展食堂及食品安全检查、卫生防疫检查；（四）加强学生宿舍用电、施工工程安全检查，规范工程安全管理；（五）师生安全教育、防范电信诈骗宣传等情况检查。三、安全检查要求请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即日起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主要负责人要自觉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带头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以对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紧盯关键领域，认真梳理、深入排查本学院、本部门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进一步规范隐患的排查、记录、整治、销号的全过程管理，建立安全隐患检查台账，坚决防范和遏制校园重特大事故发生。学校安全委员会各专项工作组于2月20日起组织校级层面安全大检查，针对重点部位存在风险隐患的要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及时关停。各专项工作组组长要切实把安全工作放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上，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校园平安有序。泰州校区参照本通知精神执行。校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2月13日</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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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关于做好寒假期间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title>
<content>各有关学院、各科研实验室：为切实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寒假前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以及《关于做好2023年寒假放假前及假期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加强寒假期间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工作，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科研实验室安全稳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1．各学院务请在放假前完成对所属科研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及隐患和安全问题整改工作，特别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含气瓶）、危险废弃物等重点防护内容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2．假期内不使用的实验室，要在安全检查后关好水、电、气和门窗，务必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和防突发事件的“四防”工作。3．假期内，学院应组织人员对开放实验室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二、切实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与防范1．假期内开放使用的实验室，须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工作，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与举措，并对实验室师生进行安全教育，严格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2．学生在实验室做实验时，必须有教师在场指导。进行危险性实验的，务必提前做好风险预评估和风险防控措施，实验时须有两人以上同时在场。实验仪器设备需连续通电运行的，必须有专人守护，不得擅离职守。实验结束后，及时关闭相关仪器设备以及水、电、气和门窗，确保实验室安全。3．实验室应重点做好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含气瓶）以及危险废弃物存储点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严格做到专人负责和落实使用登记制度，记录好各类台账，确保实验室处于安全可控状态。4．实验室须严格执行安全准入制度。严禁在实验室从事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在实验室留宿以及在实验区域饮食。5．根据学校疫情防控要求科学精准做好实验室疫情防控，并提醒实验室师生注意个人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少聚集，有效防控流感等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三、认真执行假期实验室专人值班制度1．假期内开放使用的实验室须安排教师值班，并安排人员开展每日巡查和卫生值日工作；对重点部位要重点防范，并做好巡查记录和交接工作。2．各学院分管领导和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须保持通讯畅通，如遇有实验室突发事件，应妥善处置并及时向校安委会报告。科学技术处2023年1月6日</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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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2022南京中医药大学实验动物中心动物许可证年检报告书公示</title>
<content>各部门、各单位：     2022南京中医药大学实验动物中心动物相关设施年检情况（动物许可证年检报告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1月13日  附件：江苏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报告书                                                      实验动物中心                                                      2023年1月6日</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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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2022年实验动物中心第二十一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12.06）</title>
<content>2022年实验动物中心第二十一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12.06）理论培训号学号/工号学院成绩时间2022210120210108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12.062022210420223101药学院合格2022.12.062022210620220954药学院合格2022.12.062022210720220783药学院合格2022.12.062022210820220788药学院合格2022.12.062022210920220551医学院 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2.12.062022211020220576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2.12.062022211220210515医学院 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2.12.062022211420220460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12.062022211520220808药学院合格2022.12.062022211620220880南京中医药大学合格2022.12.062022211720220701药学院合格2022.12.062022211820220785药学院合格2022.12.062022212020220394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12.062022212120210061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12.062022212220220628医学院·整合医学院合格2022.12.062022212320220577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2.12.062022212520220911药学院合格2022.12.062022212720220941药学院合格2022.12.062022212820220922药学院合格2022.12.0620222129026021103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2.12.062022213020220084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12.062022213120182101中医学院合格2022.12.062022213229220958药学院合格2022.12.062022213620220384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12.062022213720220559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2.12.062022213820220794药学院合格2022.12.062022213920220973药学院合格2022.12.062022214020220683药学院合格2022.12.062022214120220811药学院合格2022.12.062022214220220711药学院合格2022.12.062022214420220938药学院合格2022.12.062022214720220974药学院合格2022.12.062022215120220935药学院合格2022.12.0620222152300592药学院合格2022.12.0620222154131019141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2.12.06</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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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2022年实验动物中心第二十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12.06）</title>
<content>2022年实验动物中心第二十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12.06）理论培训号学号/工号学院成绩时间2022200120220676药学院合格2022.12.062022200220220088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12.062022200320210910药学院合格2022.12.062022200420220016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2.12.062022200520220017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2.12.062022200720220596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2.12.062022200820220589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2.12.062022200920220055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12.062022201020223027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12.062022201120220593整合医学院合格2022.12.062022201220220050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12.062022201320210934药学院合格2022.12.062022201720220666药学院合格2022.12.062022202020224001一临合格2022.12.062022202720220720药学院合格2022.12.062022202820220594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2.12.062022202920220556南京中医药大学合格2022.12.062022203020220558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2.12.062022203120220564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2.12.062022203220220613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2.12.062022203320220605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2.12.062022203420220569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2.12.062022203520220598医学院·整合医学院合格2022.12.062022203617050610药学院合格2022.12.062022203720220873药学院合格2022.12.062022203920220561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2.12.062022204020220111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12.062022204420220072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12.062022204520220069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12.062022204820220734药学院合格2022.12.062022204920220736药学院合格2022.12.06</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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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2022年实验动物中心第十九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12.06）</title>
<content>2022年实验动物中心第十九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12.06）理论培训号学号/工号学院成绩时间20221902039317121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12.062022190320220014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2.12.0620221907039317113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12.062022190820211328附属南京市中医院合格2022.12.062022190920220942药学院合格2022.12.062022191020220697药学院合格2022.12.062022191120220940药学院合格2022.12.062022191220220943药学院合格2022.12.062022191420220688药学院合格2022.12.062022191520220698药学院合格2022.12.062022191820221004药学院合格2022.12.062022191920210922药学院合格2022.12.062022192020210897药学院合格2022.12.0620221921T2022074中医医史文献合格2022.12.062022192420220004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2.12.062022192520220585整合医学院合格2022.12.062022192720220729药学院合格2022.12.062022192920220960药学院合格2022.12.062022193020220015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2.12.062022193120220961药学院合格2022.12.062022193220220948药学院合格2022.12.062022193320220641整合医学院合格2022.12.062022193520220546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2.12.062022193620220635整合医学院合格2022.12.062022193720220607药学院·整合医学院学合格2022.12.062022193820220647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2.12.062022193920220678药学院合格2022.12.062022194020220545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2.12.062022194120220821药学院合格2022.12.062022194220220126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12.062022194320221012药学院合格2022.12.062022194420220959研究生院合格2022.12.062022194520220832药学院合格2022.12.062022194620220840药学院合格2022.12.062022194720220549医学院 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2.12.062022194820220125南京中医药大学合格2022.12.062022194920220123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12.062022195020220745药学院合格2022.12.06</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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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实验动物中心四楼屏障设施消毒通知</title>
<content>实验动物中心四楼屏障设施消毒通知 各课题组： 按照《江苏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动物实验环境设施应当符合相应实验动物等级标准的要求，并定期进行消毒”要求，本中心将于2022年12月30日对四楼屏障设施进行彻底消毒。在最大程度保障各类实验正常开展前提下，本次消毒暂采取逐步清空、轮流消毒的方式开展，请各课题组合理安排实验保证于消毒时间前结束实验，繁殖课题组仅保留用于保种的实验动物。感谢您的配合和理解！  实验动物中心 2022年12月5日 </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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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科学技术处（实验动物中心）教材选用结果</title>
<content>  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科学技术处教材选用结果，见附件。 附件：教材选用结果 </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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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2022年实验动物中心第十八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11.15）</title>
<content>2022年实验动物中心第十八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11.15）理论培训号学号/工号学院成绩时间2022180120220011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80220223017第一临床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80320220091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80820220082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809270743针灸推拿学院.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81020223099药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81120220075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81220220071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81520220992药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818011019116针灸推拿学院 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819055520108针灸推拿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82020220108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821131020130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82220220841药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82320220595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82420220534针灸推拿学院·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825300582药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82920210619药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83020220710药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83120220709药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83420220920药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83520210564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83620221000药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83720220813药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84120220762药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84220220078第一临床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84320220570医学院.整合医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84420220838药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84520220834药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847270782针灸推拿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84820220705药学院合格2022.11.15</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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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2022年实验动物中心第十七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11.15）</title>
<content>2022年实验动物中心第十七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11.15）理论培训号学号/工号学院成绩时间2022170120221343附属南京中医院合格2022.11.152022170320220946药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70420220822药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70520220627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70620223047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70720220816药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70820220024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70920210073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71020210077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71120220073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71220220552医学院·合医学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71320220716药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71420221339南京市中医院合格2022.11.152022171820221341南京市中医院合格2022.11.152022171920220847药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72320220068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72820220002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72920220092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730T2022037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732270761针灸推拿学院.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73320221003药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73520220025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73620220022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73820223006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73920220003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74020221008药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74120220825药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74420220915药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74520220074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74620220007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74720220028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74820220005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74920220481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75020220765药学院合格2022.11.15</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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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2022年实验动物中心第十六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11.15）</title>
<content>2022年实验动物中心第十六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11.15）理论培训号学号/工号学院成绩时间2022160120220623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60220220568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60320220626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60420220597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60520220528针灸推拿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60620210639药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607270781针灸推拿学院·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60920220735药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61020220686药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61120220575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61420210741药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6152018205309094药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61720223049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61820220527针灸推拿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61920220522针灸推拿学院·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62020223058针灸推拿学院 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62120220531针灸推拿学院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62220220810药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62320221014药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62520220753研究生院合格2022.11.152022162620220578整合医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62720220574整合医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62820220566医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629055621106养老服务与管理合格2022.11.152022163020220136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63120220550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63420220582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63520220814药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63620221055护理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637041320254药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63820220061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63920220532针灸推拿学院·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64220220023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64420220933药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646270776针灸推拿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64720220121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64920220020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2.11.152022165020220135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11.15</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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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南京中医药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title>
<content>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江苏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程（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全校范围内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各类实验场所，包括各类公共实验室（含教学实验室、科技实验中心、分析测试中心、实验动物中心等）、科研实验室及其他校内实验室等；经学校批准设在校外的研究院所及有关实验室参照执行。第三条实验室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的原则，实行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的分级责任制；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建立学校、学院、实验室三级安全管理责任体系，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学校主要党政领导与各学院签订安全责任书、学院与各实验室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实验室负责人与实验室每一位老师签订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责任体系第四条根据《关于成立南京中医药大学安全委员会的通知》（南中医大委〔2020〕3号）通知要求，构建“学校-学院-实验室”三级联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南京中医药大学安全委员会领导下的科研实验安全工作小组与教学运行安全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科研与教学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参照《关于成立南京中医药大学安全委员会的通知》相关条例。校级主要职责是：（一）学校每年有实验室安全常规经费预算，学校设立专项经费投入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经费能够落实到位，院系须有自筹经费投入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二）建有校级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应急制度、奖惩与问责追责制度和安全培训制度等管理细则；文件应及时修订更新；文件应具有可操作性或实际管理效用。（三）应建立学校层面危险源分布清单，清单内容包括单位、房间、类别、数量、责任人等信息。（四）建立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包括责任体系、队伍建设、安全制度、奖惩、教育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调查与处理、专业安全以及其它相关的常规或阶段性工作归档资料等；档案分类规范合理，便于查找。（五）采用信息化手段管理实验室安全，建立实验室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和监控预警系统。（六）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到相关负责人，通知的方式包括校网上公告、实验室安全简报、整改通知书等形式。其中整改通知书要包含问题描述、整改要求和期限、职能部门盖章等，并由被查院系单位签收；对整改资料进行规范存档。（七）开设实验室安全必修课或选修课，对于化学、生物、辐射等高风险的相关院系和专业，要开设有学分的安全教育必修课；鼓励其他专业开设安全选修课。（八）开展校级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和应急演练，每年分别至少各开展一次培训活动和应急演练，建立档案，包含演练内容、人数、效果评价等。（九）组织实验室安全知识考试，题库内容包含通识类和各专业学科分类安全知识、安全规范、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急措施等；新教工、本科生和研究生新生均需参加考试，通过者发放合格证书。（十）建设有学校特色的安全文化。学校、院系网页设立专栏开展安全宣传、经验交流等；通过微信公众号、安全工作简报、安全文化月、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验室安全评估、安全知识竞赛、微电影等方式，加强安全宣传。编印学校实验室安全手册，将实验室安全手册发放到每一位师生。第五条各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全面负责所在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学院确定一名负责人领导所在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指定至少一名正式教职工为所在单位安全员，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学院主要职责是：（一）建立所在学院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明确职责，责任到人。（二）根据所在学院的专业、学科特点，建立、健全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三）定期、不定期组织所在学院的实验室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整改报告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校管理部门，并归档；如存在重大隐患，实验室应立即停止实验活动，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或整改完成后方能恢复实验。（四）组织所在学院安全管理、实验室人员和任课老师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和应急演练。（五）实施所在学院涉及实验室安全的其他工作事项。（六）学院负责人代表所在学院与学校安全委员会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七）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实行准入制管理。第六条教学、科研实验室负责人或课题组负责人为所在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所在实验室安全负直接责任，指定一名正式教职工为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主要职责是：（一）明确实验室内部安全管理责任，做到责任落实到人并督促执行。（二）建有学科特色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包含院系的安全检查、值班值日、实验风险评估、实验室准入、应急预案、安全培训等管理制度；制度文件应有院系发文号，文件应及时修订更新；文件应具有可操作性或实际管理效用。（三）落实实验室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四）落实危险作业和危险性物品（包括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病原微生物等）的安全管理，以及危险化学品废物的安全处置，并建立危险性物品使用管理台账。（五）根据学校安排、组织实验室工作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工作。（六）代表实验室与所在学院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七）代表实验室与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师生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内容第七条常规安全管理（一）各单位应将每间实验室的名称、责任人、联系方式、危险类别、防护措施、灭火方式等信息统一制作标识牌并置于门口明显位置。（二）实验室安全基础设施和环保设施配置齐全，运行正常。（三）应根据潜在危险因素配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做好更新、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确保性能完好，并做好相关记录。（四）在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较大危险因素的实验场所或有关设备的醒目位置上，设置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标志。（五）实验室内水、电、气等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管理，必须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涉及化学品的实验室严禁使用明火电炉；如不可替代必须使用，须有安全防范措施；不使用明火电炉加热易燃易爆试剂；明火电炉、电吹风、电热枪等用毕，及时拔除电源插头；不能用纸质、木质等材料自制红外灯烘箱。（六）严格做到“四防、五关、一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关门、关窗、关水、关电、关气；查仪器设备）。（七）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管理依据国家消防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八）其他与实验室常规安全相关的工作。第八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购置、领取、使用、保管和处置危险化学品，同时要有可靠的防范措施，并应建立危险品台账管理制度，做好相应记录。（二）国家管控化学品（剧毒品、易制毒品、易制爆品、精神麻醉类化学品等）必须由学校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按照相关规定统一到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购买，一律不允许自行购买；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领取和双人使用的“五双”管理制度。（三）危险化学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通道应达到规定的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每间实验室内，危险化学品的存放总量不应超过50公升（千克），且单一包装容器不应大于20公升（千克）。放在试剂柜以外的危险化学品不得超过10公升（千克）。存储容器较多时，可将盛有同一类危险化学品的容器集中存放在一个盒子内，并在盒子外加贴标签，用完及时放回原处。单个实验装置存放10公升以上甲类物质储罐，或20公升以上乙类物质储罐，或50公升以上丙类物质储罐，需加装泄露报警器及通风联动装置。各类化学品应分类存放，使用台账完善，并定期盘查。（四）化学品包装物上应有符合规定的化学品标签；当化学品由原包装物转移或分装到其他包装物内时，转移或分装后的包装物应及时重新粘贴标识。化学品标签脱落、模糊、腐蚀后应及时补上，如不能确认，则以废弃化学品处置。（五）根据实验室存放和使用的化学品特性配备必要的防护器具，并配置通风、消防、喷淋等装置。（六）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应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和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如岗位有资质要求，则需参加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方可上岗。第九条生物安全管理（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标准，如《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加强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和备案工作。（二）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的相关规定，规范各类生化类试剂、微生物、动物衍生物等用品的采购、实验操作、废物处理等工作程序，加强生物类实验室安全的管理，责任到人。（三）饲养实验动物及进行动物实验的，须在持有《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实验室内进行，严禁在其他场所进行。（四）动物实验应严格遵守国务院批准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第十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一）特种设备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二）实验室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及报废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必须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证，并进行定期检验及年度安全检查，其安全附件也按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凡未经安全检测或经安全检测不合格的不能投入使用。（三）特种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定期培训。（四）实验室需建立特种设备运行档案，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做好使用记录，确保安全实验。（五）实验室应加强特种设备日常维护和保养，根据其特点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第十一条放射性物品安全管理（一）涉及放射性物品的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管理办法》，加强辐射装置和放射源的采购、保管、使用和备案等管理。（二）实验室必须在取得环保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能开展涉辐相关工作。（三）涉辐人员需定期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四）实验室的放射装置报废要向所在学院与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并交由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处置。第十二条实验室废物的安全管理（一）危险化学品废物应严格依据《南京中医药大学危险废物管理办法》进行无害化处理。（二）学校建立实验废物回收贮存中转站，定期收集回收实验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处置机构规范处置。（三）实验室规范设置有毒有害废液、固体废物等分类收集容器，并严格按规定分类收集、贮存实验废物。（四）实验动物尸体或脏器，应使用专用垃圾袋包装并贴上标签，置于专用冷柜储存，定期送往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处置。第十三条实验室环境保护（一）实验室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避免对实验室周边环境造成污染。（二）对废气、废物、废液的处理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排放，有毒有害实验废气经过滤、净化等设备处理达标后方能排入大气。（三）新建和改扩建实验室时，须经过环保部门严格环境测评。第十四条对以上条款未涵盖的实验室安全工作按有关实验室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加强管理。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知识教育与人员准入制度第十五条实验室安全知识宣传与教育（一）学校通过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实验室安全知识普及教育。（二）学校、学院每年对新入校的教师和学生通过开设课程、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题教育与培训。（三）在实验室工作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都有开展安全教育、进行安全管理的责任。（四）各实验室应积极宣传、普及实验室安全知识和一般急救知识（如烧伤、创伤、中毒、触电等急救处理方法）。第十六条实验室人员准入实验室实行人员安全准入制度，所有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在掌握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和基本知识、熟悉各项操作规程后，登录“实验安全教育与考试系统”，通过实验室准入考试获得合格证书，并接受实验室实践操作培训合格后，方可开始实验操作。未经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未接受培训合格者不得进入实验室。第五章 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十七条各实验室应针对实验室可能出现的燃烧、爆炸、泄露、污染等事故制定专门的安全应急工作预案，根据实验项目变化进行动态修订。第十八条建立实验室安全应急工作预案逐级报备制度，实现自上而下的各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做到事故处理第一时间科学有序应对。第十九条实验室安全员应定期、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制度宣传等工作。实验室专职管理人员至少每学期进行一次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培训。第二十条各实验室应张贴公布安全预警的联系机构、联系人电话及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所应采取的预警措施。第六章 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第二十一条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一）实验室发生意外事故，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预案，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避免人员伤亡，防止危害扩大蔓延，同时保护现场，及时上报所属学院和保卫处。（二）事发部门应配合学校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出具事故报告，报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三）对事故瞒报、不报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况严重者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七章 实验室安全检查及督导第二十二条在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各学院实验室要严格按实验室分类等级进行安全自查并记录。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学校制度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应根据公安机关下发的《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单位，予以全校通报并停止该实验室的工作与相关人员学术活动，直至整改合格。期间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损失由实验室负责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八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考核和奖惩第二十三条学校将对学院安全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予以表彰。第二十四条对因管理不到位，违反相关安全法规、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等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及单位进行责任追究。第九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管理规定。本办法未尽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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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南京中医药大学危险废物管理办法</title>
<content>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教学科研正常秩序，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严防意外事故发生，牢固树立环境保护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放射性废弃物管理办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全校师生员工必须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倡导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实验方式，尽量避免或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对可重复利用的危险废物进行充分回收与合理利用。 第三条各单位、各部门、各院系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的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相关实验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实验室的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理工作。各单位要明确责任，从严管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 第二章 危险废物分类 第四条危险废物指的是由实验室产生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废物：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五条危险废物必须根据本办法进行分类收集、存放和处理；危险废物按国家相关制度要求定点存放，定期清理。 第六条根据我校危险废物的性质和特点，分为以下几类：（一）化学废物： 1、化学液体废物（废物代码900-047-49），主要为无机酸性废液、无机碱性废液、一般有机废液。2、化学废包装容器（废物代码900-047-49），主要为实验室废弃的玻璃试剂瓶、玻璃器皿等容器，包括玻璃制品如细胞培养瓶、培养皿、试管、载玻片等。3、化学固体废物（废物代码900-047-49），主要化学实验过程中，接触过感染性物质的实验耗材，包括手套、口罩、塑料试管、塑料离心管、塑料枪头等。（二）生物医疗废物： 1、感染性生物医疗废物（废物代码831-001-01），指可能含有病原菌（细菌、病毒、寄生虫或真菌）的废物，其浓度和数量足以对人致病。主要包括传染病人手术或尸解后的废物、来自传染病房的废物、传染病人接触过的设备和材料以及传染病人使用过的注射器等。2、损伤性生物医疗废物（废物代码831-002-01），指能对人体扎伤或割伤的尖锐废物，包括针头、注射器、解剖刀、输液器、手术锯、缝合针等。3、病理性生物医疗废物（废物代码831-003-01），包括生物组织、器官、部分躯体、死胎和动物的尸体、血液、体液、排泄物与感染性垫料等。4、化学性生物医疗废物（废物代码831-004-01），在诊断、试验、清洁、管理、消毒过程中产生的，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遗传性的固体、液体、气体。如废弃消毒剂、汞血压计、汞温度计等。5、药物性生物医疗废物（废物代码831-005-01），包括过期、被淘汰、压碎或污染的医用药品、疫苗、血清、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等。（三）电离辐射废物：放射源、放射性废物、废弃放射性装置； （四）其它危险废物：除以上危险废物以外的危险废物。 第三章 危险废物的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危险废物的管理实行一级管理部门、二级单位和三级实验室管理体制，安全保卫工作由我校保卫处与一级管理部门协同管理。 第八条根据危险废物种类分别成立相应一级管理部门，目前主要危险废物中，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化学废物的管理，科学技术处负责动物实验中所产生的废物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令、法规，根据危险废物种类，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并组织落实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根据危险废物种类，负责该类危险废物仓库的管理； （三）根据危险废物种类，组织建立全校该类危险废物的收集、存放和处理体系； （四）根据危险废物种类，监督、检查全校该类危险废物的收集、存放和处理； （五） 根据危险废物种类，协调处理该类危险废物的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重大事项报南京中医药大学安全委员会决策。 第九条二级单位如各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二级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制定并落实相关责任制度、危险废物收集存放与处理规程、事故预防措施、事故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 （二） 组织二级单位管辖区域内的实验室对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场地和相应设施待管理； （三） 组织二级单位管辖区域内各实验室按规范要求完成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与转移工作； （四） 监督、检查二级单位管辖区域内的实验室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与转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第十条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实验室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实验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并组织落实本实验室的相关责任制度、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存放与处理规程、事故预防措施、事故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 （二） 按规范要求建立实验室危险废物的收集、存放场地和相应设施； （三） 按规范要求完成实验室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和转移工作； （四） 检查本实验室危险废物的收集和暂存，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 危险废物的收集、存放与托运 第十一条二级单位和实验室不得将危险废物（含沾染危险废物的实验用具）混入生活垃圾和其他一般废物中存放；不得将化学危险废物、放射性废物及实验动物尸体等混合收集、存放、处理；严禁随意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实验室废物。 第十二条化学废物的收集与存放： 化学废物的收集与存放依照《南京中医药大学化学废物管理实施细则》相关条例严格执行。 第十三条生物医疗废物的收集与存放： （一）实验动物必须由实验动物中心统一购置，特殊情况需要自行购买科研用实验动物须经实验动物中心同意。实验动物中心负责外购实验动物的验收、登记和使用管理。未经实验动物中心同意自行购买实验动物费用，财务处则不予报销。不具备《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实验室所产生的一切动物实验废物由实验室负责人自行承担，其违规开展动物实验所产生的一切问题和后果由实验室负责人自行承担。 （二）未经有害生物、化学毒品及放射性污染的实验动物尸体、肢体和组织须用专用塑料密封袋密封，再放置专用冰室或冰箱冷冻保存，并做好相应记录； （三）经有害生物、化学毒品及放射性污染的实验动物尸体、肢体、垫料和组织须先进行消毒灭菌的废物，再用专用塑料密封袋密封，贴上有害生物废物标志，放置专用冰室或冰箱冷冻保存，并做好相应记录； （四）生物实验器材与耗材：塑料制品应用特制的耐高压超薄塑料容器收集，定期灭菌后进行回收处理；废弃的锐器（针头，小刀、金属和玻璃等）应使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统一回收处理； （五）其它生物废液，能进行消毒灭菌处理的，处理后确保无危害后按生活垃圾处理；若不能进行消毒灭菌处理的，则用专用塑料袋分类收集，贴上有害生物废物标志，放置专用冰室或冰箱冷冻保存，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四条电离辐射危险废物的收集与存放： （一） 放射性废源、废液和废射线装置应该按国家有关标准做好分类、记录和标识，内容包括：种类、核素名称等。 （二） 废放射源：单独收集，按国家环保局的相关要求密封收集，进行屏蔽和隔离处理；存放地点有明显辐射警示标志，防火防盗，专人保管。 （三） 放射性废物：长半衰期放射性废物和经环保部门检测认定为解控水平以上的短半衰期放射性废物，须经所在单位辐射防护小组审核，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经环保部门检测认定为解控水平以下的短半衰期放射性废物，可按一般废物处理；液态放射性废物须经同环保部门聘请的专业人员进行固化后再进行处理。 （四）废弃放射装置：在报废前须经环保部门核准，请专业人员取出放射源，再同放射性废物的处理方式处理。 第十五条学校、二级单位和实验室务必保管好实验室危险废物，按以下要求存放： （一）实验室危险废物进行集中存放管理，保障临时存放设施的安全条件，保持通风，远离火源，避免高温、日晒、雨淋，避免不相容性危险废物近距离存放。 （二）对不具备集中存放条件的二级单位，由实验室负责将实验室危险废物临时存放于实验室内合适位置，根据危险废物类别，及时联系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回收及处置转。不得存放于实验室楼道和学生实验的公共区间。 （三） 在常温常压下易燃、易爆及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由实验室负责进行必要的预处理，使之稳定后方能进行一般存放，并按要求做好记录，及时转移至学校指定暂存点。 （四） 生物专用冰室或冰箱，不得放置其它物品，避免发生交叉感染。 第五章 危险废物处理 第十六条化学实验废液、化学废包装容器（空玻璃试剂瓶）与化学固体废物由学校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专人负责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理、处置，不得积压或在室内乱放。具体内容依照《南京中医药大学化学废物管理实施细则》严格执行。 第十七条生物医疗废物中，校内产生的动物器官、尸体、血液、体液、生物排泄物及用于动物实验产生的附属垃圾等生物废物由科学技术处实验动物中心专人负责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理、处置，不得积压或在室内乱放。 第十八条校内产生的用于人体的针头、注射器、解剖刀、缝合针等医疗废物由校医院专人负责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理、处置，不得积压或在室内乱放。 第十九条过期化学品回收与处置依照《南京中医药大学化学废物管理实施细则》相关条例严格执行。 第二十条所有电离辐射危险源由二级单位和实验室向学校申请专项处置经费后，由二级学院与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共同协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回收与备案，请有资质的回收单位处置； 第二十一条对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废气，二级单位和实验室应根据其特性、产生量以及环保要求制定并实施相应处理措施，由二级学院与学校后勤管理处共同协助，确认其有害物质浓度达到或低于国家要求的安全排放标准后才能排入大气。 第二十二条根据危险废物处置要求，各职能单位必须委托具备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对实验室危险废物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在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之前，二级单位和实验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物的扩散、流失、渗漏或者产生交叉污染。 第二十四条实验室在危险废物转移交接时，相关人员必须在场，做好交接记录，填写危险废物回收申请表，建立危险废物转移台帐并存档； 第二十五条凡违反环保法或上述条款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或事故者，一经发现违规操作，学校将追究当事人、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产生各类危险废物的各学院及实验室，应当制定相关危险废物的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学校危险废物的管理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具体条款如与上级部门的管理条文冲突时，均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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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2022年实验动物中心第十五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10.18）</title>
<content>2022年实验动物中心第十五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10.18）理论培训号学号/工号学院成绩时间2022150120220715药学院合格2022.10.182022150720220602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2.10.182022151020220027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2.10.182022151120220539针灸推拿学院.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2.10.182022151220220538针灸推拿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2.10.182022151320220012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2.10.182022151420220098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10.182022151520220087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10.182022151620223044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10.182022151720220587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2.10.182022151820220644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2.10.182022152020220603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2.10.182022152120220518针灸推拿学院合格2022.10.182022152220223123药学院合格2022.10.182022152320223072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2.10.182022152620220562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2.10.1820221527270741针灸推拿学院·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2.10.182022152920220512针灸推拿学院·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2.10.182022153020220013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2.10.1820221534055119121针灸推拿学院·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2.10.182022153520220029中医学院 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2.10.182022153820220030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2.10.182022153920220001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2.10.182022154020220541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2.10.182022154220210751药学院合格2022.10.182022154620220009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2.10.182022154720220026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2.10.18</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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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2022年实验动物中心第十四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10.11）</title>
<content>2022年实验动物中心第十四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10.11）理论培训号学号/工号学院成绩时间2022140120220533针灸推拿.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2.10.112022140220220536针灸推拿学院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2.10.112022140420220537针灸推拿学院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2.10.112022140520220535针灸推拿学院·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2.10.112022140920220064第一临床学院合格2022.10.1120221410055121108针灸推拿学院·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2.10.112022141120213155附属南京中医院合格2022.10.112022141220220527针灸推拿学院·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2.10.112022141420223011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10.112022141720220805药学院合格2022.10.112022141920210476针灸推拿学院合格2022.10.1120221420026020319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2.10.1120221421039220108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10.112022142320220836药学院合格2022.10.112022142420220747药学院合格2022.10.112022142820220839药学院合格2022.10.112022143120220520针灸推拿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2.10.112022143220220517针灸推拿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2.10.112022143320220521针灸推拿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2.10.112022143520223090药学院合格2022.10.112022143820203056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2.10.112022144020220604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2.10.112022144120220530针灸推拿学院合格2022.10.112022144220210048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10.112022144320220090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10.1120221444039315131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10.112022144720220083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10.112022144820220019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2.10.112022145120200691药学院合格2022.10.112022145220220820药学院合格2022.10.11</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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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2022年实验动物中心第十三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9.27）</title>
<content>2022年实验动物中心第十三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9.27）理论培训号学号/工号学院成绩时间20221302039217243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09.2720221303039315104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2.09.2720221312300216医学院 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2.09.2720221313460187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2.09.272022131520210810药学院合格2022.09.2720221316039315128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09.272022131820210803药学院合格2022.09.2720221320039318123医学院整合医学院合格2022.09.2720221321041320129药学院合格2022.09.2720221322041320131药学院合格2022.09.272022132520213015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09.272022132620211035护理学院合格2022.09.2720221327039318117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09.272022132920220713研究生院合格2022.09.272022133120211357南京市中医院中西医结合专业合格2022.09.272022133620220089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09.272022133820220516针灸推拿学院合格2022.09.272022133920220085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09.272022134120223050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09.272022134220210918药学院合格2022.09.272022134320211262附属南京中医院合格2022.09.272022134420210721药学院合格2022.09.272022134520220524针灸推拿学院与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2.09.272022134620220526针灸推拿学院合格2022.09.272022134720220525针灸推拿学院·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2.09.272022134820220523针灸推拿学院·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2.09.2720221349065017229药学院合格2022.09.272022135020220062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09.27</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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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关于组织开展“江苏省实验动物专业技能培训记录卡”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title>
<content>为加强实验动物科技人员和饲育人员的继续教育，规范实验动物相关操作，根据苏动协〔2017〕0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我校将于今年11月组织开展“实验动物专业技能培训记录卡”考试，考试合格后，发放培训记录卡。有关事项如下: 一、报考人员范围   1.从事实验动物相关工作的新进科技人员以及饲育人员；   2.原岗位证书已到期人员。 二、考试安排    1.考试形式：本次实验动物专业技能培训采用计算机网络考试的形式。 2.考试时间：2022年11月 3.考试地点：南京中医药大学仙林校区B6四楼 如有变更，相关信息会在“2022下半年江苏省实验动物培训卡”QQ群（群号：828884408）推送，请报考人员务必加入并及时关注QQ群信息。 三、报名时间   2022年9月18日起至11月20日止。 四、报名方式 微信公众号“南中医财务处”—业务办理—公众服务—自助缴费内缴费报名。 请认真填写缴费报名信息，考试系统及电子发票推送信息以考生所填信息为准。 五、考试类别：（根据自身需要选考）    1.实验动物垫饲料生产    2.动物实验    3.实验动物笼器具生产    4.实验动物管理    5.实验动物饲养繁育 六、相关费用    考试费用：160元/人。参考资料在QQ群文件中，自学后参加考试。 七、其它事项 1.因疫情影响，本次考试仅限南中医师生参加。 2. 报名费用必须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南中医财务处”进行交费，在微信公众号右下方的业务办理—公众服务—自助缴费内报名方可视为有效。具体方法为：关注“南中医财务处”后，在“业务办理”下的“公众服务”中的“自助缴费”下找到相关项目进行交费，微信支付即可。 3. 报名成功后请在QQ群（群号：828884408）关注考试相关信息的发布。 4.凭身份证参加考试，考前不另发准考证。 5.缴费成功后不退费，不取消，且只提供电子发票。 6.联系人：陈海彬；联系电话：025-85811740或QQ：360595556   科学技术处 2022年9月15日 </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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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2021年实验动物中心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title>
<content>理论培训号学号/工号学院成绩2021010120203034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010220200504整合医学院合格2021010320200828南京中医药大学合格2021010420190353药学院合格2021010520200567药学院合格2021010620190309药学院合格2021010720200611药学院合格2021010820200880药学院合格2021010920190485药学院合格2021011020200602药学院合格2021011120200623药学院合格2021011220200482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1011320200507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10201034019102针灸推拿学院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1020220200847药学院合格20210203039315126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0204039315102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020520200708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020620200799南京中医药大学合格2021020720190523药学院合格2021020820190251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1020920190253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1021020200858药学院合格2021021120183088药学院合格20210212041317104药学院合格2021021320200659南京中医药大学合格2021021420200655药学院合格2021030120200543药学院合格2021030220200730第二附属医院（江苏省第二中医院）合格2021030320195053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030420200714药学院合格2021030520200702药学院合格20210306039013232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030720200094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030820203012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030920190467药学院合格2021031020190450药学院合格2021031120190464药学院合格2021031220200064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031320200065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031420200546药学院合格2021031520200549药学院合格2021031620200441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1031720200444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1040120190549药学院合格20210402039217239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040320200849药学院合格2021040420193086药学院合格20210405039218204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0406039217201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040720200827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040820200709药学院合格2021040920200571药学院合格2021041020193166附属南京医院合格2021041120203019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041220200087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041320200819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050120200097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050220200894药学院合格20210503370019护理学院合格2021050420200895药学院合格20210505041319145药学院合格2021050620190912南京市第二医院合格2021050720203049针灸推拿合格2021050820193008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050920200048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051020200009中西医结合医院学院合格2021051120200538药学院合格2021051220200428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10513055119236针灸推拿学院合格2021051420200499整合医学院合格2021051520193074整合医学院合格20210516055119230针灸推拿学院合格20210517055119216针灸推拿学院合格20210601290346医学院合格202106022019005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0603123456南京市中医院合格2021060420190310药学院合格2021060541317340药学院合格2021060620201126研究生院合格20210607132018132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1060820190247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1060920200074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061020200457药学院合格2021061120200850药学院合格20210612270713针灸推拿学院合格20210613201201007医学院合格2021061420200041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061520200067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061620190044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061720190686南京市中医院合格2021061820200476整合医学院合格20210706039216233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070751485江苏省中医院合格2021070820201446鼓楼医院合格2021070920190389药学院合格2021071120203038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072120201635附属南京医院合格2021072220213082整合医学院合格2021072520200648药学院合格2021072620193029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0727041319338药学院合格2021073120213112药学院合格20210732846304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1080220201446鼓楼医院合格2021080420210851药学院合格2021080720213100药学院合格2021081320210479针灸推拿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1081520200900药学院合格2021081720210472南京中医药大学合格2021081820200716药学院合格2021082020210895药学院合格2021082120210748药学院合格2021082420210463针灸推拿学院合格2021082720210485针灸推拿学院·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10830123456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1090120210484针灸推拿学院·养身康复学院合格2021090220210481针灸推拿学院合格2021090520210132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091120210468针灸推拿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1091320210633药学院合格2021091420210738药学院合格2021091520210740药学院合格2021091620210935药学院合格2021091720210944药学院合格2021091820210760药学院合格2021091920210643药学院合格2021092020210480针灸推拿养生合格2021092120210736药学院合格2021092220210641药学院合格2021092320210539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1092420210530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1092720210591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1093020210470针灸推拿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10931827014针灸推拿合格20210932270996针灸推拿学院合格2021100120210464针灸推拿学院 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1100420210462针灸推拿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1100620210478针灸推拿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1100720210469针灸推拿学院·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1101120210471研究生院（针灸推拿学院.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1101220210467针灸推拿•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1101320210483针灸推拿学院·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1101620190433药学院合格2021101720210712药学院合格2021101820200004中医学院合格2021101920210926药学院合格2021102020210948药学院合格2021102220210034中医学院合格2021102320210663药学院合格2021102720210693药学院合格2021102920210700药学院合格2021103320210102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103520200466医学院·整合医学院合格2021103620200463医学院 整合医学院合格2021103720210018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1104020210937药学院合格2021104220210747药学院合格2021104320210104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105020210692药学院合格2021105120210754药学院合格20211052290410医学院-整合医学院合格2021105320210512医学院-整合医学院合格2021110120201639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南京医院合格2021110220210582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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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2022年实验动物中心第十二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title>
<content>2022年实验动物中心第十二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6.15）理论培训号学号/工号学院成绩时间20221201290514中医学院合格2022.06.152022120220210028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2.06.152022120320210763药学院合格2022.06.1520221204039220116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06.152022120620211045护理学院合格2022.06.152022120720190379药学院合格2022.06.152022120820214101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06.152022120920210838药学院 合格2022.06.152022121039315111第一临床医学院 合格2022.06.152022121139315119第一临床医学院 合格2022.06.152022121220210778药学院 合格2022.06.152022121320210106第一临床医学院 合格2022.06.1520221215290507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 合格2022.06.152022121620200548药学院合格2022.06.1520221217039317126医学院整合医学院合格2022.06.152022121920210626药学院合格2022.06.1520221220026020211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2.06.152022122320210723药学院合格2022.06.152022122420210716药学院合格2022.06.1520221225260569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06.152022122720215160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南京中医院合格2022.06.152022122820215203鼓楼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06.1520221230026020146中医学院合格2022.06.1520221233202050095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06.152022123420215032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06.152022123620215002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2.06.15</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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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2022年实验动物中心第十一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title>
<content>2022年实验动物中心第十一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6.15）理论培训号学号/工号学院成绩时间2022110120211830药学院合格2022.06.152022110520215159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南京中医院合格2022.06.152022111020215030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06.152022111220210691药学院合格2022.06.152022111620210110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06.152022111720213020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06.152022111820211264研究生院合格2022.06.1520221119039316119附属南京中医院合格2022.06.152022112020210517医学院 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2.06.152022112120210567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2.06.152022112220210511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2.06.152022112520210458针灸推拿.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2.06.152022112720210501整合医学院合格2022.06.152022112820210733药学院合格2022.06.152022112920213001中医学院合格2022.06.1520221130039219311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06.152022113120200020中医学院合格2022.06.152022113220203005中医学院合格2022.06.152022113320200150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06.15</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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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科学技术处（实验动物中心）教材选用结果</title>
<content>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科学技术处教材选用结果，见附件。 附件：教材选用结果 科学技术处 实验动物中心 2022.06.14 </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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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2022年实验动物中心第十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title>
<content>2022年实验动物中心第十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5.25）理论培训号学号/工号学院成绩时间2022100120200532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2.05.2520221013041320347药学院合格2022.05.252022101620210866药学院合格2022.05.252022101720210877药学院合格2022.05.252022101820210865药学院合格2022.05.252022101920210506医学院·整合医学院合格2022.05.252022102020210050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05.252022102220211410第三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05.252022102420211797附属南京医院合格2022.05.25</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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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2022年实验动物中心第九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title>
<content>2022年实验动物中心第九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5.25）理论培训号学号/工号学院成绩时间2022090120210052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05.252022090220215018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05.252022090420213104药学院合格2022.05.2520220908360500中医学院合格2022.05.252022090920210833药学院合格2022.05.252022091120213035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05.2520220914026020328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2.05.2520220915054020115针灸推拿学院·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2.05.252022091620213039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05.2520220918042121333药学院合格2022.05.252022091920210620药学院合格2022.05.252022092165020241药学院合格2022.05.2520220922460152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2.05.252022092620210465针灸推拿学院·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2.05.2520220927055519105针灸推拿学院·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2.05.2520220928055519122针灸推拿学院·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2.05.252022092920210941药学院合格2022.05.252022093020210644药学院合格2022.05.252022093120201113研究生院 南京市中医院合格2022.05.252022093220210637药学院合格2022.05.25</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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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2022年实验动物中心第八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title>
<content>2022年实验动物中心第八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5.25）理论培训号学号/工号学院成绩时间20220802065019338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05.252022080320210631药学院合格2022.05.2520220804031420353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05.252022080520200620药学院合格2022.05.252022080720211261附属南京市中医院合格2022.05.252022080820210033中医学院合格2022.05.2520220809039317104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05.252022081020210131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05.252022081220210141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05.252022081320210159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05.2520220814039219326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05.252022081520210953药学院合格2022.05.252022081720201135南京市中医院合格2022.05.252022081820210898药学院合格2022.05.2520220822460191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2.05.252022082320200021中医学院合格2022.05.252022082520211375第三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05.2520220827039317106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2.05.252022082820211260南京市中医院（附属南京中医院）合格2022.05.252022082920210605药学院合格2022.05.2520220830039218113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05.2520220831039315109研究生院 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05.25</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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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2022年实验动物中心第七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title>
<content>2022年实验动物中心第七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5.12）理论培训号学号/工号学院成绩时间2022070220200091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05.122022070320210505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2.05.122022070620213030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05.1220220711202050052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05.1220220714041318202南京中医药大学合格2022.05.1220220716042118240药学院合格2022.05.1220220718131019155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2.05.1220220719131019207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2.05.1220220720039316125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05.1220220723131019131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2.05.122022072420210920药学院合格2022.05.1220220725047217109药学院合格2022.05.122022072620210584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2.05.122022072820200829药学院合格2022.05.122022072920210928药学院合格2022.05.122022073020190391药学院合格2022.05.122022073120203104药学院合格2022.05.122022073220203016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05.12</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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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2022年实验动物中心第六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title>
<content>2022年实验动物中心第六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5.12）理论培训号学号/工号学院成绩时间2022070120210871药学院合格2022.05.122022070220203059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2.05.122022070520210504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2.05.1220220706042120140药学院合格2022.05.122022070920210533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2.05.122022071020210532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2.05.1220220714041320349药学院合格2022.05.122022071520210618药学院合格2022.05.122022071620210615药学院合格2022.05.1220220717041320133药学院合格2022.05.122022071820215186鼓楼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05.1220220719042120329药学院合格2022.05.1220220721033120117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05.1220220722041420203药学院合格2022.05.1220220729131019253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2.05.1220220730055519103针灸推拿学院·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2.05.1220220733054019128针灸推拿学院·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2.05.122022073420211779附属南京医院合格2022.05.12</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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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2022年实验动物中心第五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5.05）</title>
<content>2022年实验动物中心第五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5.05）理论培训号学号/工号学院成绩时间2022050220200822药学院合格2022.05.052022050420210499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2.05.052022050720213052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05.0520220512041320304药学院合格2022.05.0520220513041418109药学院合格2022.05.052022051720215077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05.052022051820215078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05.052022051920210945药学院合格2022.05.052022052320210629药学院合格2022.05.052022052620210776药学院合格2022.05.052022052720203119附属南京中医院合格2022.05.052022052920210666药学院合格2022.05.05</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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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2022年实验动物中心第四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5.05）</title>
<content>2022年实验动物中心第四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5.05）理论培训号学号/工号学院成绩时间2022040120210020中医学院合格2022.05.052022040320210031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2.05.052022040520210799药学院合格2022.05.0520220407039218314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05.052022041120200107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05.0520220415041318238药学院合格2022.05.052022041920210595医学院 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2.05.0520220420055119101针灸推拿学院.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2.05.052022042320210789药学院合格2022.05.052022042620213061针灸推拿学院·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2.05.052022042920200589药学院合格2022.05.05</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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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2022年实验动物中心第三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4.28）</title>
<content>2022年实验动物中心第三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4.28）理论培训号学号/工号学院成绩时间20220302055119233针推养康学院合格2022.04.282022030520200635药学院合格2022.04.282022030620210896药学院合格2022.04.282022030720210929药学院合格2022.04.282022030820210035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04.282022030920210036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04.2820220310055120143针灸推拿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2.04.282022031220210844药学院合格2022.04.282022031420210683药学院合格2022.04.2820220316041318121药学院合格2022.04.2820220318042118156药学院合格2022.04.282022031920200479中医学院研究生院合格2022.04.282022032420210819药学院合格2022.04.282022032720211383第三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04.282022032920210025中医学院合格2022.04.282022033020210021中医学院合格2022.04.282022033120215006中医学院合格2022.04.28</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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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2022.04.24“世界实验动物日”系列活动通知</title>
<content>世界实验动物日每年4月24日为世界实验动物日，它是由英国反活体解剖协会（NAVS）于1979年发起的世界范围内的实验动物保护节日。其宗旨为： ●倡导科学、人道地开展动物实验  ●铭记为人类健康献身的实验动物 ●尊重和善待实验动物  ●遵循3R（替代、减少和优化）原则 ●规范和合理地使用实验动物   活动目的为增强我校同学们对于实验动物保护的意识，校实验动物中心和校大学生科技文化协会特开展包括讲座，线上打卡，线下纪念，实验基地参观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来提高大家保护实验动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真正使“世界实验动物日”的理念为大家所熟知。  活动形式   一、“无言礼赞，感谢有你——你了解实验动物吗？”七天线上打卡活动活动形式：活动期间，由大学生科协官Q（南中医大学生科协：2549403934）每天定时发送有关实验动物的科普知识，同学们通过带话题转发进行打卡，打卡5天及以上的同学，可凭打卡截图可兑换小礼品。时间：4月18日—24日地点：线上  二、“敬畏生命—致敬献身科研的实验动物”纪念林献花活动活动形式：届时将由10~20位学生代表们在实验动物纪念林中默哀、献花，其他同学也可在纪念林周围自发进行悼念活动时间：4月24日（周日）9：00—10：00地点：唐仲英科技楼辅楼门口的树林三、“认识实验动物——实验动物福利与伦理”讲座活动内容：邀请行业专家为我们讲解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相关知识，让同学们学会合理利用实验动物，珍惜每次实验机会，敬畏每一条生命时间：5月地点：线上四、走进实验动物——实验动物中心参观活动目的：为了让同学们更加了解实验动物，我们将组织一部分同学到实验动物培养和生活的地方——实验动物中心进行参观，学习动物实验的操作方法，切身感受实验动物为人类做出的贡献。时间：6月地点：校实验动物中心 五、我与实验动物的故事征稿活动活动形式：通过线上投稿方式讲述同学们与实验动物之间的故事，增强同学们保护实验动物，重视实验动物福利的决心。投稿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诗画实验动物》等读物读后感、我与实验动物的故事征文（文体不限）、我与实验动物主题绘画、摄影作品等，投稿获奖的同学还可获得丰厚奖励。时间：4月24日—9月30日地点：线上 </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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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2022年实验动物中心第二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title>
<content>2022年实验动物中心第二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理论培训号学号/工号学院成绩时间2022020120210872药学院合格2022.04.072022020320210684药学院合格2022.04.072022020420213077整合医学院合格2022.04.072022020520210932药学院合格2022.04.072022020620210731药学院合格2022.04.072022021320213019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04.072022021520213070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2.04.072022021620200431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2.04.072022021720211323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南京市中医院合格2022.04.0720220219202050088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04.072022022520210006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2.04.0720220229055120101针灸推拿学院·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2.04.0720220230042120310药学院合格2022.04.07</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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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2022年第一期理论培训考核合格人员名单</title>
<content>2022年实验动物中心第一期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名单理论培训号学号/工号学院成绩时间20220103202050186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南京医院合格2022.03.152022011120210577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2.03.152022011420210743药学院合格2022.03.1520220122041318230药学院合格2022.03.1520220123047218204药学院合格2022.03.152022012520210635药学院合格2022.03.152022012620210614药学院合格2022.03.152022012720211305南京市中医院合格2022.03.152022012820210870药学院合格2022.03.152022012920211319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南京中医院合格2022.03.152022013020211373第三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03.152022013320200007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2.03.152022013420193102药学院合格2022.03.152022013520210732药学院合格2022.03.152022013720210924药学院合格2022.03.152022013820210059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03.152022013920210080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2.03.1520220142042120327药学院合格2022.03.1520220144042120322药学院合格2022.03.1520220145042120235药学院合格2022.03.1520220146042120237药学院合格2022.03.1520220148039216256研究生院合格2022.03.152022014920203002中医学院合格2022.03.152022015320211351附属中医院合格2022.03.15</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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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2022年上半年理论培训须知</title>
<content>2022年上半年实验动物中心理论培训须知1、理论培训必须具备: a、持有“江苏省实验动物专业技能培训记录卡”b、在我校中心动物设施进行动物实验；  c、如刚入学新生可凭学生证复印件和报考“江苏省实验动物专业技能培训记录卡”缴费凭证复印件报名； 2、理论培训流程： a、在我校实验动物中心网站理论培训系统报名;b、报名后加入动物中心培训交流群，qq:178777195； c、提前在实验动物中心网站 “服务指南”内下载培训视频和培训手册进行学习。 d、本学期理论培训报名时间即日起至5月30日结束；e、根据报名人数及先后顺序举办理论培训，每满30人将举办一次培训，如人数未达到30人，每一个月仍举办一次。 f、理论培训及考核内容：现场讲解及答疑相关问题，考核内容：培训视频和培训手册内的相关知识；考核形式：闭卷考试；每次考核时间45分钟；考核通过：90分以上。g、考试结果将在10个工作日内公布在动物中心网站和QQ群。 h、联系人：王珊珊 电话：15850502683 </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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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关于组织开展“江苏省实验动物专业技能培训记录卡”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title>
<content>为加强实验动物科技人员和饲育人员的继续教育，规范实验动物相关操作，根据苏动协〔2017〕0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我校将于今年5月组织开展“实验动物专业技能培训记录卡”考试，考试合格后，发放培训记录卡。有关事项如下:一、报考人员范围   1.从事实验动物相关工作的新进科技人员以及饲育人员；  2.原岗位证书已到期人员。二、考试安排  1.考试形式：本次实验动物专业技能培训采用计算机网络考试的形式。2.考试时间：2022年5月3.考试地点：南京中医药大学仙林校区B6四楼如有变更，相关信息会在“2022上半年江苏省实验动物培训卡”QQ群（群号：745770519）推送，请报考人员务必加入并及时关注QQ群信息。三、报名时间   2022年2月24日起至5月20日止。四、报名方式微信公众号“南中医财务处”—业务办理—公众服务—自助缴费内缴费报名。请认真填写缴费报名信息，考试系统及电子发票推送信息以考生所填信息为准。五、考试类别：（根据自身需要选考）   1.实验动物垫饲料生产   2.动物实验   3.实验动物笼器具生产   4.实验动物管理   5.实验动物饲养繁育六、相关费用   考试费用：160元/人。参考资料在QQ群文件中，自学后参加考试。七、其它事项1.因疫情影响，本次考试仅限南中医师生参加。2. 报名费用必须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南中医财务处”进行交费，在微信公众号右下方的业务办理—公众服务—自助缴费内报名方可视为有效。具体方法为：关注“南中医财务处”后，在“业务办理”下的“公众服务”中的“自助缴费”下找到相关项目进行交费，微信支付即可。3. 报名成功后请在QQ群（群号：745770519）关注考试相关信息的发布。4.凭身份证参加考试，考前不另发准考证。5.缴费成功后不退费，不取消，且只提供电子发票。6.联系人：陈海彬；联系电话：025-85811740或QQ：360595556科学技术处2022年2月20日</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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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2021南京中医药大学实验动物中心动物许可证年检报告书公示</title>
<content>各部门、各单位：     2021南京中医药大学实验动物中心动物相关设施年检情况（动物许可证年检报告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1月11日  附件：江苏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报告书                                                      实验动物中心                                                      2022年1月4日</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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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2021年实验动物中心第二十期理论培训考核合格人员名单</title>
<content>2021年实验动物中心第二十期理论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序号学号学院成绩时间20212001055120125针灸推拿学院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1.12.172021200220210610药学院合格2021.12.172021200320210878药学院合格2021.12.172021200420210516医学院 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1.12.172021200520210909药学院合格2021.12.172021200620210518整合医学院合格2021.12.172021200720210519整合医学院合格2021.12.172021200820210821药学院合格2021.12.172021200920211308附属南京中医院合格2021.12.172021201020211306附属南京中医院合格2021.12.172021201120211312附属南京中医院合格2021.12.172021201220211304附属南京中医院合格2021.12.172021201320211327附属南京中医院合格2021.12.172021201420211303附属南京中医院合格2021.12.172021201520211316附属南京中医院合格2021.12.172021201620210708药学院合格2021.12.172021201720210900药学院合格2021.12.172021201820200851药学院合格2021.12.172021201920210880南京中医药大学合格2021.12.172021202020200539药学院合格2021.12.172021202120210728药学院合格2021.12.172021202220210625药学院合格2021.12.172021202320213040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12.172021202420211790附属南京医院合格2021.12.172021202520210873药学院合格2021.12.172021202620211800附属南京医院（南京第二医院）合格2021.12.172021202720210770药学院合格2021.12.172021202820210849药学院合格2021.12.172021202920210848药学院合格2021.12.172021203020210852药学院合格2021.12.172021203120210875药学院合格2021.12.172021203220211321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南京中医院合格2021.12.172021203320210477针灸推拿学院 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1.12.172021203420210860药学院合格2021.12.172021203520210913药学院合格2021.12.1720212036034018129药学院合格2021.12.1720212037065018306针灸推拿学院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1.12.17</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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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2021年实验动物中心第十九期理论培训考核合格人员名单</title>
<content>2021年实验动物中心第十九期理论考核合格人员名单理论培训号学号学院成绩时间2021190120210696药学院合格2021.12.172021190220210072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12.172021190320210128第一临床医学院（江苏省中医院）合格2021.12.172021190420194102中医学院合格2021.12.172021190520210490针灸推拿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1.12.172021190620210687药学院合格2021.12.172021190720210055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12.1720211908042119237药学院合格2021.12.172021190920210555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1.12.172021191020210706药学院合格2021.12.172021191120213008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1.12.1720211912270707针灸推拿学院合格2021.12.172021191320210509医学院 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1.12.1720211914132018134药学院合格2021.12.172021191520210523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1.12.172021191620210086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12.172021191720210140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12.172021191820200066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12.172021191920200885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12.1720211920132018152药学院合格2021.12.172021192120211615中西医结合临床学院[南京鼓楼医院]合格2021.12.1720211922042119239药学院合格2021.12.172021192320214102第二附属医院合格2021.12.172021192420210257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12.172021192520211317附属南京中医院合格2021.12.172021192620213029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12.172021192720203042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12.172021192820200644药学院合格2021.12.172021192920201140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南京中医院合格2021.12.172021193020201139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南京中医院合格2021.12.172021193120213111药学院合格2021.12.172021193220200789药学院合格2021.12.172021193320200512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1.12.172021193420210508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1.12.172021193520210812药学院合格2021.12.172021193620211309南京市中医院合格2021.12.172021193720210908药学院合格2021.12.172021193820210559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1.12.172021193920210520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1.12.172021194020210540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1.12.17</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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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2021年实验动物中心第十八期理论培训考核合格人员名单</title>
<content>2021年实验动物中心第十八期理论考核合格人员名单理论培训号学号学院成绩时间2021180120210137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12.172021180220210711药学院合格2021.12.172021180320210720药学院合格2021.12.172021180420210832药学院合格2021.12.172021180520210583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1.12.172021180620200891药学院合格2021.12.172021180720210129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12.172021180820210008中医学院合格2021.12.172021180920210349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12.172021181020210351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12.172021181120210667药学院合格2021.12.172021181220190748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12.172021181320210555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1.12.172021181420210066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12.1720211815039315118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12.172021181620210496医学院·整合医学院合格2021.12.172021181720210949药学院合格2021.12.172021181820200401针灸推拿·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1.12.172021181920200553药学院合格2021.12.172021182020200892药学院合格2021.12.172021182120210098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12.172021182220210750药学院合格2021.12.172021182320210002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1.12.172021182420210906药学院合格2021.12.172021182520200545药学院合格2021.12.172021182620210678药学院合格2021.12.172021182720210902药学院合格2021.12.172021182820213053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12.1720211829065018339针灸推拿学院·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1.12.172021183020210074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12.172021183120210587医学院·整合医学院合格2021.12.172021183220200022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1.12.172021183320210903药学院合格2021.12.172021183420200019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1.12.172021183520210746药学院合格2021.12.172021183620200807药学院合格2021.12.172021183720210883药学院合格2021.12.172021183820211315附属南京中医院（南京市中医院）合格2021.12.172021183920210780药学院合格2021.12.172021184020210069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12.172021184120210940药学院合格2021.12.172021184220210674药学院合格2021.12.172021184320190282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1.12.172021184420200581药学院合格2021.12.17</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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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2021年实验动物中心第十七期理论培训考核合格人员名单</title>
<content>2021年实验动物中心第十七期理论考成绩理论考核号学号学院成绩时间2021170120200544药学院合格2021.12.032021170220210524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1.12.032021170320210525医学院 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1.12.032021170420210498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1.12.032021170520210096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12.032021170620200089研究生院-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12.0320211707039316105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12.032021170820200614药学院合格2021.12.032021170920210006中医学院合格2021.12.032021171020210024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1.12.032021171120200766药学院合格2021.12.0320211712047418210药学院合格2021.12.032021171320201123附属南京中医院合格2021.12.0320211714055119107针灸推拿学院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1.12.032021171520210596医学院·整合医学医学院合格2021.12.0320211716学习0200541药学院合格2021.12.032021171720210616药学院合格2021.12.032021171820210613药学院合格2021.12.0320211719039315115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12.0320211720202050049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12.03</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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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2021年实验动物中心第十六期理论培训考核合格人员名单</title>
<content>2021年实验动物中心第十六期理论考成绩理论考核号学号学院成绩时间2021160120210549医学院整合医学院合格2021.11.262021160220210079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11.262021160320210634药学院合格2021.11.262021160420210942药学院合格2021.11.262021160520210103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11.262021160620210101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11.262021160720213109/830100药学院合格2021.11.262021160820210522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1.11.262021160920210713药学院合格2021.11.262021161020210672药学院合格2021.11.262021161120210681药学院合格2021.11.262021161220213037第一临床学院合格2021.11.262021161320213049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11.262021161420213024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11.262021161520210565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1.11.262021161620210529医学院整个医学学院合格2021.11.262021161720210027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合格2021.11.262021161820210130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11.262021161920210004中医学院合格2021.11.262021162020200700药学院合格2021.11.262021162120210765药学院合格2021.11.262021162220210571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1.11.262021162320210556医学院整合医学院合格2021.11.2620211624039315122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11.262021162520211000护理学院合格2021.11.262021162620211045护理学院合格2021.11.262021162720210003中医学院合格2021.11.2620211628827105针灸推拿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1.11.26</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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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2021年实验动物中心第十五期理论考核合格人员名单</title>
<content>2021年实验动物中心第十五期理论考成绩理论考核号学号学院成绩时间2021150120210120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11.262021150220210488针灸推拿学院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1.11.262021150320210665药学院合格2021.11.262021150420213079整合医学院合格2021.11.262021150520210049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11.262021150620210573医学院整合医学院合格2021.11.262021150720210123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11.262021150811080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合格2021.11.262021150920210078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11.262021151020210071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11.262021151120210653药学院合格2021.11.262021151220213025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11.262021151320213013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11.262021151420211777附属南京医院合格2021.11.262021151520213054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11.262021151620210673药学院合格2021.11.262021151720200035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11.262021151820213036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11.262021151920210135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11.262021152020210881药学院合格2021.11.262021152120210007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1.11.262021152220210546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1.11.262021152320210551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1.11.26202115242017040721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1.11.262021152520210548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1.11.26</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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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2021年度第18期（最后一期）理论培训考核将于2021年12月17日举行</title>
<content>本中心暂定下周五（2021.12.17）进行2021年度第18期（最后一期）理论考核，请需要报名的抓紧时间，报名截止日期为周五（12.10）下午五点，报名后及时加入QQ群（qq:178777195）关注群内具体通知，后期不再接受临时报名等情况，请互相转告，感谢您的配合！</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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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2021年实验动物中心第十四期理论培训考核合格人员名单</title>
<content>2021年实验动物中心第十四期理论考成绩理论考核号学号学院成绩时间2021140220210677药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40320210843药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404041318338药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40520210842药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406039315124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40720210004中医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40820210057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40920210544医学院•整合医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41020210648药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41120213099药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41220210482针灸推拿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41320213024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41420210593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41520210566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41620210585医学院 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41720210861药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41820213159第三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41920210767药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42020210514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42120210460针灸推拿·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42220213033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423084518138针灸推拿·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42420210495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42620213079医学院·整合医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42720210486针灸推拿学院·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42820210714药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429460163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43020210531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43120210950药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43220210521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43320200547药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43420210497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435055119202针灸推拿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436055119217针灸推拿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43820213023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44020210640药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44120210642药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44220210010中医学院 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44320210013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44520210011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44820210015中医学院 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44920210588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45020210032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45120200984护理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45220210997护理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45320211042护理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45420211001护理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45520211005护理学院合格2021.11.19</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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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2021年实验动物中心第十三期理论培训考核合格人员名单</title>
<content>2021年实验动物中心第十三期理论考成绩理论考核号学号学院成绩时间2021130120210019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30320211778附属南京医院合格2021.11.192021130620200838药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30720210768药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30820210474针灸推拿学院·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310202050076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311039316109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31220213014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31520210461针灸推拿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31920211775附属南京医院合格2021.11.192021132020211771附属南京医院合格2021.11.192021132220211772附属南京医院合格2021.11.192021132420210097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32520210882药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32620210933药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32820200762南京鼓楼医院合格2021.11.192021133220200086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33420200537药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33620210702药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33720211236第二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33820210863药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33920200679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34120210070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34220210125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34320210121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34420210122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34520211660鼓楼医学院临床药学合格2021.11.192021134620211640鼓楼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34720210818药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34820210081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34920210120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35020210938药学院合格2021.11.19</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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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2021年实验动物中心第十二期理论培训考核合格人员名单</title>
<content>2021年实验动物中心第十二期理论考成绩理论考核号学号学院成绩时间2021120120210850药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20220200775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南京医院合格2021.11.192021120320210078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20420203032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20520210526整合医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20620210023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20720201448鼓楼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20820210099第一临床医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20920210029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21020210951药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21120210466针灸推拿.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21220210707药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21320210690药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21420210703药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21520210930药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21620210923药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21720210749药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21820210952药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21920190429药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22020200540药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22120210456针灸推拿学院与养生康复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22220190439药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22320210805药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22420210845药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22520210853药学院合格2021.11.192021122620210766药学院合格2021.11.19</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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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关于组织开展“江苏省实验动物专业技能培训记录卡”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title>
<content>   为加强实验动物科技人员和饲育人员的继续教育，规范实验动物相关操作，根据苏动协【2017】0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我校将于今年11月组织开展“实验动物专业技能培训记录卡”考试，考试合格后，发放培训记录卡。有关事项如下:一、报考人员范围1、从事实验动物相关工作的新进科技人员以及饲育人员；2、原岗位证书已到期人员。二、考试安排1、考试形式：本次实验动物专业技能培训采用计算机网络考试的形式。2、考试时间：2021年11月3、考试地点：南京中医药大学仙林校区B6四楼如有变更，相关信息会在“2021下半年江苏省实验动物培训卡”QQ群（群号：828884408）推送，请报考人员务必加入并及时关注QQ群信息。三、报名时间2021年9月10日起至11月21日止。四、报名方式微信公众号“南中医财务处”—业务办理—公众服务—自助缴费内缴费报名。请认真填写缴费报名信息，考试系统及电子发票推送信息以考生所填信息为准。五、考试类别：（根据自身需要选考） 1、实验动物垫饲料生产 2、动物实验 3、实验动物笼器具生产 4、实验动物管理 5、实验动物饲养繁育六、相关费用考试费用：160元/人。参考资料在QQ群文件中，自学后参加考试。七、其它事项1. 因疫情影响，本次考试仅限南中医师生参加。2.报名费用必须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南中医财务处”进行交费，在微信公众号右下方的业务办理—公众服务—自助缴费内报名方可视为有效。具体方法为：关注“南中医财务处”后，在“业务办理”下的“公众服务”中的“自助缴费”下找到相关项目进行交费，微信支付即可。3.报名成功后请在QQ群（群号：828884408）关注考试相关信息的发布。4. 凭身份证参加考试，考前不另发准考证。5. 缴费成功后不退费，不取消，且只提供电子发票。6.联系人：陈海彬；联系电话：025-85811740或QQ：360595556南京中医药大学科学技术处 2021年9月10日</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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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学术讲座-医学科研与实验动物福利伦理之浅析</title>
<content>时间：2021年5月26日（周三）下午2:00-4:00地点：唐仲英科技楼三楼报告厅主题：医学科研与实验动物福利伦理之浅析主讲人：恽时锋    恽时锋，东部战区总医院比较医学科（全军实验动物科普与伦理教育基地，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全国科普教育基地）主任、教授，博士学位；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30余篇，获省部级科技成果6项，荣立个人“三等功”。相继被授予“南京军区优秀中青年科技干部”、“江苏省青年科技奖”、“江苏省实验动物工作先进个人”、“人文医学荣誉奖”、“科普使者”、“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目前担任中国实验动物学会理事，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动物传染病分会理事，中国实验动物学会福利伦理专业委员会及科普工作委员会副主委，江苏实验动物协会副理事长，江苏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专家组副组长等学术职务。欢迎广大师生参加！ 科学技术处 实验动物中心 2021年5月18日</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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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关于组织开展“江苏省实验动物专业技能培训记录卡”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title>
<content>  为加强实验动物科技人员和饲育人员的继续教育，规范实验动物相关操作，根据苏动协【2017】0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我校将于今年5月组织开展“实验动物专业技能培训记录卡”考试，考试合格后，发放培训记录卡。有关事项如下: 一、报考人员范围    1、从事实验动物相关工作的新进科技人员以及饲育人员；    2、原岗位证书已到期人员。 二、考试安排    1、考试形式：本次实验动物专业技能培训采用计算机网络考试的形式。 2、考试时间：2021年5月26下午 3、考试地点：南京中医药大学仙林校区B6四楼 如有变更，相关信息会在“2021上半年江苏省实验动物培训卡”QQ群（群号：745770519）推送，请报考人员务必加入并及时关注QQ群信息。 三、报名时间    2021年3月1日起至5月16日止。 四、报名方式 微信公众号“南中医财务处”—业务办理—公众服务—自助缴费内缴费报名。 请认真填写缴费报名信息，考试系统及电子发票推送信息以考生所填信息为准。 五、考试类别：（根据自身需要选考）   1、实验动物垫饲料生产  2、动物实验   3、实验动物笼器具生产  4、实验动物管理   5、实验动物饲养繁育 六、相关费用   考试费用：160元/人。参考资料在QQ群文件中，自学后参加考试。 七、其它事项  1、 报名费用必须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南中医财务处”进行交费，在微信公众号右下方的业务办理—公众服务—自助缴费内报名方可视为有效。具体方法为：关注“南中医财务处”后，在“业务办理”下的“公众服务”中的“自助缴费”下找到相关项目进行交费，微信支付即可。 2、 报名成功后请在QQ群（群号：745770519）关注考试相关信息的发布。 3、 凭身份证参加考试，考前不另发准考证。  4、 缴费成功后不退费，不取消，且只提供电子发票。  5、 联系人：陈海彬；联系电话：025-85811256或QQ：360595556  南京中医药大学科学技术处  2021年3月2日 </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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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2020年南京中医药大学实验动物中心动物许可证年检报告书</title>
<content>各部门、各单位：    2020年南京中医药大学实验动物中心动物相关设施及管理年检情况，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2021年01月08日至2021年01月14日。   附件：江苏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报告书  实验动物中心 2021.01.08 </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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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关于更改实验动物中心理论及现场培训方式的通知</title>
<content>为方便师生更全面地了解实验动物申请及使用流程，本中心将原理论培训改为“线上学习理论知识+现场考核”的形式，现理论及现场实践培训具体流程及要求如下：（1） 进入动物中心网站-“理论及现场实践培训报名”入口，填写个人信息，报名培训。（2） 在实验动物中心网站 “服务指南”内下载培训视频和培训手册进行学习，视频时长约45min。（3） 我中心按照报名培训的人数和先后顺序，每二周组织一次理论考核（不再现场讲解）。（4） 理论考核内容：培训视频和培训手册内的相关知识；考核形式：闭卷考试；每次考核时间45分钟；考核通过：80分以上。（5） 现场实践培训：理论培训合格者，将在2周内安排现场实践培训并同时办理中心门禁卡。（6） 理论及现场培训有效期：三年。（7） 最终解释权归南京中医药大学动物中心所有。附件：1. 动物中心培训手册。     2. 理论培训视频。    </content>
<pubTime>2020-09-25</pub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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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关于组织申领“江苏省实验动物专业技能培训记录卡”的通知</title>
<content>   为加强实验动物科技人员和饲育人员的继续教育，经研究决定，我校将于11月份组织实验动物专业知识考试，考试合格后，发放记录卡。有关事项如下: 一、培训人员    1、从事实验动物相关工作的新进科技人员以及饲育人员；   2、原岗位证书已到期人员。 二、时间地点    本次实验动物专业技能培训采用计算机网络考试的形式。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会在考试QQ群（群号：828884408）推送，请务必加入并及时关注QQ群信息。 三、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0年9月3日起至11月21日止。 四、报名方式 微信公众号“南中医财务处”缴费报名：请认真填写缴费报名信息，考试系统及电子发票推送信息以考生所填此信息为准。 五、考试类别：（根据自身需要选考） ①实验动物垫饲料生产 ②动物实验 ③实验动物笼器具生产 ④实验动物管理 ⑤实验动物饲养繁育 六、相关费用    考试费用：160元/人。 七、注意事项    1、报名费用必须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南中医财务处”进行交费，报名方可视为有效。    2、报名成功后请在QQ群（群号：828884408）等候考试相关信息。   3、联系人：陈海彬；联系电话：025-85811256或QQ：360595556  备注；①受疫情影响，本次考试不接受校外人员报名。 ②凭身份证参加考试，考前不另发准考证。 ③缴费成功后不退费，不取消。 南京中医药大学科学技术处                                             2020年9月2日 </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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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关于调整南京中医药大学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和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委员的通知</title>
<content>各部门、各学院、各单位： 为适应学校发展，进一步规范实验动物管理和使用，更好地服务于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根据国家最新《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以及《江苏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新一轮机构和人员调整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南京中医药大学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和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如下： 一、南京中医药大学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 主任委员：程海波 副主任委员：陈军祖强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马勇卞勇过伟峰关晓伟孙东东吴云川沙乘风沈佳     邵洁雯尚文斌赵明徐爱军郭军章维 秘书：邵洁雯（兼） 二、南京中医药大学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 主任委员：程海波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王梦卞勇田侃杨烨吴云川陆茵陈军尚文斌     柏亚妹 战丽彬 秘书：卞勇（兼）    南京中医药大学 2020年03月24日 </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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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实验动物伦理审批工作的通知</title>
<content>各学院、各附属医院、项目申请人：根据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国自然项目）申报指南的相关要求（申报医学科学部六处的项目，涉及动物实验的均需提供实验动物伦理审批证明材料作为附件），为做好本次国自然项目申报服务工作，校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将集中办理申办事宜，办理流程和相关要求详述如下：1、根据实验动物品种与微生物控制等级的不同，我校有两个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请申报人根据申报项目拟使用动物的具体情况，正确选择相应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普通环境（普通级豚鼠、犬、兔）许可证号：SYXK(苏)2018-0048，屏障环境（SPF级小鼠、大鼠）许可证号：SYXK(苏)2018-0049。2、申报人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动物实验伦理审查申请表》（见附件），并注意如下要求：①伦理审查的项目名称必须与课题申报时的名称完全一致；②申请表中意见栏不能单独成页。请各学院、附属医院于3月25日前将本单位所有申请表的电子版（必须有项目负责人电子签名）进行汇总，并统一发送到邮箱：dwsyllsc@njucm.edu.cn。在审查过程中涉及具体内容修改的，动物伦理委员会将统一反馈至各学院和附属医院，请各位申请人留意相关单位的通知。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本次伦理审查不需要申请人提交纸质稿，动物伦理委员会将于3月29日前将审查意见盖章后统一返还至各学院及附属医院，请各位申请人及时与所在学院或附属医院联系索取。3、具备合格实验动物设施的附属医院，原则上由所在医院出具相应实验动物设施使用许可证、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核证明。不具备合格实验动物设施的附属医院，如以南京中医药大学为依托单位且计划在学校实验动物设施内进行所报项目动物实验的，按照上述校内程序申请审批。4、项目获批后开展具体动物实验时，请各项目负责人登录南京中医药大学实验动物管理系统（http://10.20.0.248/EAM/）申办具体项目的实验动物伦理审查申请，并在完成动物采购申请后，方可按规程开始动物实验。5、根据国家《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之规定，应用不合格的实验动物或者在不合格的实验环境设施内取得的动物实验结果无效，科研项目不得鉴定、评奖，项目申报的实验动物伦理审查资料的真实性由项目申报人负责，视为项目申报人承诺项目获批后的动物实验将严格按照法规与规范要求进行，事中事后监督检查若发现有严重违反，本委员会有权撤消该项目的伦理审查证明。未尽事宜，请咨询校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联系人：王老师，电话：15851834930；QQ：461785894。附件：南京中医药大学动物实验伦理审查申请表.docx</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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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关于实验动物取出/返回设施办理流程的通知</title>
<content>各单位、各学院：   为了保证实验动物的健康和实验结果的科学性，国标规定要对实验动物携带的病原体实行严格控制，因此不同级别的实验动物应饲养于相应级别的实验设施中。为了规范我中心实验动物的使用，避免实验动物和设施的污染，现要求因实验需要进入或移出我中心实验设施的动物均需办理“实验动物取出/返回设施审批”。需要办理的课题组请填写申请表（见附件），并交由实验动物中心（唐仲英科技楼辅楼505室）吴剑平老师审核，特此通知！  附件：实验动物因实验(检查)取出返回设施审批登记表    实验动物中心 2020.01.12 </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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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2019年南京中医药大学实验动物中心动物许可证年检报告书</title>
<content>    各部门、各单位：    2019年南京中医药大学实验动物中心动物相关设施及管理年检情况，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2020年01月07日至2020年01月12日。   附件：江苏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报告书  实验动物中心 2020.01.07 </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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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南京中医药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title>
<content>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江苏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程（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全校范围内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各类实验场所，包括各类公共实验室（含教学实验室、科技实验中心、分析测试中心、实验动物中心等）、科研实验室及其他校内实验室等；经学校批准设在校外的研究院所及有关实验室参照执行。第三条实验室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的原则，实行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的分级责任制；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建立学校、学院、实验室三级安全管理责任体系，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学校主要党政领导与各学院签订安全责任书、学院与各实验室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实验室负责人与实验室每一位老师签订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责任体系第四条根据《关于成立南京中医药大学安全委员会的通知》（南中医大委〔2020〕3号）通知要求，构建“学校-学院-实验室”三级联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南京中医药大学安全委员会领导下的科研实验安全工作小组与教学运行安全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科研与教学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参照《关于成立南京中医药大学安全委员会的通知》相关条例。校级主要职责是：（一）学校每年有实验室安全常规经费预算，学校设立专项经费投入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经费能够落实到位，院系须有自筹经费投入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二）建有校级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应急制度、奖惩与问责追责制度和安全培训制度等管理细则；文件应及时修订更新；文件应具有可操作性或实际管理效用。（三）应建立学校层面危险源分布清单，清单内容包括单位、房间、类别、数量、责任人等信息。（四）建立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包括责任体系、队伍建设、安全制度、奖惩、教育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调查与处理、专业安全以及其它相关的常规或阶段性工作归档资料等；档案分类规范合理，便于查找。（五）采用信息化手段管理实验室安全，建立实验室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和监控预警系统。（六）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到相关负责人，通知的方式包括校网上公告、实验室安全简报、整改通知书等形式。其中整改通知书要包含问题描述、整改要求和期限、职能部门盖章等，并由被查院系单位签收；对整改资料进行规范存档。（七）开设实验室安全必修课或选修课，对于化学、生物、辐射等高风险的相关院系和专业，要开设有学分的安全教育必修课；鼓励其他专业开设安全选修课。（八）开展校级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和应急演练，每年分别至少各开展一次培训活动和应急演练，建立档案，包含演练内容、人数、效果评价等。（九）组织实验室安全知识考试，题库内容包含通识类和各专业学科分类安全知识、安全规范、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急措施等；新教工、本科生和研究生新生均需参加考试，通过者发放合格证书。（十）建设有学校特色的安全文化。学校、院系网页设立专栏开展安全宣传、经验交流等；通过微信公众号、安全工作简报、安全文化月、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验室安全评估、安全知识竞赛、微电影等方式，加强安全宣传。编印学校实验室安全手册，将实验室安全手册发放到每一位师生。第五条各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全面负责所在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学院确定一名负责人领导所在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指定至少一名正式教职工为所在单位安全员，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学院主要职责是：（一）建立所在学院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明确职责，责任到人。（二）根据所在学院的专业、学科特点，建立、健全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三）定期、不定期组织所在学院的实验室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整改报告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校管理部门，并归档；如存在重大隐患，实验室应立即停止实验活动，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或整改完成后方能恢复实验。（四）组织所在学院安全管理、实验室人员和任课老师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和应急演练。（五）实施所在学院涉及实验室安全的其他工作事项。（六）学院负责人代表所在学院与学校安全委员会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七）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实行准入制管理。第六条教学、科研实验室负责人或课题组负责人为所在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所在实验室安全负直接责任，指定一名正式教职工为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主要职责是：（一）明确实验室内部安全管理责任，做到责任落实到人并督促执行。（二）建有学科特色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包含院系的安全检查、值班值日、实验风险评估、实验室准入、应急预案、安全培训等管理制度；制度文件应有院系发文号，文件应及时修订更新；文件应具有可操作性或实际管理效用。（三）落实实验室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四）落实危险作业和危险性物品（包括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病原微生物等）的安全管理，以及危险化学品废物的安全处置，并建立危险性物品使用管理台账。（五）根据学校安排、组织实验室工作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工作。（六）代表实验室与所在学院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七）代表实验室与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师生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内容第七条常规安全管理（一）各单位应将每间实验室的名称、责任人、联系方式、危险类别、防护措施、灭火方式等信息统一制作标识牌并置于门口明显位置。（二）实验室安全基础设施和环保设施配置齐全，运行正常。（三）应根据潜在危险因素配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做好更新、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确保性能完好，并做好相关记录。（四）在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较大危险因素的实验场所或有关设备的醒目位置上，设置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标志。（五）实验室内水、电、气等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管理，必须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涉及化学品的实验室严禁使用明火电炉；如不可替代必须使用，须有安全防范措施；不使用明火电炉加热易燃易爆试剂；明火电炉、电吹风、电热枪等用毕，及时拔除电源插头；不能用纸质、木质等材料自制红外灯烘箱。（六）严格做到“四防、五关、一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关门、关窗、关水、关电、关气；查仪器设备）。（七）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管理依据国家消防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八）其他与实验室常规安全相关的工作。第八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购置、领取、使用、保管和处置危险化学品，同时要有可靠的防范措施，并应建立危险品台账管理制度，做好相应记录。（二）国家管控化学品（剧毒品、易制毒品、易制爆品、精神麻醉类化学品等）必须由学校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按照相关规定统一到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购买，一律不允许自行购买；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领取和双人使用的“五双”管理制度。（三）危险化学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通道应达到规定的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每间实验室内，危险化学品的存放总量不应超过50公升（千克），且单一包装容器不应大于20公升（千克）。放在试剂柜以外的危险化学品不得超过10公升（千克）。存储容器较多时，可将盛有同一类危险化学品的容器集中存放在一个盒子内，并在盒子外加贴标签，用完及时放回原处。单个实验装置存放10公升以上甲类物质储罐，或20公升以上乙类物质储罐，或50公升以上丙类物质储罐，需加装泄露报警器及通风联动装置。各类化学品应分类存放，使用台账完善，并定期盘查。（四）化学品包装物上应有符合规定的化学品标签；当化学品由原包装物转移或分装到其他包装物内时，转移或分装后的包装物应及时重新粘贴标识。化学品标签脱落、模糊、腐蚀后应及时补上，如不能确认，则以废弃化学品处置。（五）根据实验室存放和使用的化学品特性配备必要的防护器具，并配置通风、消防、喷淋等装置。（六）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应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和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如岗位有资质要求，则需参加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方可上岗。第九条生物安全管理（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标准，如《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加强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和备案工作。（二）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的相关规定，规范各类生化类试剂、微生物、动物衍生物等用品的采购、实验操作、废物处理等工作程序，加强生物类实验室安全的管理，责任到人。（三）饲养实验动物及进行动物实验的，须在持有《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实验室内进行，严禁在其他场所进行。（四）动物实验应严格遵守国务院批准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第十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一）特种设备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二）实验室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及报废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必须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证，并进行定期检验及年度安全检查，其安全附件也按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凡未经安全检测或经安全检测不合格的不能投入使用。（三）特种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定期培训。（四）实验室需建立特种设备运行档案，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做好使用记录，确保安全实验。（五）实验室应加强特种设备日常维护和保养，根据其特点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第十一条放射性物品安全管理（一）涉及放射性物品的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管理办法》，加强辐射装置和放射源的采购、保管、使用和备案等管理。（二）实验室必须在取得环保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能开展涉辐相关工作。（三）涉辐人员需定期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四）实验室的放射装置报废要向所在学院与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并交由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处置。第十二条实验室废物的安全管理（一）危险化学品废物应严格依据《南京中医药大学危险废物管理办法》进行无害化处理。（二）学校建立实验废物回收贮存中转站，定期收集回收实验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处置机构规范处置。（三）实验室规范设置有毒有害废液、固体废物等分类收集容器，并严格按规定分类收集、贮存实验废物。（四）实验动物尸体或脏器，应使用专用垃圾袋包装并贴上标签，置于专用冷柜储存，定期送往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处置。第十三条实验室环境保护（一）实验室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避免对实验室周边环境造成污染。（二）对废气、废物、废液的处理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排放，有毒有害实验废气经过滤、净化等设备处理达标后方能排入大气。（三）新建和改扩建实验室时，须经过环保部门严格环境测评。第十四条对以上条款未涵盖的实验室安全工作按有关实验室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加强管理。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知识教育与人员准入制度第十五条实验室安全知识宣传与教育（一）学校通过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实验室安全知识普及教育。（二）学校、学院每年对新入校的教师和学生通过开设课程、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题教育与培训。（三）在实验室工作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都有开展安全教育、进行安全管理的责任。（四）各实验室应积极宣传、普及实验室安全知识和一般急救知识（如烧伤、创伤、中毒、触电等急救处理方法）。第十六条实验室人员准入实验室实行人员安全准入制度，所有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在掌握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和基本知识、熟悉各项操作规程后，登录“实验安全教育与考试系统”，通过实验室准入考试获得合格证书，并接受实验室实践操作培训合格后，方可开始实验操作。未经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未接受培训合格者不得进入实验室。第五章 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十七条各实验室应针对实验室可能出现的燃烧、爆炸、泄露、污染等事故制定专门的安全应急工作预案，根据实验项目变化进行动态修订。第十八条建立实验室安全应急工作预案逐级报备制度，实现自上而下的各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做到事故处理第一时间科学有序应对。第十九条实验室安全员应定期、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制度宣传等工作。实验室专职管理人员至少每学期进行一次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培训。第二十条各实验室应张贴公布安全预警的联系机构、联系人电话及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所应采取的预警措施。第六章 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第二十一条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一）实验室发生意外事故，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预案，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避免人员伤亡，防止危害扩大蔓延，同时保护现场，及时上报所属学院和保卫处。（二）事发部门应配合学校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出具事故报告，报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三）对事故瞒报、不报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况严重者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七章 实验室安全检查及督导第二十二条在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各学院实验室要严格按实验室分类等级进行安全自查并记录。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学校制度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应根据公安机关下发的《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单位，予以全校通报并停止该实验室的工作与相关人员学术活动，直至整改合格。期间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损失由实验室负责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八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考核和奖惩第二十三条学校将对学院安全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予以表彰。第二十四条对因管理不到位，违反相关安全法规、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等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及单位进行责任追究。第九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管理规定。本办法未尽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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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关于加强我校实验动物管理的通知</title>
<content>各学院、各单位、各附属医院：为贯彻公平、公正、绩效优先的原则，实现按需使用的要求，提高实验动物设施使用效率以更好地服务于学校“双一流”和高水平大学建设，南京中医药大学实验动物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将开始推行以下工作举措：1.中心将在设施使用培训、分配和其它相关工作中对由我校作为承担单位的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在执行期内）予以优先安排，原则上相关项目的动物实验在通过伦理审核后1周内完成动物进驻。2.中心提前一周与实验负责人联系落实动物进驻具体时间，如因课题组原因未能按计划入驻的，应及时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如未按时完成实验，需要延期使用动物设施，也应及时提出超期使用申请（申请表见附件2）。3.根据《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国科发财字〔2006〕398号）的相关要求，对于不在中心进行动物实验的科研项目，将不再受理其动物伦理申请。4.动物实验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中心安排，对于违反操作规范的人，将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实验动物设施使用违规处罚计分标准》（见附件3）进行处理。5.各课题组应做好实验设计，避免长期占用动物实验设施，长期饲养转基因动物原则上不得超过50笼。6.根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国家科委2号令）、《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等规定，实验动物尸体应集中存放，校内存放地点为D8楼1楼和唐仲英科技楼辅楼5楼动物尸体存放间。7.动物实验的申请、伦理审查、培训等工作均已实现网上操作，详情可登录南京中医药大学实验动物中心网站相关版面进行申请和查询。联系人：卞勇，联系电话：85811256，办公地点：唐仲英科技楼辅楼5楼503室。科学技术处2019年12月5日附件：2019125134052786</content>
<pubTime>2019-12-09</pub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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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我校实验动物、饲料垫料供应商中标公告</title>
<content>  经公开招标，今年我校实验动物、饲料、垫料中标供应商如下：   大鼠、小鼠中标供应商共4家，分别为南京市江宁区青龙山动物繁殖场，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斯莱克实验动物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维通利华实验动物技术有限公司。   豚鼠、兔、犬、猪中标供应商共3家，分别为南京市江宁区青龙山动物繁殖场，仪征安立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亚东实验动物研究院有限公司。   饲料和垫料中标供应商共4家，分别为南京市江宁区青龙山动物繁殖场、江苏美迪森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仪征安立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协同医药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以上供应商供货期限均为2019年01月01日---2020年12月31日。 </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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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我校实验动物、饲料垫料中标供应商及价格公告</title>
<content>  经公开招标，目前我校实验动物中标供应商共3家，分别为北京维通利华实验动物技术有限公司、南京青龙山饲养繁殖场和苏州昭衍新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饲料及垫料中标供应商共2家，分别为江苏省协同医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和南京安立默科技有限公司。供货期限为2016年10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各中标单位供应品种和价格，详见附件。  附件： 北京维通利华实验动物技术有限公司价目表 南京青龙山饲养繁殖场价目表 苏州昭衍新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价目表 江苏省协同医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价目表 南京安立默科技有限公司价目表 </content>
<pubTime>2017-12-27</pub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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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知识园地</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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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动物实验设计内容</title>
<content>(一)实验动物的选择对实验动物的选择包括种属、品种、品系、性别、规格[年龄和(或)体重]等基本内容，有时，研究还对动物的生理状态作出特殊规定，如使用妊娠动物、临产动物等，如果使用的是标准化的实验动物，还要确定动物的生物学净化等级。选择动物的一般程序是首先需确定种属、品种、品系，然后考虑性别、规格、生理，状态、净化等级等具体要求。选择实验动物应遵循实验动物应用准则。1.实验动物应用准则 生命科学研究中，对实验动物的应用必须遵循科学(science)、伦理(ethic)和经济(economy)三个准则，简称“实验动物应用的SEE准则”。动物实验研究必须在SEE准则的指导下，对构成动物实验的一系列研究因素如动物、材料与方法、实验技术、设备与环境等进行正确选择和配置。(1)科学准则：实验动物科学准则(science criterion of laboratory animals)是指整个动物实验的方案设计和实施过程必须符合科学规律，具体到动物、方法、技术、环境等要素都必须与实验目的匹配，这是确定动物实验方案时最基本的准则。科学准则不仅涵盖了选择动物时的相似性原则、特殊性原则、标准化原则，而且包括了对动物数量、性别、年龄、体重、生理状态等一般要求的考虑，对实验的昼夜、季节、周期、分组、对照、观察指标的确定，动物的饲育环境、营养供给、质量控制，以及动物实验中饲育管理、实验技术、观察方法的选择与实践等方面的全面内容。动物实验中，动物、方法、技术和环境构成了密切关联的整体，除了选择符合实验目的动物之外，与动物和实验目的相匹配的研究方法，与动物及操作人员相匹配的技术、与动物和实验要求相匹配的环境等都是实验成功必不可少的部分。在明确研究目的后，各项研究要素和条件与之匹配程度越高，实验的成功率就越高。执行科学准则的意义在于为整个研究奠定科学的基础，确保研究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重复性，前提是透彻理解研究目的，并且掌握相关匹配所要求的背景知识。(2)伦理准则：实验动物伦理准则(ethic criterion of laboratory animals)是指人道地使用实验动物，这是科学研究者必备的基本素质。动物实验研究必须遵循“健康、快乐、有益”的实验动物福利3H宗旨，在科学研究和尊重生命的天平上取得最佳平衡，为此，研究者应关注动物在研究中遭受的痛苦和不适，充分运用各项动物实验知识和技术，尽量避免对动物不必要的伤害，如适当地使用药物免除动物的疼痛和紧张，掌握并熟练实施规范的动物操作技术，为动物提供合适的环境和护理、实验前充分评估对动物身心的伤害程度并确定应对办法等，研究许可的情况下，用低等生物替代高等动物，用非生命研究手段替代活体动物研究均是伦理准则的体现。在动物实验中体现人道主义有着科学和人文的双重涵义。从科学的角度，动物在得到人道对待时，对实验因素的反应受到的干扰更小，从而更趋近真实状况，研究结果的可信度就高；从人文的角度，懂得善待动物的人更懂得尊重生命和自然，这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方向。(3)经济准则：实验动物经济准则(economy criterion of laboratory animals)是指动物实验的设计和实施均应体现对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利用。如药物长期毒性研究中的非啮齿类动物通常可用犬或者猴，由于猴的来源稀少且饲育难度大，维持成本高，犬则来源较广泛，饲育也相对容易得多，因此当研究允许时，使用犬可减少人力、能源和材料的消耗，并有助于保护猴这一物种。经济准则也体现在时间上。通过对动物和方法等的选择缩短研究周期，有利于加快研发进程，并减少较长研究周期中各种不确定因素对研究的干扰，如避孕药的研究周期和动物妊娠期密切相关，使用妊娠期较短的动物可以缩短避孕药研究周期，加快药物研发进程。在确保研究质量的前提下，选择来源充足、易于饲养的动物，选择简单明了的方法，选择实验周期较短的方案，选择成熟的、对设备依赖性低的技术，选择能耗低的设备等，都是经济准则的体现。2.动物遗传背景的选择 对实验动物遗传背景的选择是指对种属、品种、品系的选择，和实验目的匹配是选择的首要原则，也是科学准则的体现，匹配时主要考虑相似性、特殊性、动物寿命和标准化程度等方面，匹配与否直接关系到研究的成败。其次，考虑在不影响研究效果的前提下选择更符合人道和更经济的动物。如实验可能造成非研究需要的剧烈疼痛时，考虑采用对疼痛敏感性较差的动物；当两种动物都可用于同一研究而不会产生差异很大的结果时，就应使用来源更广泛的那种动物。(1)按相似性匹配：相似性是指实验动物和目标动物(譬如人)在结构、功能、反应特征上相似。大多数动物实验的目的是通过受试动物的反应预测处理因素对目标动物的作用，因此实验结果通常都要外推到目标动物身上，当两者的相似程度越高，则结果外推的准确率也越大，相似性常常是选择动物时首先考虑的因素。按相似性匹配主要考虑解剖和组织结构、生理反应、代谢过程、疾病特征等方面。人处于进化树的最高端，总体上，动物的进化程度越高，和人类的整体相似度就越大，如猕猴、猩猩等非人灵长类动物在生物学、行为学上有大量和人类相似的特征，对特定实验因素的反应相近，人类的一些传染性疾病如结核等只能在非人灵长类动物中进行实验性感染研究，在转基因乙肝小鼠研究成功前，狒狒是唯一的人类乙肝动物模型，意识、行为和基础神经研究中仍大量使用和人类有最近亲缘关系的非人灵长类动物。但有些时候，进化程度不高的动物可能在某些特定方面具有和人类的高度相似，如猪的皮肤和人类皮肤的组织结构相似，体表毛发的疏密、表皮厚薄也类似，而不似猴那般多毛，猪的上皮修复再生性与人相似，烧伤后内分泌与代谢的改变也近似，所以比猴更适合用于人类烧伤的研究。用啮齿类、兔等动物制作的疾病动物模型尽管在进化上远低于非人灵长类，但这些动物局部所反映出的与人类相似的疾病过程和临床表现与这些疾病的研究要求相符，正是由于大量利用局部相似性，人类才可能使用各种实验动物开展广泛的研究。自然选择形成的动物和人类的相似度有限，为此在种的基础上根据特定需求培育了不同品种和品系的实验动物，如封闭群、近交系、杂交F1代，系统杂交动物及来源于各种背景品系的突变动物和转基因动物。这些动物具有人为创造或保留的和人类相似的特性，从而丰富了人们选择动物的来源。封闭群动物具有和人类群体相似的遗传异质性，适合人类遗传研究、药物筛选和毒性试验，近交系、杂交F1代，系统杂交动物、突变动物和转基因动物很多都是人类疾病的动物模型，可以再现某些人类疾病的特征，成为研究这些疾病的理想材料。(2)按特殊性匹配：特殊性是指实验动物特有的结构、功能和反应，这些特性和目标动物有很大差异，甚至是目标动物所不具备的，但运用这些特性可以简化研究工作，提高实验成功率等。一些动物特殊的身体构造可为实验研究带来许多便利，如长爪沙鼠的脑底动脉环后交通支缺损，不能构成Willis动脉环，因而在脑缺血研究中可方便地进行自身对照；犬的甲状旁腺位置固定且位于甲状腺表面，适合于甲状旁腺摘除术相关研究；豚鼠的胸腺全部位于颈部，容易手术摘除，在研究胸腺功能时十分有用；家兔胸腔中的纵隔将胸腔分为左、右不相通的两部分，在需要开胸的研究中如果不损坏纵隔，可以不使用呼吸机。使用对实验因素敏感性高的动物能够更好地达到实验目的，如家兔易产生发热反应，且发热典型、恒定，很适合用于发热、解热和热原检查等与体温相关的研究；大鼠的垂体-肾上腺功能发达，应激反应灵敏，常用于机体应激反应研究；大鼠踝关节对致炎因子很敏感，故适合多发性关节炎的研究。动物的特殊反应往往成为研究的有利条件，如兔和猫是典型的刺激性排卵动物，适合于抑制排卵的避孕药研究；豚鼠体内不能合成维生素C，必须从食物中摄取，通过控制饮食中维生素C的含量就可进行相应缺乏症的研究；大鼠的肝脏具有强大的再生能力，切除60％～70％肝叶仍可再生，适合肝外科的研究。(3)寿命的匹配：实验动物的寿命必须比研究周期长，才能观察到实验的终点，这对于一些长期实验研究如慢性毒性实验特别重要。对所需寿命的估计应不小于实验周期加上能用于实验的动物最小年龄(或日龄)。常用实验动物寿命见表3-1-2。(4)不同种属的标准化程度：标准化的实验动物具有明确的遗传背景和微生物学背景，依赖于成熟的营养控制和饲养环境控制技术，其来源清楚，背景资料齐全，健康状况明确，是实验动物中的“标准件”，应用标准化的实验动物，不仅有利于排除来自实验动物自身和环境的各类研究干扰因子(准确性要求)，也有利于研究结果的横向和纵向比较(重复性要求)。条件允许时，应选用已经标准化的实验动物种属开展实验。目前，我国的标准化实验动物有大鼠、小鼠、豚鼠、兔、地鼠、犬和猴，其中，大鼠和小鼠的标准化程度最高，对犬、猴等动物的应用还存在标准化动物和非标动物并存的情况，在一些地区已经确立了实验用猪的地方标准，实验用猫目前还没有标准。3.动物性别的选择 选用和目标动物相同的性别，即性别一致，是性别匹配的基本要求。计划生育研究中，通常能够明确该研究针对男性或者女性，从而选择相应性别的动物；肿瘤研究中，子宫癌、卵巢癌等研究必定采用雌性动物。但多数研究的目标动物包括两性，此时需要根据实验反应的性别差异和研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使用何种性别的实验动物。当已知处理效应无性别差异而研究对性别要求又没有明确规定时，通常优先选用雄性动物，这是考虑到雌性动物在性周期不同阶段以及妊娠、授乳等特殊生理状态下的机体反应性有较大改变，可能干扰研究；当实验反应的性别差异仅体现在量的方面，如骨髓微核试验中雄性小鼠比雌性小鼠对诱导微核更敏感，则使用雄性，而如果已知性别导致实验反应有质的差别，则应同时采用两种性别；如需发现和分别确定实验刺激对2种性别的不同作用，如不同的LD50通常应同时使用2种性别动物且数量相等；如果已知某个性别的特殊反应对研究可能造成干扰时，就应回避这个性别，例如对动物神经内分泌的研究需要避免雌性动物性周期导致的激素水平波动，可以仅用雄性动物进行研究。4.动物年龄的选择 研究中，使用和目标动物一致的年龄以获得最可靠的结果。当一项研究的预期外推对象没有特定年龄规定时，如多数药物都可针对各年龄段的人群，则使用性成熟的青壮年动物，实践证明如此选择能够满足大多数研究的需求。对于研究周期较长的实验，可适当使用幼龄动物，以确保观察到实验的终点。年龄匹配的依据在于，不同年龄个体的生物学差异不仅体现在解剖生理特征上，如外观、解剖结构、腺体重量等，也体现在各种生物学功能上，如生长速度、发育水平、成熟度、脏器功能和衰老程度等，并由此导致对同一实验刺激的不同反应。幼龄动物解毒系统多发育不完全，如2周龄以上的家兔肝脏才具备解毒功能，并且在4周龄后才能达到成年兔水平，而大鼠的葡萄糖醛酸转移酶约在出生后30天达到成年大鼠水平，老龄动物解毒功能则发生退化，因此不同年龄对毒物的敏感性一般顺序是幼年&gt;老年&gt;成年，大鼠或小鼠对乙烷、汽油、二氯乙烷的敏感性从大到小的顺序均为幼年&gt;老年&gt;成年。由于不同种属的动物有着不同的寿命和发育特点，在不同种属间的“年龄一致”是指两者间的年龄对应，即生物学时间上的“同步”，而非天文学时间上的“相等”。如小鼠的一般寿命为2.5年，而人类的寿命约70年，那么1只2岁多小鼠对实验的反应可能是1个70岁的人类才会发生的。由于不同种属在生命各个阶段发育速度不一致，也不能简单地将两种动物按寿命进行等距对应以推算“一致”的年龄，否则，按照16岁的犬相当于80岁的人来推论，就会出现1岁的犬相当于5岁的人的结论，事实上1岁的犬对应15岁的人类。所以除了寿命之外，年龄对应还必须考虑不同种属的年龄阶段对应，实质上是动物在各年龄阶段的生长发育特点对应。犬和人类的年龄对应关系见表3-1-3。图3-1-1显示了人和常用实验动物在年龄及生命周期上的对应关系。5.动物体重的选择 体重选择本质上是年龄选择。体重是一个和年龄有一定相关性的生物量。要获得实验动物的确切年龄，就必须准确记录每个动物的出生日期，这在规模化生产的实验动物尤其是大鼠、小鼠、地鼠等小动物中是不现实的，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通过动物的体重推算其年龄，从而简化年龄匹配。由于遗传因素确定后，体重和年龄的对应关系主要受到营养状况和饲养条件的影响，而标准化的实验动物具有较为均一的遗传背景、标准化的营养控制和饲养条件，其体重和年龄间的对应关系较为恒定，尤其在对数生长期具有良好的对应，因此町以根据每个品种、品系的生长曲线，将年龄选择转换为较为简单的体重选择。但对于出生日期不详、遗传背景不清、饲养条件不统一的动物则不能作同样转换。此外，同一实验中，动物的体重应尽可能一致，体重的组内差异通常不得超过10％。6.动物生理状态的选择 对于生理状态的匹配采用等同原则，即根据研究所针对的生理状态选择具有相同状态的动物。实验动物特殊生理状态主要指妊娠、授乳等，处于特殊生理状态中的动物各项功能和反应都与常态动物有很大差别，因此研究中如没有明确规定，应使用未曾交配的性成熟动物，避免特殊生理状态的干扰。7.动物净化等级的选择 不同的生物学净化等级意味着不同的微生物学和寄生虫学背景，净化等级越高，则相应的背景干扰越小，对于标准化的实验动物，可以通过选择生物学净化等级来限定实验动物的微生物学、寄生虫学背景，从而满足实验研究的相关需求。根据我国的实验动物国家标准(GB 14922.1-2001，GB 14922.2-2001)，将实验动物按生物学净化程度分为普通级动物、清洁级动物、无特定病原体(SPF)动物、无菌动物4个级别(表3-1-4)，其中清洁动物是根据我国国情而建立的一个级别。在其他一些国家，则分为普通级动物、SPF动物、悉生动物和无菌动物4个等级，其SPF动物应排除的微生物和寄生虫与我国的清洁级动物和SPF动物均不同，从控制的严格程度而言，介于我国的清洁级动物和SPF动物之间。对净化等级的选择应当从实验目的出发，而非越高越好，因为许多微生物和机体存在共生关系，是机体维持健康和正常功能所必需的。在我国，目前无特定病原体(SPF)动物和清洁动物是最常用的两个等级。 SPF动物由于排除了人畜共患病、动物烈性传染病、隐性感染和潜伏感染、条件致病的病原而被称作“真正的健康无病模型”，适用于大多数科学研究，尤其在中期或长期的研究、一些免疫学研究及生物制品的生产和器官移植中，使用SPF动物可避免大部分条件致病病原感染以及隐性感染、潜伏感染的干扰；清洁级动物也被称作“无疾病症状的模型”，短期的、对动物携带微生物和寄生虫要求不严格的实验可以使用清洁级动物；普通级动物通常不用于正式的科学研究，而用于教学示范和预试。无菌动物和悉生动物则是一类超常的生态模型，仅用于确实有必要排除一切微生物的研究，以及在此基础上研究单一菌种对生物体的作用，或2种菌种在体内的相互作用等。8.样本量的确定 随机误差的大小与重复次数(样本含量)的平方根呈反比，重复越多，抽样误差越小。样本所含的数目越大或重复次数越多，则越能反映变异的客观真实情况。但若无限的增加样本含量，将加大实验规模，延长实验时间，浪费人力物力，增加系统误差出现的可能性。因此，正确估计一个实验的观察例数，是实验设计的重要内容。进行样本含量估计要依据以往经验、预实验或文献资料所提供的参考数据。要事先确定的内容有：①所比较的两个总体参数间的差值δ，如δ=/μ1-μ2或π1-π2；②总体标准差σ，常以样本标准差S估计；③Ⅰ类错误的概率α，一般取0.05或0.01；Ⅱ类错误的概率β，常取0.10或0.20；④把握度即检验效能1-β，通常取0.80或0.90，一般不宜低于0.75，否则易出现假阴性结果；⑤明确取单侧或双侧检验。α、1-β和δ需要根据专业要求，由研究者规定。设计样本含量应以各组例数相等为前提，估计样本含量可通过查表(统计学家根据有关计算公式编制的样本含量便查表)，也可以通过公式计算，下面介绍假设检验中常用的几种样本含量估计方法。(1)样本均数与总体均数(或配对)比较方法1：按式计算：n=[(μα+μβ)S/δ]2式中：n为所需样本含量，S为总体标准差的估计值，δ为容许误差，μα和μβ由t界值表(ν=∞)查得，μα有单侧和双侧之分，μβ只取单侧值。方法2：直接查配对比较(t检验)时所需样本例数表(统计学书籍附表)，此表也可用于样本均数与总体均数比较的样本含量估计。例3-1-1用某药治疗矽肺患者，估计可增加尿矽排出量，其标准差为2.5mg/dl，若要求以α=0.05，β=0.20的概率，能辨别出尿矽排出量平均增加1mg/dl，问需用多少矽肺患者做实验?本例：δ=1，S=2.5，单侧α=0.05，U0.05=1.645，β=0.10，U0.10=1.282，代入公式，得n=[(1.645+1.282)×2.5/1]2=53.5，取54再以尝试法n=54，ν=54-1=53，查t界值表，得单侧t0.05,53=1.674。n=[(1.674+1.282)×2.5/1]2=54.6，取55即趋于稳定。查配对比较(￡检验)时所需样本含量表，单侧α=0.05，β=0.1，δ/σ=1/2.5=0.4，得n=55。与计算结果相同。故可认为需治疗55例矽肺患者。即以55例进行实验，如该药确能增加尿矽排出量，则有90％(1-β)的把握可得出有差别的结论。(2)两样本均数比较方法1：按式计算n=2·[((μα+μβ)S/δ)]2式中：n为每个样本所需例数，通常设计两样本例数相等，以提高统计效率；S为两总体标准差的估计值，一般假设其相等；δ为两均数的差值，μα和μβ的意义同前。方法2：直接查两样本均数比较(t检验)时所需样本例数表。例3-1-2比较两种催眠药效果，服甲药后平均入睡时间为40分钟，服乙药后平均入睡时间为25分钟，两药入睡时间合并标准差Sc为30分钟，若使两药差别具有统计学意义(α=0.05，β=0.10)，正式实验需要多少只实验猕猴?本例：δ=40-25=15分钟，Sc=30分钟，双侧α=0.05，U0.05=1.960，β=0.10，U0.10=1.282。代入公式，得n=2×[(1.960+1.282)×30/15]2=84(只)查两样本均数比较(t检验)时所需样本例数表，双侧α=0.05，1-β=0.90，δ/S=15/30=0.5，得n=84(只)。与计算结果相同。按上述公式算得的n是基于正态近似原理，一般较查表法(基于t检验原理)结果偏少1～2例，有人主张对上述结果再加1～2例作为校正。(3)两样本率比较方法1：按式计算：n=(μα+μβ)2×2×p×q/(P1-p2)2式中：n为两样本分别所需例数，P1和P2分别为两总体率的估计值，P为两样本合并率，p=(P1+p2)/2，q为(1-p)，μα和μβ意义同前。方法2：直接查两样本率比较时所需样本例数表，单侧查两样本率比较时所需样本例数(单侧)表，双侧查两样本率比较时所需样本例数(双侧)表。例3-1-3 某研究者为研究甲、乙两药治疗冠心病效应的差异大小，初步得出甲药显效率为67％，乙药显效率为39％，问若使两药疗效差别有显著性，α=0.05，β=0.1，正式实验时每组需要观察多少只具有该人类疾病的动物模型?本例：p1=0.67，p2=0.39，p=(0.67+0.39)/2=0.53，双侧U0.05=1.960，单侧U0.10=1.282，代入公式，得n=(1.960+1.282)2×2×0.53×0.47/(0.67-0.39)2=67只(二)实验条件的配置实验条件是为动物实验研究目的专门匹配的除动物以外的各项环境条件的总和，对于保障实验的顺利进行、实验结果的科学性可靠性至关重要。实验中动物的生活环境完全由人类控制，实验的环境条件不仅是动物实验过程中动物赖以生存的要素，也是人类控制研究质量的关键。实验结果，即动物对实验处理的反应在遗传性决定之后，主要受到环境因素的影响，且在数量性状上受环境的影响很大，环境标准化是动物实验标准化的重要内容，为此实验的环境和饲养条件必须与实验目的以及动物正确匹配。1.实验设施环境 我国实验动物国家标准中，将动物实验设施的环境分为普通环境、屏障环境、隔离环境3类，不同的环境对应不同净化等级实验动物的饲养和实验观察，见表3-1-5。高净化等级的动物不能在“低等级”的环境内进行实验待养，如清洁动物不能饲养在普通环境中，悉生动物不能饲养在屏障环境和普通环境中，否则该动物将被视作自动降级至该环境中的最低等级，如无特定病原体动物饲养于普通环境中，就应算普通动物。降级不仅导致了培育高等级动物所耗资源的浪费，违背实验动物使用的“经济准则”，而且由于低等级的环境中存在更多致病微生物，高净化等级的动物往往缺乏对其的免疫力而更容易感染发病，引起生物安全问题。但进行短期的、急性的、无需动物存活的实验时，由于在较低等级环境中短暂停留一般不会对实验造成明显干扰，也不会给动物的健康和福利带来显著影响和严重后遗症，则可以在较低等的环境中开展高等级动物的实验，其有利之处是节约开支和能源并适度简化工作。净化等级较低的动物可以饲养在较高等级的环境中，但其净化等级不会随环境类型而改变，普通动物饲养在隔离环境中仍是普通动物，这样做会提高实验成本并且造成资源浪费，同样违背实验动物使用的“经济准则”。如无特别需要一般不提倡。屏障环境和隔离环境都可用于无特定病原体动物的实验，一般的实验可以在屏障环境中开展，研究中需要保种或对环境中微生物控制极其严格，如要求达到无菌水平，应选择隔离环境。屏障环境和隔离环境都对应一种以上动物净化等级，但隔离环境是由彼此独立的隔离装置实现的，每个隔离装置内仅容纳一种等级的动物，而屏障环境却是由配置各种屏障的建筑设施实现，仅仅采用“相互独立的房间”无法避免空气和物品的交叉污染，因此在屏障设施内应只饲养清洁级动物或者SPF动物，如果必须将两种级别的动物同时饲养在一个设施内，则必须应用更有效的物理屏蔽如具有独立通风系统的饲养观察设备，以及采取可防交叉污染的措施分别供应两种级别动物饲养和实验所需物品如饲料、垫料、饮水等，确保SPF动物的生活环境及其接触到的一切物品都不会受到清洁级动物的影响，否则和清洁级动物共同饲养在屏障设施内的SPF动物只能降级作为清洁级动物使用。2.饲养微环境 动物实验中，对动物进行直接操作的时间很少，大多数时间用作实验观察，饲养条件作为实验处理以外的因素，极大影响着实验中动物的生存质量和福利状况。有些实验对饲养条件有着特殊要求，如限量采食、单笼饲养等。一般情况下，应参照有关国家标准和不同动物的饲养规范，根据动物福利的原则匹配饲养条件。(1)笼具：笼具的匹配包括笼具选择和使用。笼具主要是根据不同动物的行为习性、生活习惯设计的，体现在高度、宽度、深度、配件等要素上，应使用和动物种类匹配的标准化笼具，如小鼠笼、犬笼等，匹配不恰当可能会造成动物行动受限、身体损伤、死亡或逃逸。笼具的材质应便于实验观察和操作，如透明的PVC笼盒很容易从外部观察动物状况而不会惊扰动物；同时考虑外界环境对笼内环境的影响，如金属栅栏笼也很容易观察动物，但其内部环境如温度、光照、通风都容易受到笼外环境的影响。笼具的底部大致有实地和网底两种形式，前者便于动物行走、趴伏，有利于笼内的保温，不过需要使用垫料，后者可容动物排泄物自然落下，无需垫料，但容易导致动物足部劳损等问题，局部保温性能也较差，通常实验采用实地笼，但当实验需要观察动物排泄物或阴栓之类的实验指标，或需要排除垫料粉尘对呼吸道的潜在影响、垫料或者粪便被动物采食的可能等，网底笼是更合适的选择。托盘式网底笼采用可单独取出的托盘接纳动物的排泄物，但积聚的排泄物会使空气中臭气物质浓度以及湿度增高，为此可以在托盘中放入吸附性较好的垫料。冲水式的网底笼下有可冲洗的水槽，能够及时除去动物的排泄物，由于用水量大，且会造成较高的相对湿度，通常用于普通级动物的实验中。选择普通笼具还是净化笼具应结合实验环境的要求，如需防范空气的交叉污染时，可采用净化笼具。代谢笼是专门用于观察测定动物代谢状况的笼具，设计上更多考虑实验观察和样品收集的需求，不宜用作常规饲养。笼具需要进行正确的装配，避免笼盒笼盖和配件“张冠李戴”而影响使用效果，定期清洗和灭菌是笼具使用的基本要求，高压蒸汽灭菌是最理想的灭菌方式，不耐高温的笼具可采取消毒液浸泡等措施。(2)垫料：在选择垫料时，首先考虑是否使用垫料，其次是垫料的种类，最后是垫料的灭菌。用于各类笼具的垫料可根据材质和大小进行分类分级，各种材质和规格都有不同特性，如对臭气的吸附性能、吸湿性能、保温性能、柔软度、黏附性、结团性、动物喜好度等，目前国内最常用的是木质刨花垫料，其具有优良的吸湿保温和吸附性能，并且比较柔软蓬松，适合动物钻越，选用适当的形状和规格则不容易黏附在动物眼、生殖器外周等体表部位，但木质刨花容易产生粉尘，可能干扰呼吸道相关研究，使用前应除尘。此外，需要注意木质刨花材质的安全性，芳香性软质木料如红松、白松、红杉等来源的垫料可释放挥发性碳氢化合物，干扰肝微粒体酶系并具有其他毒性，对药动学、毒动学研究有明显干扰，还可能影响动物繁殖，应避免使用。玉米芯垫料解决了粉尘问题，目前较多用于独立通风净化笼具，但其吸附、吸湿、保温性能以及价格因素制约了其大量推广。其他用于笼具的垫料材质还有纸质的、蒲草的等。干草是常用于圈舍的垫料，一般不需另外加工。垫料都应消毒、灭菌后提供给动物，以去除其中混杂的寄生虫、野生动物排泄物等有毒有害因素，一般采用预真空的高压蒸汽灭菌，商品化的灭菌垫料有高压灭菌和辐射灭菌的，可直接使用，适合缺乏相应灭菌条件的实验室。(3)饲养方式：实验动物饲养方式有笼养和圈养，绝大多数实验都采用笼养方式，猪和羊有时会圈养。由于受到笼子大小的限制，体型中等或较大的实验动物笼养时活动空间狭小，其运动量减少，当实验周期较长时，需要适当给予到笼外运动的机会，如笼养的犬可安排每天定时出笼活动。(4)饲养密度：根据最小饲养单元(笼、圈、室)中的动物数量，可将饲养密度分为单独饲养、成对饲养和群饲(3只以上)，确定饲养密度需要考虑笼具或圈舍的大小、实验分组、动物的群居特性、实验观察要求等。多数实验动物都是群居动物，3～5只的群饲是最常用的饲养密度。确定每笼或每圈内饲养动物数的主要依据是确保动物最小生活空间，可以参考国家标准以及笼具生产商提供的建议饲养数量。单独饲养是一种比较特殊的饲养密度，严格的单独饲养应是动物处于无法与其他动物交流的状态，常在需要排除动物相互干扰的研究中使用，如一些手术后的观察等，有的动物如小鼠具有较强的群居需求，较长时间单独饲养容易导致精神异常，相比之下，大鼠较能耐受单独饲养，但也会出现更加警觉的表现，对雌性大鼠通常推荐采用群养方式。猫是个例外，由于猫的独立性很强，一般都采用单独饲养。成对饲养适应以1：1进行繁殖实验的研究需要，一般情况下不考虑。(5)社会环境：饲养密度和动物所处的社会环境有着密切联系。成对饲养或群饲时，大多数啮齿类、犬以及猴等都能迅速形成一定的社会等级，由于社会地位和关系会对动物的身心带来特定影响，由此造成群体中每个动物在行为和实验反应中的一定差异。同性别动物成对饲养时，其中1只动物处于主导或优势地位，而另一只则处于从属或劣势地位，有时容易引发动物的争斗或导致两者反应差异增加。群居动物的单独饲养可能造成生长发育和心理等方面的问题。在动物实验中，社会环境是一种较隐蔽的干扰因素，研究中应尽可能为动物提供与其天性相符的社会环境。3.饲喂条件(1)饲料种类和给饲器具：采用天然原料加工而成的各种动物全价营养颗粒饲料是动物实验中的最佳选择，从营养学角度，标准化的全价营养配合饲料具有全面均衡的营养成分，如豚鼠和兔的饲料中含有较高比例的粗纤维以适应其草食动物的生理需求；从物理性状角度，其具有良好的适口性以及符合动物采食习惯的形状，如大鼠、小鼠的饲料具有适合其啃咬的硬度和颗粒形状，颗粒饲料也便于储存和饲喂，并能防止动物挑食。目前，大鼠、小鼠、豚鼠、地鼠、兔、犬和猴的配合饲料营养成分均可参照国家标准，由于成分和卫生状况难以控制，不提倡自制饲料用于实验期间动物的常规饲养。大鼠和小鼠的全价营养颗粒饲料商品化生产供应已很成熟，犬也有商品化的全价颗粒饲料，豚鼠、地鼠和兔在使用商品化颗粒饲料的同时，通常还需要补充新鲜的青绿饲料以维持健康，猴需要在饲料之外补充水果、果汁等，新鲜的青绿饲料、水果可以提供丰富的维生素C和纤维素，从而满足动物对营养素的特殊需求(如猴、豚鼠需要额外补充维生素C)以及完成动物在摄食中的天性如咀嚼。实验用猪和羊尚无饲料标准，可以参考养殖业的要求。猫的实验动物化程度较差，为便于实验中的饲料品质控制，可使用各品牌市售猫粮，但不宜经常更换品牌和种类。清洁级以上动物应使用灭菌饲料。目前商品化的实验动物饲料按灭菌处理分为高温灭菌和辐射灭菌两种，前者饲喂前须进行预真空高压蒸汽灭菌，后者已经过辐射灭菌可直接饲喂，因此更适合缺乏高温高压灭菌条件的实验室。如实验需要自行配制饲料时，也应注意饲料的清洁卫生与动物等级和实验环境匹配。颗粒饲料通常采用和笼具配套的饲料槽供给，有的与笼盖连成一体，犬和猫常用饲料盆。对容器的要求是能防饲料被动物污染或浪费。需要精确控制营养成分的实验中，可用经提纯精炼的原料或直接使用纯净化合物配制饲料，通常配制成液体饲料、凝胶饲料或者粉状饲料，并使用适合其物理性状的特殊给饲器具。(2)饮水种类和给水器具：普通动物可直接供给清洁的自来水，清洁级以上动物则需供给灭菌的清洁自来水或者纯化水，pH3.0～3.5的酸化水可用于清洁级以上动物，但可能干扰动物的生理生化测定结果。实验动物常用的给水器具主要包括水瓶、水盆、管道供水系统。对给水器具的要求包括能够保持饮水的清洁、便于观察水量的消耗、无泄漏或泼洒、便于清洁消毒又不易破损等。带吸管(水嘴)的透明塑料水瓶适合大多数实验，此种水瓶可用于全部种类的饮水，并且动物很容易学会从水嘴中吮吸，但需要选择合适的大小(容量)。水瓶的容量以一次灌装(4/5瓶)能满足动物3天左右的饮水需求为宜，这是基于水瓶更换工作量以及瓶内水质变化而确定的，大鼠、小鼠的水瓶常用250ml和500ml的规格，许多笼器具配备专门匹配的水瓶，简化了对水瓶的选择。灭菌自来水通常连水带瓶一起灭菌(灌装后灭菌)使用，无需灭菌的自来水和纯化水可在清洗消毒后的空水瓶中灌装后直接供给动物饮用。管道式供水需要建立专门的供水系统，目前多用于纯化水，将饮水通过管道直接接入动物笼舍，可免去换水以及对容器的清洗、消毒、灭菌等工作，在饮水头安装水量监控装置还可监测动物的饮水量。水盆中的水容易受到外界环境的污染，也容易泼洒，正逐渐被淘汰，可用于无法通过吮吸饮水的动物。(3)饲喂方式：饲喂方式的选择需要兼顾动物的采食习惯和实验的规定。饮水的供给通常没有时间和量的限制，应随时向动物提供充足的饮水。在饲料的给予中，无特别规定时，大鼠、小鼠、豚鼠、地鼠都采用不定量、不限时的自由采食，一次性给予动物可维持2～3天的饲料和饮水并每天观察、添加或更换即可。兔、犬、猫一般采用定时定量的饲喂方式。(三)实验类型、方法和技术的确定1.急性实验和慢性实验急性实验和慢性实验是两种完全不同而互为补充的实验类型。急性实验用时短，对实验中各种因素较易从质和量两方面实现控制，人力和物力耗费少，成本较低，但动物处于失常的生理状态，其反应不能说明在生理条件下的功能与活动规律。慢性实验中的动物处于比较接近正常的生活状态，能够保持机体与外界环境的统一性，不过费时费力，成本较高，而且对实验因素的控制难度也较大。采用急性实验还是慢性实验，应根据具体的实验要求来确定。2.实验方法和技术的选择与优化 动物实验方法和技术决定了对动物的直接操作，研究者依靠这些方法和技术施行实验处理与获取观察指标。同一实验方法可能采用不同的技术来实现。对实验方法和技术的选择应遵循动物实验的3Rs原则，尽可能应用3Rs的方法和技术。根据应用范围，可将动物实验技术大致分为两大类：常规实验技术和特殊实验技术。捕捉、保定、个体标识、一般途径给药(受试物)、常规生物样品采集、处死等是几乎每个动物实验中都会用到的常规实验技术，各种手术、特殊途径的给药和特殊生物样品的采集则属于特殊实验技术范畴。尽管动物实验技术种类繁多，且永远随着研究的需要而发展，但每项技术都有各自的应用目的和范围，这便是技术选择的主要依据。当有多项技术均可以达到同样目的时，必须进一步考虑动物的种属和个体状况，结合实验具体要求和操作人员的实际水平选择最适宜的技术，在此前提下，还应当考虑技术的优化，以便在顺利完成实验研究的基础上，将该操作对动物的损伤和应激降至最低。实验技术的优化有两层涵义：用更优化的新技术代替原技术，或者改进原有技术使之更有效率、对动物损伤更小。对实验操作人员而言，前者意味着对优化技术的选择，后者则意味着改良应用。新技术的开发和验证由专门的实验室进行并需要大量投入。目前，尽管各类非接触式测定技术的研究如火如荼，但许多尚未能推广，在研究中不得贸然使用缺乏验证或验证不可靠的新技术。对实验技术的改进通常是一些值得推广的个人或实验室经验，如从小鼠尾部进行微量采血时，由于持续时间较短，通常仅对尾部固定便可操作，就不必使用全身固定装置，减轻对小鼠的心理刺激；用软布遮蔽一些动物的眼睛可帮助其在实验操作中保持安静和镇定，从而减少对其躯体的限制。可以将这些改良技术进一步标准化，以提高推广利用价值。(四)实验的季节昼夜和周期在确定实验开展的季节、昼夜和实验周期时，除了研究本身特点和需求外，动物的生物节律也是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动物的许多生物学功能随季节、昼夜或其他因素如节气等呈现有规律的变化，如巴比妥钠对大鼠的麻醉潜伏期和麻醉维持时间在春秋两季有明显的不同，家兔、犬和小鼠的放射敏感性都随季节而变化，许多基础生理指标如体温、血糖、外周白细胞计数、基础代谢率、神经内分泌等都有明显的昼夜节律，在实验周期跨季度时，或者需要在一天中不同时间进行实验观察和指标测定时，均需要鉴别和防止生物节律的干扰作用。实验周期的确定还和动物寿命有关，由于不同实验动物寿命不同，同样的实验周期在寿命较短的动物和寿命较长的动物中具有不同意义，如进行为期1年的长期毒性实验，在大鼠(寿命约2.5年)涵盖了一生的大部分生命阶段，但在犬(寿命约15年)则只能反映一个特定阶段的情况。</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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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影响实验小鼠状态的饲养因素总结</title>
<content>在基础生命科学研究领域，实验动物是必不可少的研究工具。其中，使用最广泛的实验动物是小鼠，这是由于小鼠的基因组计划基本完成、生理生化和发育过程与人类相似、基因改造技术成熟、繁殖能力强。而小鼠的饲养方法对于实验的成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本文将探讨可能对小鼠状态造成影响的饲养因素。内在因素：①遗传：与供应商索要质量认证报告，检测结果是否符合相应的遗传背景。②年龄与性别：年龄——选择合适的年龄段；性别——前期查阅文献，分析性别与实验是否存在显著关联。③营养条件：饲料成分不同影响小鼠后代性别比例以及代谢能力。如饱和脂肪酸比例高于碳水化合物的饲料影响后代雄鼠比例。④自身免疫：免疫低下或缺陷小鼠对环境抵抗力差，需要合理设置饲养环境和条件。⑤节律：昼夜及饮食节律与小鼠生理代谢关系极大，合理安排实验进行周期。⑥内分泌状况：避免引起小鼠的紧张感和压力，导致内分泌水平出现差异。外在因素：物理因素①温度：适宜温度区间22℃-28℃。②相对湿度：保持相对湿度适中，湿度过大，容易发生环尾现象。③空气交换：空气交换频率过快，给小鼠造成压力和紧张感；过慢，导致环境氨气浓度加大，容易滋生呼吸道病原微生物。④噪音：会影响小鼠繁殖，发生食子现象。⑤光源：定期调整笼位，避免由于接受光源强度不同造成生理，生殖，行为和代谢等差异。⑥垫料：木屑——保温性好，有利于筑巢，有气味，吸水性差，产生氨气较多；玉米芯——吸潮性强，不保温，糖尿病模型小鼠尿液多，容易对实验造成影响。⑦笼具：注意双酚A残留，其强烈干扰小鼠的自身代谢水平。化学因素①外源性物质影响：垫料中的黄曲霉、植物雌激素、内分泌干扰物、重金属、有机氯杀虫剂、麻醉药物等；饮食中潜在的饲料污染物，例如硝酸盐，亚硝氨等；饮水中高氯酸，重金属以及酸化的影响；辐照的剂量对饲料的成分影响。②药品：麻醉药、镇定药和止痛药；安乐死药物；抗生素。③信息素：啮齿动物会产生挥发性的分子，如尿蛋白，类固醇，脂肪酸等来自不同种的动物气味会影响到动物行为或生理的改变。抓取、采血以及注射应激，均会诱发信息素的释放。值得注意的是，信息素的释放提醒我们做实验时避免对其它小鼠产生不必要的紧张和压力。微生物因素细菌、病毒、寄生虫，实验前应确定实验动物房有完善的质量监控能力和措施，定期的质量检测很有必要。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在进行动物实验的过程中应怀感恩之心，尊重和善待实验动物，维护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遵循“3R”原则，科学、规范地使用实验动物。原文：协同生物</content>
<pubTime>2021-09-26</pub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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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疫情期间，如何爱护我们的汪星人和喵星人</title>
<content>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爆发，不仅使我们人类的生活发生了变化，我们生活中的好朋友---汪星人和喵星人也受到影响。因为疫情，全国多地发生虐待、弃养以及不正当方式处理宠物等恶劣行为，这令人愤怒，令人可悲。 　　宠物是我们人类的好朋友，好伴侣，它们同我们人类一样，在这个特殊的时期，在这个艰难的时刻，需要并渴望被关爱，被保护，被救助。我们不能因为恐惧，而把痛苦徒增在无辜的宠物身上。很多人会担心自己的宠物是否会被感染新冠病毒？是否会传播新型冠状病毒？那在这里要敲黑板了:  目前，还没有证据显示犬猫等宠物会被感染新冠病毒并传播人，这一点也是得到世界卫生组织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权威机构的认证。所以，大家不用担惊受怕啦！    继续敲黑板，疫情期间，我们应如何科学对待汪星人和喵星人呢？世界动物协会告诉你“科学防疫，责任养宠”的八个建议：1、 关注犬、猫的健康，在日常护理中预防疾病，减少在此时前往兽医诊所的机会。2、 饲主从外面回家时，先用肥皂洗手后再接触宠物。3、 携犬、猫外出回家后，请务必用肥皂和清水洗手。用湿巾擦拭清洁宠物的毛发，特别是面部和爪子。定期给犬洗澡（不出门的情况下，猫不需要洗澡）。定期给犬、猫驱虫。4、 尽量减少外出次数，控制外出时间。外出溜犬请饲主带好口罩，避免前往人多场所，建议错峰出行。如果有条件，也请给犬佩戴专用嘴套，尽可能防止它捡拾不明物体。5、 为犬佩戴牵引绳，避免与其他动物或人产生不必要的接触。特别是尽量不要带宠物到野外，降低跟野生动物接触的机会。6、 不要让宠物靠近其他动物的粪便，也不要随意丢弃自家宠物的粪便。及时清理犬的排泄物，减轻社区卫生压力，保持环境整洁健康。7、 定期清洗消毒宠物的用品，比如牵引绳、嘴套、水盆、食盆、猫砂盆等。8、 定期开窗通风，使用对犬、猫友好的消毒产品，适当对室内环境进行消毒。   我们坚信阴霾终会散去，阳光终会普照大地。让我们携手期待阴霾过后的那道曙光。中国实验动物学会 苏美洋伊 供稿</content>
<pubTime>2021-09-24</pub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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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抓取新技能，get一下！</title>
<content>实验小鼠的抓取方式会影响它们在科学实验中的应激、长期焦虑和可靠性。提起小鼠尾巴会引起负面反应。相反，使用圆筒抓取，或者用手捧起小鼠会大大减少应激和焦虑，让小鼠更愿意主动配合。  1.圆筒式抓取  步骤： 徒手引导小鼠进入圆筒 提起小鼠所在的圆筒 倾斜圆筒后端，使出口贴近平面上方，使小鼠从圆筒中倒退出来 小鼠能够很快适应圆筒式抓取 特点： 非常适合经验不足的操作人员 被咬的风险降到最低 易发现异常行为 2.手捧式抓取  步骤： 用单手或双手将小鼠舀到手掌中 提起手掌，离开笼子 小鼠坐在手上可以不受束缚 特点： 一旦小鼠熟悉了这种方法，单手便可操作 小鼠需要较长时间适应手捧式抓取 需要具备一定技能的人员操作来防止小鼠跳跃，但是可以改善动物与操作人员的关系 3.圆筒和手捧结合  步骤： 用圆筒提起小鼠 倾斜圆筒后端，使小鼠退到手掌中 小鼠应自愿停留在手上 良好抓取的技巧提示  不要犹豫 使用笼子边和空着的手引导小鼠快速进入圆筒——不要用圆筒追逐小鼠 不要等待小鼠自觉进入；要积极引导它 若操作技术良好，小鼠会径直进入圆筒——熟能生巧！ 熟悉圆筒的小鼠更容易进入圆筒 如果有条件，可以在小鼠住的笼子里放置一个圆筒 提起圆筒时，小鼠会在圆筒中停留，但移动时要盖住圆筒两端来保证小鼠安全 倾斜圆筒后端，使小鼠倒退出圆筒，不要把小鼠晃出来 光滑透明、直径50毫米的塑料圆筒最为理想 tips：没有经验的小鼠可能会试图跳出手心，双手轻轻包住小鼠几秒钟，可以使小鼠熟悉手捧式抓取。  小鼠只需要短暂的接触圆筒抓取，便可习惯这种操作方法 。 若操作熟练，圆筒或手捧的方式可以像提其尾巴的方式一样快速地抓取小鼠。勤加练习便可熟能生巧，而且这些方式大有裨益。 你学会了吗？ </content>
<pubTime>2020-12-08</pub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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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啮齿类动物安全可靠的毒代采血方式——颈静脉采血</title>
<content>众所周知，伴随毒代动力学研究已成为小分子化药以及生物药非临床安全性研究一项重要的研究内容，因此，除了良好的生物样品检测手段外，安全、可靠、高效的血样采集方法也成为了保证毒代研究质量的重要环节。大动物（犬、猴、兔）的毒代血样采集相对简单，但啮齿类动物（大、小鼠）由于其体积小、血量少等生理特性，其毒代采样一直以来存在一定难度。 眼眶丛与尾静脉采血 早期啮齿类动物的毒代采血主要采用眼眶静脉丛采血的方法，即以毛细管自大鼠后眼角（避开眼球）垂直插入，刺破眼眶静脉丛后，使血液自毛细血管流入采血管内。  该方法操作较简便，但也存在较多缺陷： 损伤面较大、不易止血、损耗血量较多、容易感染 所采血样非单纯静脉血，多为动静脉混合血，并可能混有组织液等其它体液 对动物伤害较严重，不符合动物福利要求等。 另一种曾使用的采血方法为尾静脉采血  但同样存在采血前尾部预热容易干扰动物正常生理机能、采血量及采血时间不易控制等缺点。   随着毒代试验越来越多，对试验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正如前面所述，现有的采血方式无论从采血效率、获得样品质量以及动物福利等方面均已不能满足现有试验的需求，到了必须改变的时候了！                  一种更安全、可靠的采血方式——颈静脉采血   大鼠颈静脉采血的标准操作规程：1.大鼠待采血部位去毛 2.将动物仰卧位固定于固定台并消毒待采血部位 3.沿颈静脉向心方向进针，轻抽注射器使之呈负压状态下调整进针角度及深度，有血流入注射器时固定针头，回抽注射器取血 4.采血完毕，灭菌棉球轻压止血 此途径大鼠采血量适用于单次采血在0.5ml以上；小鼠0.1ml以上，高手可不麻醉盲穿采血，新手可麻醉状态下盲穿或解剖后穿刺；亦可以进行多次穿刺采血，或者置管多次采血给药等。  如何get这项技能呢？ 首先熟悉颈静脉的解剖位置，练习→发现问题→探讨→问题解决→再练习……，如此周而复始，问题一个个解决，操作越来越熟练……，实现不麻醉快速准确采血，提高实验效率的同时，最大程度减轻动物痛苦。 本文主要内容选自微信公众号：成都新药安评中心 </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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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异氟烷为何普遍用于动物全身麻醉？</title>
<content>异氟烷是美国小动物临床中应用最广泛的吸入麻醉药。它是恩氟烷（临床中已经停止使用）的同分异构体，是一种卤代醚，不易燃。使用异氟烷，最好配备精确的、标有刻度的特定挥发罐。本期我们将对比异氟烷麻醉方式与其他注射麻醉方式在部分场景的应用，进一步了解异氟烷在实验应用中的优势体现。水合氯醛vs异氟烷骨癌痛模型：如果实验中，需要对癌痛模型进行消化道或者腹腔皮下给药，建议选择吸入式麻醉。水合氯醛的给药方式是腹腔给药，腹腔麻醉很有可能影响腹腔器官，引发肠道黏膜水肿以及麻痹，继而引起消化道功能异常，使药物效果不能达到预期。异氟烷麻醉安全，可靠，效率高，能为骨癌痛模型的操作提供可靠麻醉保障。（如下图所示）  对比两组大鼠的麻醉诱导时间，可看出异氟烷组优于水合氯醛组。对比麻醉清醒时间，异氟烷组更是明显优于水合氯醛组。戊巴比妥 vs 异氟烷1）大鼠急性应激反应：研究表明，在大鼠急性应激反应中，注射麻醉方式本身会引起额外的压力，从而干扰血浆CORT水平，但不会干扰血浆性激素水平或大脑mRNA表达。而吸入异氟烷可使压力反应保持原样，从伦理角度来看也更好。 2）肾脏缺血再灌注损伤：  图示表明肾脏IRI后，戊巴比妥暴露导致明显的肝细胞空泡化、小肠中上皮绒毛肿胀和凋亡。异氟烷暴露显著减轻了肝脏和小肠的损伤。与戊巴比妥相比，吸入式麻醉剂不会显著改变全身血压或肾血流量。某些吸入式麻醉剂（例如甲氧基氟烷）会因为无机氟化物而发生肾脏代谢，并有直接的肾毒性。但异氟烷代谢少，与氟化物的肾毒性无关。 氯胺酮 vs 异氟烷 小动物MRI：研究评估氯胺酮/甲苯噻嗪和异氟烷麻醉对小鼠左心室（LV）功能的影响时，发现对比异氟烷组，氯胺酮/甲苯噻嗪会显著降低心率、心输出量和壁厚，但增加了卒中量和舒张末期容积。而异氟烷有利于磁共振研究，能更好地维持心脏功能。实验中异氟烷对心脏功能的影响最小，对于同一动物的重复研究来说，异氟烷是一种很好适应的麻醉剂。 总结： 动物全身麻醉是利用特定药物对中枢神经系统产生广泛抑制作用，使动物体的意识、感觉、反射和肌肉张力部分或全部暂时性丧失。其方法主要分为吸入式麻醉和非吸入式麻醉两类。异氟烷气体麻醉深度和麻醉浓度可调，麻醉过程更加容易掌控，不影响动物的生理指标，实验重复性好，适合各种动物的短时和长时麻醉。异氟烷气体吸入式麻醉也是目前国际惯用的麻醉方式，成果易得到国际承认。 上面我们提到了部分场景中异氟烷麻醉方式与其他注射麻醉方式在的对比，下面我们比较一下发现吸入式麻醉具有以下优势： 麻醉状态实时调整，麻醉苏醒平稳迅速； 麻醉输出浓度及麻醉深度可控； 吸入式麻醉剂几乎不参与动物肝肾代谢； 无创操作，愈后风险低，保障实验动物福利。 吸入式麻醉剂一般分为两种，挥发性麻醉药：氯仿，氯乙烷，乙醚，三氯乙烯，氟烷，七氟醚，恩氟烷，地氟烷和异氟烷等。气体：环丙烷和一氧化二氮等。现环丙烷和氯仿已不再被使用；氟烷，恩氟烷和甲氧基氟烷在北美的临床实践中不再使用。 同样作为吸入式麻醉剂，为何动物麻醉实验更偏好异氟烷呢？一起来看！乙醚vs异氟烷乙醚麻醉不适用于麻醉诱导；易引发呼吸道急性感染，糖尿病，颅内压增高；遇氧易燃、易爆，使用不便。它的使用已日趋减少。异氟烷气体麻醉剂适用于诱导和维持麻醉，异氟烷对分泌有轻微的刺激，麻醉浓度可控，不易燃，是乙醚的合适替代品。七氟烷 vs 异氟烷 诱导和苏醒速度：七氟烷的血液溶解度是异氟烷的一半。溶解度越低，诱导、麻醉变深或者苏醒的速度越快，这点对于时间长、深度手术很重要。 循环功能：对循环功能的影响区别不明显。 呼吸功能：异氟烷具有轻微刺激气味，呼吸抑制作用比七氟烷强。 代谢作用：异氟烷的机体代谢比七氟烷低，前者约为0.2%，绝大部分完全由肺代谢排出；后者约为3%。所以异氟烷对于新生动物或者有肝肾功能损伤的动物研究更适宜。 异氟烷和七氟醚在实际麻醉效果上差异不大，从成本的角度看，异氟烷更具有性价比优势。异氟烷是目前实验室常用的挥发性麻醉剂。 地氟烷 vs 异氟烷 新型挥发性麻醉剂地氟烷的心肺作用与异氟烷非常相似，相当于异氟烷，且地氟烷对机体的肝肾损伤更小，麻醉恢复速度更快。但地氟烷沸点较低（22.8°C），需要专用的加热加压蒸发器，相对异氟烷，操作更复杂和成本高昂。此外地氟烷在使用中可能引起咳嗽，腹泻，屏气和喉痉挛，浓度快速增加会导致交感神经活性活动增强。 氟烷、恩氟烷、甲氧基氟烷 vs 异氟烷 氟烷需要专用的氟烷蒸发罐，麻醉作用较强，极易发生麻醉过深而出现呼吸抑制、心博缓慢、心律失常等。恩氟烷是一种氟化醚，会导致剂量相关的心血管和呼吸抑制。氟烷，恩氟烷，异氟烷和七氟醚等当量浓度的比较研究表明，恩氟烷对心输出量和动脉血压的影响最大。甲氧基氟烷由于其机体代谢浓度高而产生大量的无机氟，容易造成肾功能衰竭。 总结：从麻醉效果，安全性，性价比综合考虑，异氟烷麻醉剂更适宜应用于动物吸入式全身麻醉。 来源：中国实验动物信息网 </content>
<pubTime>2020-09-30</pub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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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实验动物环境设施及其分类</title>
<content>　　实验动物环境的分类  我国实验动物国家标准GB 14925-2010规定，按照空气净化的控制程度，实验动物环境分为三类：普通环境、屏障环境、隔离环境。其中普通级动物需饲养在普通环境中，清洁级和SPF及动物需饲养在屏障环境中，无菌动物需饲养在隔离环境中。实验动物设施的分类  我国实验动物国家标准GB 14925-2010规定，按照设施的使用功能，实验动物设施分为三类：生产设施、实验设施、特殊实验设施。 </content>
<pubTime>2017-06-28</pub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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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实验动物及其分类</title>
<content>什么是实验动物？  实验动物（laboratory animal）是指经人工饲育，对其携带的微生物实行控制，遗传背景明确或来源清楚，用于科学研究、教学、生产、检定以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 实验动物的育种目的是科学研究。为了获得背景清晰、表型稳定、反应均一的动物，人们把自然界中具有科学研究应用价值的动物在一定的人工控制环境条件下，以特定的遗传控制繁育手段保留其科学研究所需的独特生物学特性，定向培育处遗传稳定来源清楚的动物种群，并通过生物净化的方式排除病原体的干扰。所以，实验动物有着严格的遗传、微生物、环境和营养控制，以确保其质量，满足科学研究的需要。常用的实验动物有哪些？  传统的实验动物绝大多数是脊椎动物门的哺乳纲动物，较常用的有小鼠、大鼠、豚鼠、地鼠、兔、犬、猪、猴等，此外，鉴于东方田鼠、树鼩、雪貂等野生动物具有特殊的实验应用价值，近年来这些动物的实验动物化工作正在陆续开展。而线虫、果蝇、家蚕、斑马鱼、爪蟾等非哺乳纲的动物由于具有价格低廉、操作方便、特性明确等独特优势也逐渐被开发成为新兴实验动物。实验动物的遗传分类  我国实验动物国家标准GB 14925-2010规定，根据遗传特点的不同，实验动物分为近交系、封闭群、杂交群。实验动物的微生物学和寄生虫学等级分类  我国实验动物国家标准 GB 14922.1-2001和GB 14922.2-2001规定，根据对实验动物体内外所携带微生物与寄生虫的控制要求不同，实验动物寄生虫学和微生物学等级分类均为：普通级动物、清洁动物、无特定病原体动物、无菌动物。 </content>
<pubTime>2017-02-22</pub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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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政策法规</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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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南京中医药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title>
<content>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江苏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程（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全校范围内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各类实验场所，包括各类公共实验室（含教学实验室、科技实验中心、分析测试中心、实验动物中心等）、科研实验室及其他校内实验室等；经学校批准设在校外的研究院所及有关实验室参照执行。第三条实验室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的原则，实行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的分级责任制；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建立学校、学院、实验室三级安全管理责任体系，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学校主要党政领导与各学院签订安全责任书、学院与各实验室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实验室负责人与实验室每一位老师签订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责任体系第四条根据《关于成立南京中医药大学安全委员会的通知》（南中医大委〔2020〕3号）通知要求，构建“学校-学院-实验室”三级联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南京中医药大学安全委员会领导下的科研实验安全工作小组与教学运行安全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科研与教学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参照《关于成立南京中医药大学安全委员会的通知》相关条例。校级主要职责是：（一）学校每年有实验室安全常规经费预算，学校设立专项经费投入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经费能够落实到位，院系须有自筹经费投入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二）建有校级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应急制度、奖惩与问责追责制度和安全培训制度等管理细则；文件应及时修订更新；文件应具有可操作性或实际管理效用。（三）应建立学校层面危险源分布清单，清单内容包括单位、房间、类别、数量、责任人等信息。（四）建立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包括责任体系、队伍建设、安全制度、奖惩、教育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调查与处理、专业安全以及其它相关的常规或阶段性工作归档资料等；档案分类规范合理，便于查找。（五）采用信息化手段管理实验室安全，建立实验室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和监控预警系统。（六）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到相关负责人，通知的方式包括校网上公告、实验室安全简报、整改通知书等形式。其中整改通知书要包含问题描述、整改要求和期限、职能部门盖章等，并由被查院系单位签收；对整改资料进行规范存档。（七）开设实验室安全必修课或选修课，对于化学、生物、辐射等高风险的相关院系和专业，要开设有学分的安全教育必修课；鼓励其他专业开设安全选修课。（八）开展校级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和应急演练，每年分别至少各开展一次培训活动和应急演练，建立档案，包含演练内容、人数、效果评价等。（九）组织实验室安全知识考试，题库内容包含通识类和各专业学科分类安全知识、安全规范、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急措施等；新教工、本科生和研究生新生均需参加考试，通过者发放合格证书。（十）建设有学校特色的安全文化。学校、院系网页设立专栏开展安全宣传、经验交流等；通过微信公众号、安全工作简报、安全文化月、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验室安全评估、安全知识竞赛、微电影等方式，加强安全宣传。编印学校实验室安全手册，将实验室安全手册发放到每一位师生。第五条各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全面负责所在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学院确定一名负责人领导所在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指定至少一名正式教职工为所在单位安全员，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学院主要职责是：（一）建立所在学院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明确职责，责任到人。（二）根据所在学院的专业、学科特点，建立、健全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三）定期、不定期组织所在学院的实验室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整改报告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校管理部门，并归档；如存在重大隐患，实验室应立即停止实验活动，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或整改完成后方能恢复实验。（四）组织所在学院安全管理、实验室人员和任课老师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和应急演练。（五）实施所在学院涉及实验室安全的其他工作事项。（六）学院负责人代表所在学院与学校安全委员会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七）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实行准入制管理。第六条教学、科研实验室负责人或课题组负责人为所在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所在实验室安全负直接责任，指定一名正式教职工为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主要职责是：（一）明确实验室内部安全管理责任，做到责任落实到人并督促执行。（二）建有学科特色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包含院系的安全检查、值班值日、实验风险评估、实验室准入、应急预案、安全培训等管理制度；制度文件应有院系发文号，文件应及时修订更新；文件应具有可操作性或实际管理效用。（三）落实实验室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四）落实危险作业和危险性物品（包括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病原微生物等）的安全管理，以及危险化学品废物的安全处置，并建立危险性物品使用管理台账。（五）根据学校安排、组织实验室工作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工作。（六）代表实验室与所在学院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七）代表实验室与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师生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内容第七条常规安全管理（一）各单位应将每间实验室的名称、责任人、联系方式、危险类别、防护措施、灭火方式等信息统一制作标识牌并置于门口明显位置。（二）实验室安全基础设施和环保设施配置齐全，运行正常。（三）应根据潜在危险因素配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做好更新、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确保性能完好，并做好相关记录。（四）在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较大危险因素的实验场所或有关设备的醒目位置上，设置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标志。（五）实验室内水、电、气等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管理，必须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涉及化学品的实验室严禁使用明火电炉；如不可替代必须使用，须有安全防范措施；不使用明火电炉加热易燃易爆试剂；明火电炉、电吹风、电热枪等用毕，及时拔除电源插头；不能用纸质、木质等材料自制红外灯烘箱。（六）严格做到“四防、五关、一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关门、关窗、关水、关电、关气；查仪器设备）。（七）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管理依据国家消防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八）其他与实验室常规安全相关的工作。第八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购置、领取、使用、保管和处置危险化学品，同时要有可靠的防范措施，并应建立危险品台账管理制度，做好相应记录。（二）国家管控化学品（剧毒品、易制毒品、易制爆品、精神麻醉类化学品等）必须由学校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按照相关规定统一到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购买，一律不允许自行购买；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领取和双人使用的“五双”管理制度。（三）危险化学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通道应达到规定的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每间实验室内，危险化学品的存放总量不应超过50公升（千克），且单一包装容器不应大于20公升（千克）。放在试剂柜以外的危险化学品不得超过10公升（千克）。存储容器较多时，可将盛有同一类危险化学品的容器集中存放在一个盒子内，并在盒子外加贴标签，用完及时放回原处。单个实验装置存放10公升以上甲类物质储罐，或20公升以上乙类物质储罐，或50公升以上丙类物质储罐，需加装泄露报警器及通风联动装置。各类化学品应分类存放，使用台账完善，并定期盘查。（四）化学品包装物上应有符合规定的化学品标签；当化学品由原包装物转移或分装到其他包装物内时，转移或分装后的包装物应及时重新粘贴标识。化学品标签脱落、模糊、腐蚀后应及时补上，如不能确认，则以废弃化学品处置。（五）根据实验室存放和使用的化学品特性配备必要的防护器具，并配置通风、消防、喷淋等装置。（六）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应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和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如岗位有资质要求，则需参加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方可上岗。第九条生物安全管理（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标准，如《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加强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和备案工作。（二）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的相关规定，规范各类生化类试剂、微生物、动物衍生物等用品的采购、实验操作、废物处理等工作程序，加强生物类实验室安全的管理，责任到人。（三）饲养实验动物及进行动物实验的，须在持有《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实验室内进行，严禁在其他场所进行。（四）动物实验应严格遵守国务院批准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第十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一）特种设备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二）实验室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及报废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必须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证，并进行定期检验及年度安全检查，其安全附件也按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凡未经安全检测或经安全检测不合格的不能投入使用。（三）特种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定期培训。（四）实验室需建立特种设备运行档案，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做好使用记录，确保安全实验。（五）实验室应加强特种设备日常维护和保养，根据其特点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第十一条放射性物品安全管理（一）涉及放射性物品的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管理办法》，加强辐射装置和放射源的采购、保管、使用和备案等管理。（二）实验室必须在取得环保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能开展涉辐相关工作。（三）涉辐人员需定期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四）实验室的放射装置报废要向所在学院与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并交由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处置。第十二条实验室废物的安全管理（一）危险化学品废物应严格依据《南京中医药大学危险废物管理办法》进行无害化处理。（二）学校建立实验废物回收贮存中转站，定期收集回收实验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处置机构规范处置。（三）实验室规范设置有毒有害废液、固体废物等分类收集容器，并严格按规定分类收集、贮存实验废物。（四）实验动物尸体或脏器，应使用专用垃圾袋包装并贴上标签，置于专用冷柜储存，定期送往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处置。第十三条实验室环境保护（一）实验室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避免对实验室周边环境造成污染。（二）对废气、废物、废液的处理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排放，有毒有害实验废气经过滤、净化等设备处理达标后方能排入大气。（三）新建和改扩建实验室时，须经过环保部门严格环境测评。第十四条对以上条款未涵盖的实验室安全工作按有关实验室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加强管理。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知识教育与人员准入制度第十五条实验室安全知识宣传与教育（一）学校通过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实验室安全知识普及教育。（二）学校、学院每年对新入校的教师和学生通过开设课程、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题教育与培训。（三）在实验室工作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都有开展安全教育、进行安全管理的责任。（四）各实验室应积极宣传、普及实验室安全知识和一般急救知识（如烧伤、创伤、中毒、触电等急救处理方法）。第十六条实验室人员准入实验室实行人员安全准入制度，所有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在掌握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和基本知识、熟悉各项操作规程后，登录“实验安全教育与考试系统”，通过实验室准入考试获得合格证书，并接受实验室实践操作培训合格后，方可开始实验操作。未经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未接受培训合格者不得进入实验室。第五章 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十七条各实验室应针对实验室可能出现的燃烧、爆炸、泄露、污染等事故制定专门的安全应急工作预案，根据实验项目变化进行动态修订。第十八条建立实验室安全应急工作预案逐级报备制度，实现自上而下的各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做到事故处理第一时间科学有序应对。第十九条实验室安全员应定期、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制度宣传等工作。实验室专职管理人员至少每学期进行一次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培训。第二十条各实验室应张贴公布安全预警的联系机构、联系人电话及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所应采取的预警措施。第六章 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第二十一条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一）实验室发生意外事故，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预案，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避免人员伤亡，防止危害扩大蔓延，同时保护现场，及时上报所属学院和保卫处。（二）事发部门应配合学校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出具事故报告，报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三）对事故瞒报、不报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况严重者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七章 实验室安全检查及督导第二十二条在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各学院实验室要严格按实验室分类等级进行安全自查并记录。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学校制度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应根据公安机关下发的《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单位，予以全校通报并停止该实验室的工作与相关人员学术活动，直至整改合格。期间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损失由实验室负责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八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考核和奖惩第二十三条学校将对学院安全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予以表彰。第二十四条对因管理不到位，违反相关安全法规、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等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及单位进行责任追究。第九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管理规定。本办法未尽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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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南京中医药大学危险废物管理办法</title>
<content>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教学科研正常秩序，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严防意外事故发生，牢固树立环境保护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放射性废弃物管理办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全校师生员工必须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倡导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实验方式，尽量避免或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对可重复利用的危险废物进行充分回收与合理利用。第三条各单位、各部门、各院系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的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相关实验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实验室的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理工作。各单位要明确责任，从严管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第二章 危险废物分类第四条危险废物指的是由实验室产生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废物：（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第五条危险废物必须根据本办法进行分类收集、存放和处理；危险废物按国家相关制度要求定点存放，定期清理。第六条根据我校危险废物的性质和特点，分为以下几类：（一）化学废物：1、化学液体废物（废物代码900-047-49），主要为无机酸性废液、无机碱性废液、一般有机废液。2、化学废包装容器（废物代码900-047-49），主要为实验室废弃的玻璃试剂瓶、玻璃器皿等容器，包括玻璃制品如细胞培养瓶、培养皿、试管、载玻片等。3、化学固体废物（废物代码900-047-49），主要化学实验过程中，接触过感染性物质的实验耗材，包括手套、口罩、塑料试管、塑料离心管、塑料枪头等。（二）生物医疗废物：1、感染性生物医疗废物（废物代码831-001-01），指可能含有病原菌（细菌、病毒、寄生虫或真菌）的废物，其浓度和数量足以对人致病。主要包括传染病人手术或尸解后的废物、来自传染病房的废物、传染病人接触过的设备和材料以及传染病人使用过的注射器等。2、损伤性生物医疗废物（废物代码831-002-01），指能对人体扎伤或割伤的尖锐废物，包括针头、注射器、解剖刀、输液器、手术锯、缝合针等。3、病理性生物医疗废物（废物代码831-003-01），包括生物组织、器官、部分躯体、死胎和动物的尸体、血液、体液、排泄物与感染性垫料等。4、化学性生物医疗废物（废物代码831-004-01），在诊断、试验、清洁、管理、消毒过程中产生的，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遗传性的固体、液体、气体。如废弃消毒剂、汞血压计、汞温度计等。5、药物性生物医疗废物（废物代码831-005-01），包括过期、被淘汰、压碎或污染的医用药品、疫苗、血清、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等。（三）电离辐射废物：放射源、放射性废物、废弃放射性装置；（四）其它危险废物：除以上危险废物以外的危险废物。第三章 危险废物的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七条危险废物的管理实行一级管理部门、二级单位和三级实验室管理体制，安全保卫工作由我校保卫处与一级管理部门协同管理。第八条根据危险废物种类分别成立相应一级管理部门，目前主要危险废物中，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化学废物的管理，科学技术处负责动物实验中所产生的废物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令、法规，根据危险废物种类，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并组织落实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二）根据危险废物种类，负责该类危险废物仓库的管理；（三）根据危险废物种类，组织建立全校该类危险废物的收集、存放和处理体系；（四）根据危险废物种类，监督、检查全校该类危险废物的收集、存放和处理；（五） 根据危险废物种类，协调处理该类危险废物的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重大事项报南京中医药大学安全委员会决策。第九条二级单位如各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二级单位的主要职责是：（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制定并落实相关责任制度、危险废物收集存放与处理规程、事故预防措施、事故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二） 组织二级单位管辖区域内的实验室对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场地和相应设施待管理；（三） 组织二级单位管辖区域内各实验室按规范要求完成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与转移工作；（四） 监督、检查二级单位管辖区域内的实验室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与转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第十条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实验室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实验室的主要职责是：（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并组织落实本实验室的相关责任制度、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存放与处理规程、事故预防措施、事故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二） 按规范要求建立实验室危险废物的收集、存放场地和相应设施；（三） 按规范要求完成实验室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和转移工作；（四） 检查本实验室危险废物的收集和暂存，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第四章 危险废物的收集、存放与托运第十一条二级单位和实验室不得将危险废物（含沾染危险废物的实验用具）混入生活垃圾和其他一般废物中存放；不得将化学危险废物、放射性废物及实验动物尸体等混合收集、存放、处理；严禁随意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实验室废物。第十二条化学废物的收集与存放：化学废物的收集与存放依照《南京中医药大学化学废物管理实施细则》相关条例严格执行。第十三条生物医疗废物的收集与存放：（一）实验动物必须由实验动物中心统一购置，特殊情况需要自行购买科研用实验动物须经实验动物中心同意。实验动物中心负责外购实验动物的验收、登记和使用管理。未经实验动物中心同意自行购买实验动物费用，财务处则不予报销。不具备《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实验室所产生的一切动物实验废物由实验室负责人自行承担，其违规开展动物实验所产生的一切问题和后果由实验室负责人自行承担。（二）未经有害生物、化学毒品及放射性污染的实验动物尸体、肢体和组织须用专用塑料密封袋密封，再放置专用冰室或冰箱冷冻保存，并做好相应记录；（三）经有害生物、化学毒品及放射性污染的实验动物尸体、肢体、垫料和组织须先进行消毒灭菌的废物，再用专用塑料密封袋密封，贴上有害生物废物标志，放置专用冰室或冰箱冷冻保存，并做好相应记录；（四）生物实验器材与耗材：塑料制品应用特制的耐高压超薄塑料容器收集，定期灭菌后进行回收处理；废弃的锐器（针头，小刀、金属和玻璃等）应使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统一回收处理；（五）其它生物废液，能进行消毒灭菌处理的，处理后确保无危害后按生活垃圾处理；若不能进行消毒灭菌处理的，则用专用塑料袋分类收集，贴上有害生物废物标志，放置专用冰室或冰箱冷冻保存，并做好相应记录。第十四条电离辐射危险废物的收集与存放：（一） 放射性废源、废液和废射线装置应该按国家有关标准做好分类、记录和标识，内容包括：种类、核素名称等。（二） 废放射源：单独收集，按国家环保局的相关要求密封收集，进行屏蔽和隔离处理；存放地点有明显辐射警示标志，防火防盗，专人保管。（三） 放射性废物：长半衰期放射性废物和经环保部门检测认定为解控水平以上的短半衰期放射性废物，须经所在单位辐射防护小组审核，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经环保部门检测认定为解控水平以下的短半衰期放射性废物，可按一般废物处理；液态放射性废物须经同环保部门聘请的专业人员进行固化后再进行处理。（四）废弃放射装置：在报废前须经环保部门核准，请专业人员取出放射源，再同放射性废物的处理方式处理。第十五条学校、二级单位和实验室务必保管好实验室危险废物，按以下要求存放：（一）实验室危险废物进行集中存放管理，保障临时存放设施的安全条件，保持通风，远离火源，避免高温、日晒、雨淋，避免不相容性危险废物近距离存放。（二）对不具备集中存放条件的二级单位，由实验室负责将实验室危险废物临时存放于实验室内合适位置，根据危险废物类别，及时联系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回收及处置转。不得存放于实验室楼道和学生实验的公共区间。（三） 在常温常压下易燃、易爆及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由实验室负责进行必要的预处理，使之稳定后方能进行一般存放，并按要求做好记录，及时转移至学校指定暂存点。（四） 生物专用冰室或冰箱，不得放置其它物品，避免发生交叉感染。第五章 危险废物处理第十六条化学实验废液、化学废包装容器（空玻璃试剂瓶）与化学固体废物由学校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专人负责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理、处置，不得积压或在室内乱放。具体内容依照《南京中医药大学化学废物管理实施细则》严格执行。第十七条生物医疗废物中，校内产生的动物器官、尸体、血液、体液、生物排泄物及用于动物实验产生的附属垃圾等生物废物由科学技术处实验动物中心专人负责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理、处置，不得积压或在室内乱放。第十八条校内产生的用于人体的针头、注射器、解剖刀、缝合针等医疗废物由校医院专人负责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理、处置，不得积压或在室内乱放。第十九条过期化学品回收与处置依照《南京中医药大学化学废物管理实施细则》相关条例严格执行。第二十条所有电离辐射危险源由二级单位和实验室向学校申请专项处置经费后，由二级学院与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共同协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回收与备案，请有资质的回收单位处置；第二十一条对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废气，二级单位和实验室应根据其特性、产生量以及环保要求制定并实施相应处理措施，由二级学院与学校后勤管理处共同协助，确认其有害物质浓度达到或低于国家要求的安全排放标准后才能排入大气。第二十二条根据危险废物处置要求，各职能单位必须委托具备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对实验室危险废物进行处理。第二十三条在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之前，二级单位和实验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物的扩散、流失、渗漏或者产生交叉污染。第二十四条实验室在危险废物转移交接时，相关人员必须在场，做好交接记录，填写危险废物回收申请表，建立危险废物转移台帐并存档；第二十五条凡违反环保法或上述条款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或事故者，一经发现违规操作，学校将追究当事人、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产生各类危险废物的各学院及实验室，应当制定相关危险废物的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备案。第二十七条学校危险废物的管理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二十八条本办法具体条款如与上级部门的管理条文冲突时，均以上级规定为准。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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